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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其實都有不同的心理層面。對兒女、對朋友、對路人、對競爭者.....我們的心理規則、關注焦點、觀察方式其實都不同。人是複雜的,受到成長環境或多或少的制約,因而多少無奈、無力的。

對一個人的了解越深入,越全面,越是不能簡單的以喜歡或不喜歡劃分這個人,跟我們越親密的人,我們越不可能只產生簡單的好惡--真正非常親密的,我們甚至常常對他們的缺點視而不見。

對被害人的親友而言,加害人明顯就只是可惡的侵害者,會覺得嚴懲才能痛快。但加害人親友看到的是善惡交織、五彩斑爛的親人或朋友,就會傾向於原諒與減輕。

法律必須衡平,因衡平而導致一方、雙方無法滿意,很難完全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