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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供自己參與協商會議的狀況,文長注意!

[前言與主訴狀況]
我其實不是這場會議的主訴, 主訴因不在台灣所以委任我參與。
此外同行的朋友(也有參加活動)意外的也能參與本次會議,頭銜是協助人。
原本覺得高機率無法參與,但經辦人員表示可以使用協助人名義入場。

主訴參與了7/8兩場活動,兩場皆購買搖滾區(2800元)
列出的爭議項目和大家的經歷應該大多數重疊,以下會分點說明。
以及主訴要求的賠償是參與的兩場活動皆須退費50%。
此外主訴也參與了7/9的快閃店活動
但因未寫入訴狀,且此活動不收取門票(免費活動)所以不列入本次協商討論。

[協商與會成員]
蜜蜂工房:蜜蜂工房老闆(當日主持兼翻譯)和該公司男性職員
我方:代理人我+協助人友
第三方:消保官一位

[協商流程]
1. 確認三方參與人員身份
2. 由主訴方提出本次爭議項目的案件狀況
  (消保官會聽取案件內容並確認是否列入本次議程)
3. 由蜜蜂工房逐項回覆爭議內容的解釋
4. 消保官逐項說明於民法上的判例狀況,以及協助提出和解條件。
5. 三方確認是否和解。
6. 消保官會議紀錄處理。


[協商項目]
主訴提出的爭議項目應該和大家投訴的項目應該都相去不遠,我列出以下4點

1. 晚場演場會特典爭議
 蜜蜂工房老闆本人解釋為日方問題,原晚場特典為簽名資格(CD需另購)
 (CD另購資訊台灣方面沒有對參加者說明,但日本官方有說明。)
 但當日CD因日方問題(希望留量到明日快閃店使用),因此現場量售完即無特典資格。
 因此老闆本人請求日方放行簽名特典項目,
 優先順序為CD/現場周邊>午場拍立得>午場特典(扇子)>私物

 ※印象中活動當日沒有提到開放私物簽名,
  也有聽聞現場有太太被桌邊控管的工作人員搶走北園立牌並大聲被質問。
  當下向消保官提出疑議,蜜蜂工房老闆解釋:那個人是工讀生,沒有理解狀況。

2. 第二排以後的座位皆退後一排,販售物內容與實際不符合。
  蜜蜂工房老闆本人解釋為日方問題,蜜蜂工房全體(包括老闆到工讀生)
  **在現場當下才知道**由日方售票的參加者要在第二排與第三排間多加一排日本參與者席。
 且日方態度相當強硬,蜜蜂工房在現場與日方因此發生糾紛。
 (老闆表示蜜蜂工房的工讀生因座位問題與日方起衝突)
 
 另一個說明是,
 日方在其他國家的演唱會也是採取第三排為日本觀眾,並非只有本場次才發生。
 但因此狀況造成蜜蜂工房損失,**→現時已準備提告日方←**。

3. 翻譯程度低落,影響參加者權益。
 蜜蜂工房老闆本人表示自己是TVBS記者,有25年資歷,
 曾主持多場記者發表會和安室奈美惠演唱會等等百場活動經驗,老一輩的哈日族都知道他。
 說他日文很差是人身攻擊。
 
 ※因沒有參與見面會,主訴人給出的情報是和協助人確認內容並請她補充。
  不會翻譯的水瓶座是因為日方經紀人在耳麥裡叫他不可以說;
  土托魚羹不會解釋是因為想和台下日本粉絲互動所以裝不懂。
  個人認定他日文很差勁是因為演唱會前他使用的句子大多都是上對下的用語,
  頂多到ます型的程度在和日本參加者對話。
  熟悉日文的人在這類場合大多不會這樣說話(至少參與的活動沒有翻譯人員這麼做)
  或者是他不讀空氣/沒有禮貌。

