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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最近申請農產品溯源條碼,馬政府推行這個政策,個人認為無法解決問題,茶農申請後,將茶菁賣給工廠,大工廠茶菁來源並不只一家,混合後賣給茶商,若被檢出農藥殘留,不知道找那位茶農,而茶商向茶農買茶必須向茶農要條碼,當消費者買回家,有茶農資料就可以直接向茶農,茶商願意貼條碼嗎?另外茶商拿了條碼,卻用來賣進口茶或賣別人的茶有藥檢問題,責任由茶農擔,茶商及茶農都不願意,願意的只有我們這種自產自銷的茶農.方便消費者找我 https://images.plurk.com/324o4HWpQGKQZaXFHH79N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