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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放有大量回報需求的船隊以10次為單位進行回報。
2.每10次就須回報1次,不可一則留言回報20、30、50、100之類的數字。
3.若10次中有人員異動,需分開進行回報。
4.船隊須確實紀錄每一次的行動值、所得獎勵以及相關數值在公開地方。
5.不可以以編輯的方式更改回報次數。
6.低於10次則需換回單次回報規則。

回報的用意在於紀錄是哪位船員扣除行動點,且該規則僅限最低為10次的回報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