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 前情提要與人物介紹 為了避免夏天熱死,所以經過一番過程之後,決定以S為主簽約者租了一間社區大樓四房兩廳兩衛一陽台的房子,我與冰炎搬過去一起住。 S:過去認識的場次朋友,有多次處理分租的經驗,二房東 R&L:當時與S同住的情侶,據S表示用電量頗可觀,後來預備來當第三房的住客 H:另外從板橋菜市場5樓的時代開始,就有高雄的朋友H因為有行程安排,大約每兩周會北上來過夜,平常也有擺放電鋼琴在我們的客廳一角,所以從板橋搬到新莊時除了搬他的樂器之外,還幫助我們搬了很多趟雜物。而這次搬家,H也是幫忙不少。 承接上回4/21開了群組大家加入之後,S把大家討論過的生活公約貼進去 大致上就是因為電費可能有爭議,所以之後要加裝電表 每間房間的物件不同,所以房租大家平均分攤就不要分誰高誰低了 當然還有其他的生活習慣大家互相體諒之類 H因為兩周才北上一次,不打算租一間房,但他佔了一個空間放琴所以預計每個月出2000元作為這兩坪空間的租金 4/29 H想趁著北上的時候,與我們去新住所看看環境,另一方面也希望可以跟S們聚餐一下大家聊聊天多認識彼此 但S們還在印寫真修羅場,就拒絕了H的邀約。 4/30 周末H北上,原想趁著這幾天把一些東西慢慢搬進新住所,但房東還沒處理好房屋漏水以及壁癌油漆 S與R&L在忙PF的寫真印刷所以最後也沒聚到餐 5/1 確認房東四月底了還未賣掉房子,因此確定可以入住 5/9 已經接近5/15租約到期(其實3/15早就到了,是還多住了兩個月)因此積極詢問S房子到底整理好了沒,是否可以搬東西過去了?結果是還沒,不過這間房子產權還在處理,已經可以直接跟警衛室拿磁扣進出。 這邊想一想真的很詭異,為什麼房東請房仲出租房子的期間還可以跟其他人簽出售房子的部分? S與房東房仲簽租約的內容究竟是什麼也沒有告知我跟冰炎 5/10 趁著下班後去確認房子狀況 決定在周末搬東西過去 5/14 原本想下班後就開工,可是之前幫忙開貨車的朋友說工作時手受傷了沒辦法幫忙搬重物 只好臨時上網尋找搬家公司,延後一天才搬 5/15白天 雖然重物與打包好的箱子都由搬家師傅處理,但其他雜物還是搬到快往生 5/15晚上 H北上,把樂器與琴架都搬過來組裝完成。 東西搬進去之後,選擇了主臥室(獨立衛浴、木地板、但沒有家具與冷氣。) 另外也找了個角落把書架與玩具等等先堆起來 開始在新家過夜。 5/16 因為還有許多雜物沒整理乾淨,幾乎都還在自立街住處打掃 待續 |
Direct link: https://paste.plurk.com/show/5FdwtdEpgzrnFC7Kel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