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 他辨體,我破體 唐捐 中國時報 2013-06-06 用我們所愛的古典教養來說:文之類型、體式陷於混淆,要務在「辨體」;流於僵化,則要務在「破體」。在實踐上,這兩者最好同時顧及。不太在乎「散文課」的人,以散亂、糾纏、僥倖為突破,有時叫某些「教散文」的人傷心。則錦樹分類之意,我極願理解而同感,也雅不願有人只信我片面撩亂之辭。但作為論者,他既已著力於「辨」,我只好慨然倡「破」了。 *散文安份嗎? 向來並不以安份著稱的黃錦樹,最近指出:「抒情散文本性安份。而它的力量往往來自這份安份。」(〈「文心」凋零?〉,發表於五月二十日人間副刊)這真是孔武有力的斷語,讀之猛然警醒,而又爽然若失。 對於散文又愛又恨的我,思惟多時,困惑未消。散文特別遵從「本性」嗎?我們談詩或小說時,有那麼一致的本性可談嗎?如果別的文類的性格,是在實踐中建立起來,因時變化,難以一律。為什麼獨獨要用本質論的話語來框限「散文」或「抒情散文」? 我所愛讀的抒情散文,頗有一些,並不安份。無論是「抒」之方法,或者「情」之內涵,都在變化推移。遠如魯迅、徐志摩,近如不同世代的楊牧、周芬伶、李欣倫,似皆如此。(當然,還有許多彷彿安份的散文,我也挺愛的,就不列舉了。)在散文那裡,究竟有何「份」內之務?為何非「安」不可?錦樹是重視藝術經營的,其意似非不准進行「文體突破」,而是預想了一種最高的文類法則,散文之所以為散文的基本倫理,不可逾越。 *所謂本真性 他說:「抒情散文以經驗及情感的本真性作為價值支撐,文類的界限就是為了守護它。」許多親近散文的讀者,很快就能發現,他們親近的常常就在錦樹所謂「本真性」(即便只是相對的)。 我的經驗也是如此,但非並總是如此;我很珍愛一種閒談身邊瑣事的小文章,但也還愛些別的。所謂「本真性」可能是散文的重要傾向,但並非絕對。它可以做為一種描述,不必做為一種規範。多數(抒情)散文,都具有這種傾向;並不代表所有的散文,都應該具有這種傾向。 這種求真之意,據錦樹說:「這興許是中國抒情詩遺留下來的基本教養吧,那古老的文心。黃金之心。」這裡似乎預設了一個道理,現代抒情散文源出於傳統抒情詩?而且還傳了一顆黃金打造的「心」(大概是指其高貴且不可變易)。 然而無論詩經或楚騷,假如要講真實,也只能說是一種「詩的真實」,特別是從詩經以下,漢語抒情詩本來自有豐富的「代言」、「擬作」的傳統──詩裡的說話者「我」,其實不全然等於詩人「我」。詩人能夠跳脫或擴展有限的自我,潛入他人的心思與情境。這在傳統文評裡,是可被稱許的。今天看來,也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西方學界對於「抒情自我」的真實性問題,也曾多所討論。有人認為,抒情詩裡的「我」,也是虛擬的我,詩人之面具。但有人說抒情詩必是「真實的傾訴」,其情感經驗必可追溯回詩人自身。事實上,自我與面具,自我與他人之間的反覆辯詰,本是文學裡重要而有趣的事。 現代散文特重自我一端,但我們如仍以「真摯性」來衡量文學裡的自我,未免也太浪漫了些。散文固然「表現」自我(不必身世離奇,也能幅員廣大),但也用「自我」去表現世界。有人願意用各種虛擬「我」去穿著或者疊合各式各樣的他人,稱為散文,我相信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以「我」作為敘述者的小說寫得比散文還具有強大的「本真性」(以致有人想告他),我想也不致於就被稱為長篇大散文吧。 錦樹的話題焦點在「散文──特別是抒情散文」(大圈裡有個重要的小圈)。所謂「抒情散文」,在內質上被聯繫到漢語傳統抒情詩(這是可疑的);但在外在形製上,卻與現代白話小說(它們也是用散文寫的)更為接近。它們都是藉由「描寫」與「敘事」這兩種主要的語言型態而構造起來的,抒情只能說是內在動力或風格、效果。我一度感覺,與其說錦樹在框定散文,不如說他是在框定抒情。情感的「真」,較諸知識的真、事件的真更難以驗證,把它拉到一種審美、倫理的層次,操作起來必有很多漏洞。 我願承認,「情」是所謂抒情散文裡的重要效應(他類散文乃至小說也可達成各種情的效應)。但它常是通過多彩多姿的語言實踐,才得以展布(甚至生產)出來的。我們如果有興趣對「抒的方法」(常常涉及描寫、敘事與表述)與「情的樣態」進行審美,事正多矣,何止於調查真相。 我有時會想,現在的「小品文」徵獎,得獎的根本就不是我期待或理解的小品文,而只是剛好寫得比較短而已。但小品文(還有雜文、隨筆和其他各式各體)不能演變嗎?