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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一下,不然很多人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0773

一、總統"應"赴立法院國情報告
我覺得無妨,結論就是誰當家誰倒楣,但成為一個憲政模式後大家都是一樣標準,我是覺得可以。前提是立法、行政權力分立的基礎要拿捏好。依照目前雙首長制,理論上是行政院對國會負責,報告可以但搞得像是立法院小弟妹?立法院是民選,總統也是民選,權力分立問題在這。

二、人事同意權
小事,沒差,技術細節差異

三、賦予立法院調查、聽證權
問題最大的一條,目前的調查權法案,重點是設定一體適用官員以外之私人,典型立法院為自己擴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只看自己想看的那一段。卻用國會改革一詞,講個最簡單例子那營業秘密重要還是立委想知道你營業秘密重要,什麼是有必要?聽證想學英美系,可參考我這篇,調查權及調閱權實屬不同範疇。且監察院都還沒廢,我想職司糾正糾舉彈劾也能依上述權限而進行調查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7887060

四、藐視國會罪
很多事情不是立意良好就行,如果被濫用怎辦,立委諸公只要想要調查,然後羅織藐視國會之型態,所以才說,立法可以,那是不是委員會逐條審查,確認每條細項,而非逕行二讀,逕行二讀就是52+8沒有要討論的意思。有藐視國會(立委),那有沒有對等的行政權有沒有質詢藐視官員罪?
https://reurl.cc/Djlglj

五、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
枝微末節之事。

立法院是民意,行政首長也是民意,憲政權力分立本來就是政治最重要最基礎的部分,所以也就是這次國會改革很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