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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之穴控告同人社團名譽損害,日本同人社團うんちく商事需要台灣幫忙:
尋找 FF15第一天2010年2月20日攤位G01 G02 的照片!

inoueryo 桑原噗(うんちく商事的台灣證人)
http://www.plurk.com/p/evd2po


うんちく商事是日本東方社團、幾乎每場FF都會到台灣擺攤,うんちく商事的主催也是非常有禮貌,不論鄰攤或顧客都對他的有禮記憶深刻的人。

事件簡略大意翻自官司記錄網站「とらのあな 同人サークルを訴える」
http://toraslapp.wiki.fc2.com/



2010 年,うんちく商事和虎穴官方都參加了FF。

虎穴的社長、工作人員逛到同人音樂區走道,看見台灣的同人音樂攤位一邊用日語對談:

「這裡……啊啊、是音樂系的攤位」「這種東西在日本賣不出去吧」

對話是周遭攤位都可以聽見的音量,當時為全場唯一一攤日本音樂社團的うんちく商事覺得虎穴工作人員的態度很沒有禮貌,於是起身回應:「沒有你們想找的エロ作品就亂說」「先說我是日本人,雖然這邊的社團是台灣人但是都可以聽得懂日文喔?」

うんちく商事的社團主很含蓄這麼回覆,希望對方會主動道歉,沒想到對方竟然只說了「這傢伙是怎樣啊」掉頭就走。

對方走了之後,うんちく商事的主催立刻和他一起擺攤的幫手談論這件事,儘管知道剛剛那兩位日本人掛有「虎之穴」的工作人員證,但是うんちく商事的主催當時完全不知道剛剛說出那種話的兩人正是虎之穴的社長和其屬下。

22號回到日本的うんちく商事主催,對於在台灣遇見的這件事感到不滿,於是在 MIXI 日記寫下過程,並投信給虎之穴的官方信箱抗議。

うんちく商事認為他沒有寫下過於偏激的言語,寫道:「希望企業能夠成長首先要教育社員,希望能得到明確的回覆。」沒想到虎穴只回給他「謝謝您的建議,我們之後會做考量。」這種官方意見。うんちく商事主催覺得虎穴完全沒有誠意處理,也把這份信件往覆寫在 MIXI 日記。

然而過了三個月,
5月18日、うんちく商事竟然接到虎穴律師的通知信,認為うんちく商事「名譽損毀」虎穴。

うんちく商事主催不想花時間在瑣碎的細節上面,因此將日記限定為好友才能觀看,也刪除虎穴律師認為「損害虎穴名譽」的橋段。沒想到6月3日,律師信再次寄來、並提出更多要求:

(1) 要求うんちく商事將律師加為好友,讓律師確認日記內容
(2) 必須刊載對虎穴的謝罪文。
(3) 名譽損害的金錢賠償

うんちく商事主催認為必須加律師好友、公開自己 MIXI 的私人給律師已經是超出這起紛爭事件的無關要求,因此沒有直接對這點回應,只把自己6月4日所書寫的日記(其中提到這件事)的內容拷貝下來,寄給對方。
然而6月16日,うんちく商事主催自家的電話響了起來,虎穴的律師在電話中表示為了不讓糾紛無止盡擴大,要うんちく商事「謝罪和付錢吧」。うんちく商事當時已經生病了,也覺得自己已經不能讓步了,於是回答「我的聲明就像6月4日寄給您的書面資料」

備註:工作人員A澤的提告陳述書提到: 虎の穴の代表であるY (以下、「社長」といいます。) 比對被告陳述書的Y氏就是虎穴社長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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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件過程簡略翻譯版。

虎穴目前一狀告上法院。
第一個陳述書強調うんちく商事的 MIXI 日記內容損害名譽。第二份陳述書則強調:
「虎穴工作人員沒有說過那種話,而且FF當時會場的人很多,事件發生當下工作人員究竟有沒有站在事發現場誰也不知道,請提出證明。」

關於虎穴否認說過的話
→ inoueryo 桑和其友人已經當證人,在法庭提出自己的陳述書表示「我們身在現場確實有看見說話的男人戴著虎穴工作證,也聽到那兩個工作人員說出這樣的話」


目前缺少的是【物證】
→ 不知道當時有沒有人剛巧拍到 G01 G02 的照片,能夠證明攤位情況或碰巧拍到虎穴工作人員。
希望有在當年有在 FF 現場攝影的人能夠幫忙,翻翻看當時相片集是否有 FF15第一天2010年2月20日攤位G01 G02 的照片。
只要是能夠確認 G01 G02 攤位上攤主模樣的照片就可以了。

inoueryo說 現在需要照片的原因,是要證明證人當時再現場
inoueryo說 因為虎穴提出一個讓人傻眼的質疑:「這兩位證人是真的存在?」
inoueryo說 只要可以看到"G01 G02的攤位上的人" 的照片就可以了!

尋找 FF15第一天2010年2月20日攤位G01 G02 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