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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人要不要繳稅,在該串有個很好心的網友們說明了
特別感謝(因為怕騷擾問題部分消字)
+′ 王城OO O薔薇 OO
悲劇OO族O抹茶.OOO


Q1:一般營利團體的繳稅?

A1:
營利團體基本上營業和要到達每年以百萬為單位計算,才需要上繳所謂營業稅 。而營業稅又可以用捐款、基金等去扣繳,所以造成利用這塊扣繳下來的資金自肥。因為對公司報帳只要做假帳,國稅局報稅就報實稅。

Q2:那麼同人社團除非是營業額達到百萬元才需要繳營業稅嗎?

A2:
對,不僅如此,因為同人社團非隸屬於一個「公司」或者「團體」。於理來說 開罰沒有根據,也沒有對象可言。同人社團只能算是「二手、私人交易類」,例如:露天「賣家」那種,不是一個企業,只是一個個獨立的店家。營業稅基本上是每年要到達百萬,中小企業可能70萬左右。(詳細法條請自尋)

因為一個店面也是要營業稅的,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繳的數目自然比不上
企業。但同人社團許多連一般店家的標準都沒到達,也沒有信用卡機可開,不知道有什麼稅可以罰。

詳細相關法條如網址: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


Q3:那我的社團必須要達到多少營業額才要付營業稅?

A3:
近起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6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所以表示你的同人社團每月必須販賣的同人本的營業額,成本平均扣繳有餘6萬元,當達到20萬就必須開發票 。順帶一提小規模營業人是指平均每月銷售額不到20萬的商家。


Q4:那如果像是網路店面算在實體店舖裡頭嗎?

A4:
網路店面也算是營業店面,無論你實體與否。半年平均成本扣繳有餘8萬,就得開發票。


Q5:像是代了許多國外的同人誌然後在網路上販售,這樣算是私人交易嗎?

A5:
這也是屬於私人交易,但是於法來說出境入境時書本數量,可能不可超過20本
所以要是這個查到也非同小可。但如果是批貨,就得算是一個店家,並且有店面,一個月20萬就必須開發票且課營業稅。

Q6:如果真的國稅局找上門怎麼辦?

A6:
由於同人社團中成年要繳稅的人並不多,更遑論真正有在經營店面的人,所以對稅可以說是一知半解。如果真的到了要跟政府打官司的地步,必須要把這些法條一一找出來,並且簽請願書,才有可能用輿論壓力逼迫他們撤銷。


**懶人包只是整理,詳細法條還是請大家請教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