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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杜家維:

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九日,徵於觀光休閒系全體同學

請在不牴觸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至三百一十四條

暨中華民國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之前提之下

論述您與 "觀光行政與法規" 暨 "解說實務" 教職員:戴芳美 之衝突情形

本次發表將呈為請願書佐證

請各方先進大德秉持公正、公信、公開的態度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