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事實上總預算裡有超過一半的經費 是法律所規定的 不能隨意調整的"法定義務支出" 其中包括政府人事費用 國民年金 給弱勢族群的社會保險 教育相關的公私立學校補助 以及軍公教優存等等 之前財劃法將3753億從中央挪到地方 以原先編列的114年度總預算3兆2740億元來說 法定義務支出總共佔1兆8143億元 約是55%左右 接著再扣掉償還國債的1415億 也就是說 被藍白修法挪走的3753億元 必須由剩下的1兆3181億元去分攤 這樣挪下去 影響高達28.4% 光這部分的影響就已經高達將近30%了 而現在又一堆預算案 把剩下的預算再砍三千億 加總起來絕對是超過50% 甚至超過60%都有可能 如果要動"法定義務支出"的部分 就必須個別修法 例如之前藍白修法增加警察退休俸的所得替代率 但這將會大幅度提高法定義務支出的佔比 更加壓縮其他經費的空間 你說這還給不給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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