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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已委任列於本發行通函第19頁的配售銀行為​本零售債券系列的市場莊家,其將會盡最大努力維持該等零​售債券場外交易的市場。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該等配售銀行​將會於任何營業日銀行的正常營業時間內,就其願意買入零​售債券的價格(買入價)及其願意出售零售債券的價格(賣​出價)進行報價。
敬請注意,香港特區政府已決定不向任何市場莊家發行本系​列中的任何零售債券。因此,除非該等市場莊家通過在市場​購買而持有零售債券,否則將不能就其願意出售本系列零售​債券的價格(賣出價)進行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