4. 活動時長問題(晚開場早結束)
  蜜蜂工房老闆本人表示北園意外的話少,
  已盡力配合並以日方給的流程跑完應有的所有活動,
  全活動也都在場(午場)或在場邊等候(晚場)。
  演唱會排定15首歌曲,但因為北園一首接一首唱、中間也較少交流,因此演出時間較短。
  蜜蜂工房老闆雖然有以耳麥詢問是否有需要翻譯,
  但北園沒有call他、經紀人也請他不用出場。
  另因販售公告除了開場時間外,沒有提到活動時程表和活動時長。
  雖然我提出了官方小編於貼文中表示演唱會預計21:00結束、但這也是僅供參考而已。


[消保官對案件的看法]
以下對照以上提出的四點爭議的順序提供消保官對爭議狀況的說明。

1. 演唱會特典
演唱會特典為「簽名特典」,
雖主辦有與日方的溝通問題導致「CD需另購」的條件未通知台灣參加者。
但最終主訴有取得簽名特典,因此無法判定主訴有實質損失。

※可得結論:
想使用「無演唱會特典」爭取賠償的人,必須是沒有取得特典的人。
(未取得抽獎特典的VIP席/當日確實沒有拿到簽名的搖滾區席)

2. 座位後移
雖蜜蜂工房和日方有溝通上的問題,導致第三排後都被後推一排,
但因後退一排後仍在搖滾區內、沒有因此變程票價較低的座位,
以民法上來看,此狀況並未造成票券**實際價值**上的減損。
蜜蜂工房也已按申訴時的要求此項目公開道歉,因此無法判定主訴有實質損失。

※可得結論:
想使用「座位後移」爭取賠償的人,
因蜜蜂工房的行銷方法差勁到連搖滾區都賣不完,
除非能舉證證明後推一排造成票券**實質上的損失**
否則因蜜蜂工房已經公開道歉、還打算因此向日方提告,目前已無法有其他賠償。


3. 翻譯非常差勁
活動公告中沒有特別提出將由「專業翻譯人士」與「專業主持人」進行活動,
事實上也有許多海外在台灣舉辦的活動採取無翻譯人員的案例,
且主訴方無法列舉更多當日翻譯很差勁的實際狀況
(因無錄音錄影檔/協助人的舉例也被晃悠)
因此也無法以此判定主訴有實質損失。

※可得結論:
翻譯很差這點無法求償,因為蜜蜂工房沒有約定翻譯人員是活動內的項目,
且很難舉證翻譯的日文到底如何是差勁的、並導致損失。
(主訴/代理人/協助人日文程度可理解北園的談話內容50%-90%)
若要以此爭取賠償,可能要是真的沒有辦法聽懂而困擾的參加者。

4. 活動時長問題
因蜜蜂工房沒有公佈實際活動時長、也沒有對外公布活動行程表,
也並未與參加者約定實際演出時長。
延遲開場時間是為了進行客訴問題的交涉,
且日方提供之活動流程、北園準備的15首歌單皆表演完畢。
已提供票券所載的服務項目,因此也無法以此判定主訴有實質損失。

※可得結論:
沒有時程表、不和任何參加者作出切確回覆,佛系做活動,客人申訴就只是單純客訴了。
若要以此爭取賠償非常困難,因為看同行的工作人員不斷懇切搖頭的樣子,
可以確認他們真的什麼都沒做,什 麼 都 沒 做 :D


[總結]
這次的爭議因為蜜蜂工房沒有公開大量活動資訊,
因此全部都沒有實質上有價的損失,很難從民法上有站得穩的立足點。
現在的協調頂多只能爭取到退款400、800元,(消保官表示類似案例賠償的上限是20%)
或者是要自己提出「有價的」受害證據的明確情況下,才能有交涉機會。
但如果有時間還是可以去參加協調會議,
一是藉此補足法律知識、二是幫助虧損的蜜蜂工房來個台灣協調會議之旅
(但他們也是可以選不參加啦XD)

