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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全名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全國最高刑事單位

刑事組,則為『地方刑事單位』,在縣市警察局有刑警大隊,在縣市警察分局有刑警隊(即之前的刑事組提升),日前已全國提升位階,目前並無刑事組的存在

刑事局與刑事組只有組織層級不同而已,我國警察屬於內政部管轄,設內政部警政署,而您所問的刑事局,全名應該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直屬於內政部警政署。而刑事組全名,應該是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局○○分局〈警察隊〉刑事組。

只不過,現在全國的縣市警察局在總局的刑事單位層級提升為刑事警察大隊〈以前為刑事警察隊,簡稱刑警隊〉

分局的刑事組也提升為偵查隊〈之前是第三組,刑事組就簡稱三組〉服務的最基層的刑警職稱從最早的刑警隊員改偵查員,單位改偵查隊時職稱就改為偵查佐〈相當巡佐〉

但是,其他的專業警察機關仍然設置刑事組也有設刑事課,其最基層刑警職稱仍然是偵查員〈相當警員、隊員〉

不管是刑事局或者刑警大隊、刑事課、偵查隊、刑事組裡面的都是刑事警察人員,是依據警察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所設置的。

刑事組僅有全國性的刑事業務受刑事局監督,其員警請假、福利及考績等等均受分局管理監督,所以刑事局對於縣市刑警大隊、偵查隊並無直接管轄關係;刑警大隊亦無直接管轄偵查隊的權利。



警察法第5條(警政署之業務)

內政部設警政署 (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 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 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 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 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 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 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

調查局-----法務部調查局 中央政府三級機關
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 中央政府三級機關 位階同調查局
刑事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由此可看出調查局和警政署的位階相同,是中央政府三級機關,中央政府一級是院,如行政院,中央政府第二級機關是部會,如法務部,中央政府三級機關就是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比警政署還小一個位階,只是警政署下隸屬的刑事警察局,其他還有航空警察局、鐵路警察局等等。

調查局和刑事局都在台北,調查局總部在新店,各縣市都有調查處和調查站,調查處站下還有調查據點,調查局下有各處室,鑑識科學處就是鑑識的。
調查局和刑事局都有鑑識的單位,檢察官和法官也有法醫。

刑事局和調查局的鑑識業務稍有不同,刑事局是刑事鑑識科學只有刑事案件可以鑑識,調查局鑑識科學處不限於刑事案件的鑑識。
以下說明:

『刑事局』-刑事鑑識科學

在鑑識科底下細分了幾個組別,包括:毒物組、聲紋組、電氣組、痕跡組、測謊組、影像組、綜合組、印文組、化學組、物理組。

毒物組
主要業務包括對於人體組織器官、血液中毒物之鑑定,並利用精密科學儀器及世界先進國家所使用之鑑定技術,提供鑑定結果作為刑案偵辦之參考,以協助釐清相關案情。

聲紋組
主要業務為聲紋比對、錄音內容完整性鑑定及聲音信號增強。
聲紋比對係指藉由聆聽及聲譜圖的分析,以判斷二個比對的語音樣本是否出自同一個說話人。
錄音內容完整性鑑定則是檢驗某指定範圍內之錄音內容有沒有出現錄音中斷、內容增刪或其它錄音異常情形。
聲音信號增強顧名思義就是強化錄音內容中受干擾或微弱聲音信號的音質與音量,以增加聆聽時的清晰度。

電氣組
電氣組主要的工作是刑案中有關電氣方面之檢查及鑑定,提供案件偵辦之參考,另外提供刑案偵辦中各式錄音帶之拷貝、剪輯等服務。

測謊組
主要的鑑定業務是測謊,利用測謊儀配合專業人員事前對案件相關資料,包括現場勘察報告、解剖報告、調查訪談、相關筆錄等之案情研究,以及到現場實地瞭解、與受測人測前之晤談,進行編題,再利用測謊儀測試受測人之生理反應,包括血壓、脈搏、呼吸、皮膚電阻等反應、再經由事後晤談及圖譜判讀,來判斷受測人對於關鍵問題是否有不實之反應,除可判定受測者是否涉及刑案或無辜外,亦可協助釐清刑案偵查方向。

影像組
主要業務係支援刑案現場勘察攝影及相關物證之攝影,並應鑑定或偵查案件需要,利用各種儀器及技術,進行各種特殊之刑事攝影,如紫光燈、紅外光攝影;另一方面,針對影像部分,也可以透過影像處理技術進行影像還原或增顯處理,以利影像之識別或鑑定,在刑事偵查與鑑定中,錄影帶與照片經常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再實際應用時,我們經常發現它們雖然記錄了事件發生的過程,卻無法提供事件的詳細內容(如車牌號碼或人貌),因此我們經常需要利用影像強化與還原的技術來改善影像品質。

