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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私民之分

<噗友互動 2009/11/8>
原噗址: http://www.plurk.com/p/2jxhp2

Q: 聲稱為中間選民者,質疑長仔任內對美牛案之處理方式與扁案資金未歸國庫?
A: 中間選民公民意識會要求檢調司法要盡職, 盡快昭告公信; 長仔目前法律身份跟你一樣是選民, 你須提升為中間選民公民意識: 知錯必改, 只問是非對錯

美牛案破壞台灣生態, 陷公民生命於險境, 必須拒於國門之外; 為是非對錯與知錯必改之爭;

中國宣稱台灣主權, 反對軍售與疆影, 又稱愛台同胞, 何見其為美牛案發出反對之聲; 同理, 美國不要之牛物, 又有病毒傳染之濾, 豈可違國際公法, 假商業與協議之名, 行弱肉強食之實, 中美均劣, 馬政府豈可為利配合之;

追究過卸任失職者是司法公職之責, 你若為公職者是為失職; 你若為選民當知目前應先拒美牛雜碎於國門之外, 是最急要務, 馬政府當知錯必改為要, 你豈可不分輕重乎, 此為公民失責; 已將提升之心法如上文給你了;

不論你的對錯, 身為公民自當提升公民意識, 以監督執政者為天職; 卸任者若有失職, 公民亦當監督公職者追究之, 否則, 公民失責與公職失職; 公民間的交相指責, 屬失責又添亂之舉, 徒為執政者所利用, 依是公民失責之故;

以上之述, 在助你分辨何種言行為公民, 何者為私民; 公民若為執政者所利用, 則為私民; 為私民者, 必有不當利益與執政者掛勾, 當受公民追究; 故公職身份卻未守行政中立, 為私民之舉, 當受法律追究, 如扁案/黨產

故黨產案未妥入國庫並追究相應卸任公職者之失職前, 現行台灣選舉與公投等, 均屬不公平的假民主制度, 嚴重違反公民意識之要求, 亦為檢視進化提升之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