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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審查委員會
第▓次開會記錄
▓▓月▓▓日 ▓▓▓▓

                案號▓▓▓▓▓▓▓▓▓▓

要旨
據▓▓月▓▓日 ▓▓▓▓▓ ▓▓▓▓▓▓▓▓先生提出之申請,召集本會審議是否發予項目▓▓▓▓▓的外出許可。

主文
項目▓▓▓▓▓於▓▓▓▓▓年▓▓月▓▓市▓▓▓行政區▓▓▓街至▓▓▓街地區蓄意觸發大規模認知污染未果(見本卷附錄),依協議第32條予以羈押,經合議庭裁定於項目▓▓▓▓▓行使淨化儀式,唯儀式因故中斷,洗禮並未完全。基於此事件,長老招開複審,茲念其於自幼年期伊始服事於教會,多年來為人類貢獻匪淺,舊日月宗秉持寬恕精神,給予項目▓▓▓▓▓更生機會。

項目▓▓▓▓▓自▓▓▓▓年起於▓▓郡▓▓▓▓療養院接受矯正治療,迄今已五年時間,期間造成三十六起人身傷害、兩起認知污染事件及無數財產損壞,其是否完全脫離外源意識體的影響,仍存有合理懷疑空間;然而,因應近期異常事件遽增,一系列調查行動陷入膠著或失敗,已對舊日月宗的人力資源造成極大負擔。為使白夜行動順利進行,有考量特殊手段之必要。

當前舊日月宗所持有的戴環者之中,具行動自由、認知功能健全且能獨立執行驅魔者非常罕見。儘管恢復狀況並不完全理想,項目▓▓▓▓▓仍存在相當的資產價值。此時教會正處於非常狀態,應動員任何可用力量,傾力殲滅人類社會的共同危患。

審查結果
經長老合議庭裁定,項目▓▓▓▓▓得於舊日月宗選定之驅魔人監護的狀態下出院,並作為其未來復歸社會之觀察;若項目▓▓▓▓▓有任何危害圖謀,監護人得原地逕行處置。

                發布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