綜合組
業務包括全國鑑識業務之規劃,同時有一個任務編組之現場勘察組,專門針對全國重大刑案現場勘察支援,過去包括許多重大刑案,都是以這個團隊為主,在現場勘察上提供詳實之紀錄、採證,以及現場重建,深獲大眾之信賴。 另外,綜合組之聲紋鑑定業務,目前由聲紋組負責,對於擄人勒贖、恐嚇等案件之錄音帶,藉由聲譜儀圖譜分析及聆聽技術,鑑定可能的涉案人。

物理組
業務在於:鑑驗槍擊案現場或刑事偵防等勤務作為所查獲槍枝、彈殼、彈頭之比對,槍隻或引擎磨滅號碼之重現,土改造槍枝及子彈之殺傷力鑑驗等。除了使用比對顯微鏡鑑定外,本組尚建置有槍彈自動比對系統,全國所有查獲之制式槍彈,均送至本組建檔,透過電腦自動比對,列出相似度較高之排行榜,再經由槍彈鑑識專家人工實際比對確認,協助犯罪偵查方向之確定。在於國內槍彈鑑定,實立於舉足輕重之地位。

印文組
涉及筆跡的鑑定、印文或文件之真偽鑑定都是印文組負責的業務,而影印、打字、列印之文書、印刷、油墨、紙張及其他與文件和書寫器具有關的鑑定都包還在內,透過鑑識人員專業的技術及經驗,提供鑑驗的結果工案件偵應及法庭審理上重要之參考。

化學組
化學組主要的鑑定工作是分析涉及刑事案件、重大傷亡之交通事故案件等之化學證物鑑驗,諸如火(炸)藥、纖維、油漆、塑膠、縱火物、射擊火藥殘跡及毒品等之化學成分檢驗。


法務部『調查局』

兩大任務與一項工作

兩大任務:法務部調查局是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

維護國家安全
◎ 反制中共滲透
◎ 防制境外滲透
◎ 反制恐怖活動
◎ 保護國家機密
◎ 國內安全調查
◎ 協調全國保防
◎ 兩岸關係研究 偵辦重大犯罪
◎ 貪污、瀆職、賄選
◎ 經濟犯罪
◎ 毒品犯罪
◎ 洗錢犯罪
◎ 電腦犯罪

一項工作:為有效打擊犯罪,本局發揮鑑識科學功能,提升辦案能力。

掌理鑑識科學
◎ 化學鑑識
◎ 物理鑑識
◎ 文書鑑識
◎ 法醫鑑識
◎ 資安鑑識

偵辦重大犯罪

◎ 貪污、瀆職、賄選
◎ 經濟犯罪
◎ 毒品犯罪
◎ 洗錢犯罪
◎ 電腦犯罪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第2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第4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委員會:
十二、鑑識科學處,分五科辦事。

第16條
  鑑識科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化學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文書、指紋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三、物理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四、生物跡證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五、科技偵查器材之研發、建置、維護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鑑識科學事項。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4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委員會:
  一、國家安全維護處,分四科辦事。
  二、廉政處,分五科辦事。
  三、經濟犯罪防制處,分四科辦事。
  四、毒品防制處,分三科辦事。
  五、洗錢防制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通安全處,分五科辦事。
  七、國內安全調查處,分四科辦事。
  八、保防處,分四科辦事。
  九、國際事務處,分五科辦事。
  十、兩岸情勢研析處,分四科辦事。
  十一、諮詢業務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鑑識科學處,分五科辦事。
  十三、通訊監察處,分四科辦事。
  十四、督察處,分二科辦事。
  十五、總務處,分五科辦事。
  十六、公共事務室,分二科辦事。
  十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十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十九、會計室,分三科辦事。
  二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二十一、研究委員會。


內政部『刑事局』

有局長一名、副局長三名以及主任秘書一名,其管理單位涵蓋了預防科、偵查科、檢肅科、司法科、紀錄科、國際刑警科、後勤科、秘書室、督察室、保防室、公共關係室、國際刑警電台、偵防犯罪指揮中心、警備隊、偵查一至八隊、會計室、人事室、刑事鑑識中心任務編組(包括指紋室、法醫室、以及鑑識科)、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任務編組(包括資訊室、刑事研究發展室、通訊監察中心以及偵九隊)、外事警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