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簡單講一下我所理解羅琳等人的主張,以及為何雙方雞同鴨講的原因。 她們的主張其實很直接:男性體質(如高睪固酮水平、肌肉密度、經歷男性青春期等)的選手不應該參與女子組比賽,因為這樣對比賽不公平而且有安全疑慮。 在此前提之下,選手的出生性別、女性成長經歷、是否有變性根本就不是她們在意的 所以其他人貼童年照片、女性成長經歷、證件等資訊,完全沒有命中她們的質疑點。 她們的反應會是:那又如何,他仍然是男性體質,只不過因為發育問題被醫院與社會誤判性別了。 雙方在這方面的認知是平行線,而我們也沒有直接的生理證據,所以就只能各說各話了。 我認為公平與安全訴求是有道理的,關鍵是女性體質的邊界要如何認定呢? 在早期只能根據外表性徵,實務上會有誤判。有些人雖然有Y染色體但沒發育成男性外生殖器,因此被認為是女性。 然而這些人往往會有遠高過女性的睪固酮水平,肌肉也比較發達,會帶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後來有一段時間是採用Y染色體,但會帶來其他問題。雖然有Y染色體的人通常有高睪固酮水平,但並不必然。 例如有些選手從小作為女性成長,體格也沒有不合理的優勢。她在參加初級比賽時沒有碰到基因檢驗,直到進入高階比賽時才突然發現自己的運動生涯完了。 體育組織必須權衡各方權益 後來體育界開始尋求Y染色體之外的其他指標,但仍然有爭議,例如有些判定標準會難以排除變性人,這也是羅琳等人極力反對的事。 她們無法信任不驗Y染色體的奧運,而更相信驗Y染色體的IBA(儘管只是傳聞)。 邊界問題牽涉到多方面的權益,我作為一個惡補兩天的外行人無力評論。但某些言論還是讓我感到反感: - 奧運規則合不合理是一回事,但不應該指稱合資格的選手cheating。 - 各種標準都有討論空間,但不應直接稱選手為man,否定選手一輩子的女性生活經驗。 這些討論終究只是決定一個人適不適合參加女子組比賽,保障比賽公平性還有選手的安全。 但比賽是一時的,離開比賽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要過。 「你不適合參加這場比賽,所以你的整個人生經驗都是一場錯誤」這樣的訊息太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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