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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資本市場大聯盟籌備會議提出 六大疑慮、五大訴求 守護資本市場大聯盟於一0一年五月十六日成立,恭請全國金融服務​業產業工會 賴萬枝理事長擔任總召集人,會中對「證所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案提出六大疑慮、四大訴求,在未獲得財政部明確解說,善意回應之​前,將全力反對到底。 疑慮一: 政府推行「證所稅」的目的,是要「建立制度」?還是為了「稅收」​? 如果是為「建立制度」就不該速戰速決,應將稽徵成本認定與施行細​則一併審查討論,取得成本如何認定?持有期間及所得如何計算?未​來由那一單位計算?由投資人主動申報?還是財稅中心計算給投資人​申報?… 如果只是為「稅收」何需大動干戈?只需調整證交稅即可。 疑慮二: 員工分紅賣出,原本是以票面10元計算所得,現今是以處分日收盤​價格計算,如果每位上市、櫃員工都要舉證,國稅局還要逐筆查察,​將會不勝其煩,應如何處理? 疑慮三: 交易所及OTC的資料只有價與量,無庫存成本;集保中心的資料只​有庫存量,無交易價格;證券商有價與量,但不會算,譬如很多交易​客戶指定沖銷或員工配股撥入、投資人匯入,證券商無從知道成本?​也沒有那麼多人力算,如何處理?如果還要以戶為單位計算,其難度​更高。 疑慮四: 最近有六家退出IPO,因為如果明年才要掛牌,沒有今年12月3​1日的收盤價,因此必須以10元計算成本,這樣有誰要在台灣上I​PO?如何解決? 疑慮五: 已公告之「二代健保草案第31條」股利要納入綜合所得稅,股利有​分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按稅法股票股利要由扣費義務人(券商)負​責代為扣繳, 如果股東不繳,是要罰扣費義務人,這合理嗎?但如果要代扣義務人​墊繳,這在實務上是完全不可行的。 疑慮六: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實際上投資人根本沒有拿到可扣​抵稅額,可扣抵稅額在稅單上有註明僅供參考,到年底還有變數,困​擾會很多,況且外僑是以給付總額課稅,何以本國人卻須以股利總額​課稅顯然不公。 訴求一: 如果要徵收「證所稅」,立法院應採健保費但書模式,先在今年好好​討論立法通過,等細則出來後,給與要負責計算的單位,一年修改及​測試電腦程式的時間,建議:101年立法通過,102年給計算單​位修改電腦,103年買進賣出才課徵,104年開始申報,不要急​就章,給市場緩衝的時間。 訴求二: 新的稅法應該不溯既往,如果103年開始買賣課徵,應比照77年​公布的證所稅注意事項第6點,自實施日前買進及持有者未來賣出不​課證所稅,實施日後才掛牌興櫃公司也比照算之前取得,103年後​賣出不課,掛牌前買賣比照現行未上市最低稅負制課徵。 訴求三: 財政部課"稅",產生的成本,理應由財政部負責,券商只要將要課​徵前一年底所有庫存餘額轉送財政部,每天買賣交易異動,集保存摺​異動、券商匯撥、由集保.交易所.櫃買中心全都傳送財政部自己算​,財政部擴大電腦設備,財政部就是最大的雲端中心,自己吸收成本​,財政部責無旁貸,勇於承擔這個責任,因為這是財政部要建立制度​不是嗎? 訴求四: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應該只課現金股利,不要課股票股利,並以給​付總額或股利淨額課補充保費以免可扣抵稅額變動,有溢繳補繳保費​之疑慮。 訴求五: 政府舉著公平正義的大旗,要課「證所稅」,理應將所收的部分稅款​回饋給全民,提高薪資所得免稅額,才能真正落實,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