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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總預算裡有超過一半的經費
是法律所規定的 不能隨意調整的"法定義務支出"
其中包括政府人事費用 國民年金 給弱勢族群的社會保險
教育相關的公私立學校補助 以及軍公教優存等等

之前財劃法將3753億從中央挪到地方
以原先編列的114年度總預算3兆2740億元來說
法定義務支出總共佔1兆8143億元 約是55%左右
接著再扣掉償還國債的1415億 也就是說
被藍白修法挪走的3753億元 必須由剩下的1兆3181億元去分攤
這樣挪下去 影響高達28.4%

光這部分的影響就已經高達將近30%了
而現在又一堆預算案 把剩下的預算再砍三千億
加總起來絕對是超過50% 甚至超過60%都有可能

如果要動"法定義務支出"的部分 就必須個別修法
例如之前藍白修法增加警察退休俸的所得替代率
但這將會大幅度提高法定義務支出的佔比 更加壓縮其他經費的空間
你說這還給不給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