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配對婚姻強制執行法 由於男女比嚴重失衡,導致男多女少,女性人權極端無保障,偏鄉地區常常發生擄人綁架事件,二胎化政策至今仍效果有限,故提出此法案,促進社會和諧。 第一條 適婚年齡應科學化:12歲人體性成熟,已達生育標準,但心智未必到達一定標準,故以滿18歲為最低下限,至25歲尚有活動力強盛的卵子,為最優先項目。童婚規範年齡為8至12歲,但不可從事性行為。 第二條 行政區優先權:以省為單位,排除香港、澳門、西藏、新疆、台灣,以上排除地區需重新分配男女比,城市優先度為三級至一級,另外嚴重失衡的必須儘快處理。 第三條 村里分級:百人至千人規模的村落適用此項目,有犯溺嬰、擄人、強姦後婚等前科者,須經過有關單位審查,方可獲得資格,當獲取資格仍再犯時,須進入再教育營學習文明社會的規範。 第四條 性少數:目前同性戀矯正營,還未建設完畢,故立此法加以規範。於北京、南京、天津、上海、海南、香港、澳門設立矯正營,以LGBT為四大分類,為提升生育率,採取自願取卵、取精的方式,繁衍後代。 第五條 生育競爭:此法實施一年後,男女比未見明顯改善者,會加開一場《男女平等發展委員會》檢討哪裡出錯,避免發生生育競爭問題,造成人口更大損失,必要時採取非常手段。 願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達成世界和平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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