1 2 3 | 文長 ...慎入 最近有感而發: 當我們每天生活都需要吃的食品不再安全;連所居住的住所都不再保證安全......上次所發生的食安事件,轟轟烈烈的起頭,草草的結束,沒人為這件事負起責任。這次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可以說是天災,也可以說是人禍,從建商的名字一改再改,就看得出隨時準備烙跑嫌疑......。目前雖然申請羈押,但到最後”可能“有可能也會像空氣一樣蒸發,黑心商人沒事,以國賠收場,最終國賠就是全民買單(大家幫他次卡稱!)。在這次災害善後的過程中卻耗費了這麼多社會成本、許多人無家可歸與傷亡。政府沒有盡到應負的監督責任,法律無法落實正義,在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馬斯洛最下層的生理與安全,我們都沒達到噢!)都得不到保障,那為何還需要政府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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