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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是偏向內閣制,而且很有趣的是,北洋時代的憲法到台灣的36年憲法都是偏向內閣制,但國人又對國會議員不是很信任....

就是因為是內閣制,所以總統本質上是一個虛位元首,但時代的因素讓台灣的總統權力擴張,但憲法基於總統是個虛位元首,所以不存在制衡問題(或很小),可李登輝時代在修憲時,將台灣制度改成總統制傾向,但卻沒有將國會制衡總統的制度引入,當然顯然是有意為之,現在台灣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因此,台灣由五權往六權邁進,但問題是放棄行政院院長任免的立院同意權以後,加以面對總統只有幾乎不可能辦到的罷免一途,勢必任任總統都必需是高支持度的總統,當然,另外一種可能是社會意識型態相對較統一,但問題是台灣社會有相當明顯的差異跟歧見,結局就導致,制度上台灣憲法就只能期望產生一名有高支持度的總統,否則鑑於國會無法對總統產生除罷免外的制衡效果,變成總統掌有實權又無法制衡......

而民主政治的決策運作,本質上還是由資深政治人物、行政官僚(也就是文官體系,台灣講的事務官)、民益代表、以及民間利益團體、企業等等之間"互相協調"而成,這些人都是政策程序的菁英份子,許多決策背後都是大量的私底下的討價還價與協商而程,而民主國家都有制衡與分權機制,而在處理事務上又有相當多的機關、部門、處室與單位,還有很多編制內外的委員會、臨時性的決策小組等等,但很自然的,這種決策往往復雜而封閉。

某種角度而言,政治決策還要另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跟另外一群(非決策菁英群體)去溝通、宣傳,因為政治要表達公民權,需要持久的對話,政治要追求個人利益,必需仰賴深入瞭解他人的意見,還要經過側試、調整..

而在人民感受上,不免會感到政府蹣珊或是政府專制,但制度更激化這種問題,因為人民無法看到國會對總統做出除罷免外任何制裁,哪怕是像徵性的也好,但至少要讓大眾看到正因為人民看不到,所以總統在無形中就會讓大家感到總統權力很大,無法制衡,似乎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總統獨裁!總統專制!

畢竟政治本來就不是人類最高尚的行為,政治最低的理想就是用討論的方事會比用拳頭來的好。可是...缺乏制衡的總統不過是讓台灣政治在人民眼中就是一種民主政治變成"1%政治"1%所有、1%所治、1%所享

結果就是,當總統支持度低、沒過半、意識型態、觀點分歧,總統又不能被制度罵一罵讓廣大民眾爽,於是街頭運動會一再上演,唯有高支持度的總統才能避免這種問題,我們脫離君主制度以後,現在又再度陷入一種期待聖賢明君出現的狀況..,以一個民主國家來講這實在是一種很荒謬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