→【在未來避免同樣狀況的總結】←
仔細回頭看以往參加活動的狀況,
的確因普遍信任相信主辦方的專業、覺得「相關消息會日後釋出」而導致現在的局面。
未來參與活動時,呼籲大家留意自己在意的部分是否有被官方註明,如
「邀請OOO主持/OOO翻譯」「活動時長OO:OO-OO:OO」
「外國參加者是否有規畫特別區或同平台購票」
「活動特典為XXXXXXX(備註特殊需求)」
如果沒有註明,就在公開平台詢問或私訊詢問獲得回答後留存截圖提醒自己。
也要在多平台搜尋這個主辦以往的活動經驗是否讓參加者很快樂,
還是不爽的經驗也正好會讓自己發火。
不然自己生氣,還要看推和推的公司被黑,
台灣的爛活動還能海外炎上真得是宣傳超上手耶:)

另,本次會議因為協調不成立,因此沒有簽立保密條款。
(協調成立的話也應該是交換的和解條件部份保密,不太確定)
公開本次會議內容**不會**造成法律疑慮。
因為蜜蜂工房老闆在會議結束前特別問了,這裡就特別列出、供大家參考。
 

[確鑿且可申訴的問題點]
蜜蜂工房當日販售物沒有開立任何一張發票、且對顧客表示可使用日幣交易,有逃漏稅嫌疑。
但依據開協調庭的狀況,這類申訴應該都是告訴乃論(權益受害者親自檢舉)的概念。
需要權益受損的大家幫忙向國稅局檢舉才能為「多數購物者未取得發票」佐證。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600w/a05/a
這大概是這個事件最後一個能努力的方向了。


[其他老闆口中聽到的怪怪內容]
1. 北園在美食橋段吃不多是因為北園覺得晚上要唱歌,不希望喉嚨出狀況,
  因此這個橋段老闆很快的按流程帶過了。
  北園台下跟蜜蜂工房老闆聊很多很開心,上台就是變成偶像形像話不多,很難接梗。
  而且日方規矩很多,用耳麥一直監控對話內容,態度真的很硬。
  是場辛苦嚴峻的活動。

2. 本次活動原本不是蜜蜂工房舉辦,
  是其他單位邀請北園涼、而後因為種種因素轉交25年老經驗☆蜜蜂工房來舉辦。
  恰巧北園的製作人(?)和老闆有交情,因此才在6月時確認主辦本次活動,
  時間上的限制和種種因素所以沒辦法和日方有良好溝通。
  那的確6月才確認舉辦的活動,3月底發消息、5月售票
 (售票資訊還在售票前一日才發佈)也是很困難重重又艱辛啦ˊ: )
 中間時空旅人的部份我不想知道,太邏輯混亂且PM多不會工作根本不關我的事欸。
 
3. 翻譯議題討論期間兩度詢問「你(們)為什麼這麼討厭我?」
  傻眼,我為什麼要坐在這裡:)
  關於讓人不舒服的「性騷擾」相關狀況,我提出活動環結中對於T恤售完的話題,
  老闆對台下表示沒買到T恤的參加者說自己身上這件可以賣她、但女生應該要穿合身點好。
  老闆和其員工大表不解,覺得這對女性來說居然是性騷擾。
  對啊都 2023 年了,
  我也是不太驚訝關於這個見人見智(O)的話題,再兩年就要退休的老闆是這個反應。

4. 蜜蜂工房老闆表示原商品內容有販售螢光棒,當時日方雖確認並通過過PO文內容、
  但上架後才表示北園不喜歡螢光棒、只能全數認虧下架,好賠喔大家都不知道。

5. 有很多粉絲都表示這次活動很棒,希望年底再邀北園,還獻花到公司。
  有部份粉絲到公司為自己進行申訴而道歉,只是因為有人帶風向而跟風。
 
6. 這事件是有一些人在網路上帶風向,
  還去挖蜜蜂工房的25年來風風雨雨的小插曲(白夜行、假面騎士、其他電影代理等等)
  這次收到的活動申訴讓蜜蜂工房的老闆好難過,
  痛心自己公司的員工那~麼努力但達不到參加者的要求。
  北園涼的演唱會讓他虧損了,接下來還要去各地跑申訴,真的好賠:(
  我表示輪我主場時交涉賠償就以「蜜蜂工房未來不會接2.5D演員相關活動」作要求好了,
  老闆大方回覆已經有人這樣要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