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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最希望的是能毫不猶豫的說:相信司法是乾淨、公正的!因為這樣才能維持專業尊嚴,挺直腰桿執行業務,告訴當事人:盡心做好該做的事,不用胡思亂想。
無奈的是,涉及政治的案子,層級夠高的,判決的結果,縱使可聲稱在見解不同的適法範圍內,但傾斜的方向總是巧合得讓一般人再度加深綠重藍輕的固有印象。
法官應該本於良知獨立審判,迎合大眾期待並不是法官的義務,大眾的期待也未必是對的,實在也覺得不該湊熱鬧作評論。但,幾個重大政治矚目案件下來,感覺卻是令人非常不安呀!!
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下,建立對司法的信賴是很不容易的。能不能以後不要傾斜得那麼巧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