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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雖然快思慢想中譯本翻的很糟糕我也看的有些痛苦,但至少先看過幾本認知心理學的書後,對於書裡面所提出的觀點不至於完全看不懂,剛好最近也聽到一種說法正好與書中提到的觀點有所出入,在這裡提出讓各位朋友猜看看? XD

命題:當你要買股票的時候,請以董監事持股比例高的公司為標的,理由是玩別人的錢賠錢不心痛,玩自己的錢賠錢會非常痛。

這個論點第一次看到時,個人覺得非常有道理(因為自己賠過錢有痛過XDDD),but人生最厲害的就是這個but,正因為是用自己的錢在做投資或重大議題的採購,所以更能為所欲為,過度自信的結果可能導致超乎預期的損失,台語常用的一句話:頭都洗下去了...

有位很久沒聯絡的老同學曾經做過基金經理人,後來跑去大陸創業做貿易,他曾經感嘆過,用別人的錢做基金越做越心虛,因為賠都是賠別人,還是用自己的錢自己搞比較實在。

或許董監持股比是個參考原則,不過我還是比較傾向有良心的經營者這個選項,但很可惜的這種道德標準似乎是沒辦法由財報得出,媒體對於「成功」企業家又總是過多渲染。

那麼,您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