他們「不懂」或不在乎小品文的歷史、品類與氣味,那也不能說是「犯」了什麼。──至於「抒情散文」該長什麼樣子或該怎麼寫,五四文人既經了一番掙脫、選擇和形塑,而得了一種不同於文言系統的新抒情;那裡面啟示正多,恐怕不只是自傳契約而已。 進一步說,「五四以來」就跟許多「什麼以降」一樣(乃至大大的「抒情傳統」),混雜得很。誰要跟他們(隱形國度裡的各式隱形人)定隱形契約,也是很奇怪的。別的文類有什麼「契約等級」的「慣例成默契」?當代人正在進行(也正在形塑)他們的抒情。要說用漢語寫散文,就都「無形中」受古老文學傳統或五四以降默契影響,恐怕並不盡然。 錦樹提到,楊牧《方向歸零》的敘事聲音「有時會令人非常不安」,我也發現,陳冠學的《田園之秋》被視為極本身,卻有很高的虛構性。(就算琦君或林文月,他們的「已說處」似乎很平實,他們不說乃至曲說處,也很有些可疑處,頗耐咀嚼。若要說,誠實為散文之本,也太像青年守則了)至於錦樹原本「不會特別去注意」的那些散文作家,可能沒有上過「散文課」,就寫起散文來了。那又怎樣?我們的課綱與教材或許不會為他們而修改,而他們大概也不肯來補修的。 *論匿名散文 錦樹文章的出發點之一,乃是看到某些「普普通通的小說」化身為「一流的山寨散文」,在文學獎裡反覆勝出,以至引起跟風。年輕作者似乎以此為常態,而亡失了散文重視本真的「黃金之心」。 我們其實都知道,這有一大半是文學獎「惹的禍」,卻由散文來擔其罪。散文的虛與實,並沒有傳說中那麼難以區分,只要不匿名。我們看多了特定作者的文章,便可得其身世之梗概。偏偏台灣式文學獎的一大特色,就是匿名,這在小說與詩似乎無多困擾,在散文獎裡便成了「問題」。 沒有一種文類,像散文(特別是抒情散文)這樣,重視「我」的演出。散文常常是在進行著「我思、我感、我看、我說」,但究其實,也是在思我、感我、看我、說我。「我」作為情之發動者,似乎先於文,決定了文的品質與樣態。但「我」既是文的書寫對象(通常還是焦點),當然也是被建構出來的。 根據錦樹所謂「自傳契約」,我們讀散文時,習慣性預設一個「現實的我」來與「文本的我」相對應。一旦它是匿名的,我們便暫時無法驗證這種對應關係。等匿名狀態解除了,我們發現「文本我」與「作者我」居然絕不對應,便說作者毀約背理,壞我文類。 這種「文學獎特有的散文現象」大約始盛於1990年代,也就傳說中的「神話還在」時期。真要說「敗壞」,實在早就敗壞了。直接把小說(或者暫時文類不明,或者不在乎文類界限)投到散文獎,得獎後再放回自己的小說集。這種簡單的操作,無論動機為何,也暫時不管有沒有傷了倫理的心,似乎凸顯了一個問題:採用第一人稱、內聚焦、身內型敘事而且篇幅不太長的小說與「抒情散文」,有時在形式特徵上「差異極微」。 評審及承辦機構常常無力從文章上加以分辨。要是很在乎,也只能直接「問」作者了。──這既是「散文」的文類/文體問題,也是「文學獎」的機制問題。前者涉及「散文-審美」,後者據說涉及「文學獎-倫理」問題(大概是要給「抄襲」找個伴兒),但我要說的是,這無關乎「散文倫理」問題,除非別的文類也有什麼碗糕倫理。 台灣主流的報刊文學獎,常具有新人獎的意義,一律採用「單篇匿名參賽」,以示看文不看人。這種情況可以好好檢討,如以一本書為單位去評選新人,應可增加各式「非山寨散文」(比如隨筆)出線的機會,這且按下不表。在目前的競賽制度下,關鍵時刻的「匿名」狀態,已經構成台灣散文的特殊結構,它可能會引發不安、製造亂象、鼓勵膺品,但也可能強化文類的生長能量。 前面講到抒情詩的擬代傳統,現在再回到散文上面來講。〈李陵答蘇武書〉是中國抒情散文名篇,但此文實為後人所作。又據專研東坡的同事說,東坡文集裡的雜著也有多篇擬代之作。偽託、擬作、代言都是抒情傳統的一部分,這樣生產出來的「山寨抒情散文」,也不能說是次等小說吧。當代(文學獎)散文的「暫時匿名結構」造成了山寨文化,流弊既多(但責任不只在這一代的參賽者),但山寨也是不可輕看的。 作者「我」之潛入一個與自己現實身分不相侔的說話者「我」(姑且稱之為另我),也有不同層次,可資觀察。我對另我,存著較強的認同感,抒情性便較彰顯(反之,如反諷意味增多,則戲劇性較濃)。中國傳統的擬代文學,楊牧的戲劇獨白體新詩和當代「山寨抒情散文」,多屬此種。在台灣文學獎的單篇匿名競賽裡,寫手常蓄意搶眼。別的文類招數較多,散文如求變無門,很容易下出「以我入另我」的重手。作為「新人」時期的試驗之一,它有效用,具豐富台灣現代散文姿采的潛能。 但「匿名」是暫時,「我的切換」也非散文常態。誰要以暫為久,以變貌為常態,會有危機,也要接受更多的檢驗。但說真的,結集成書之後,讀者未必都會著力於區辨散文小說。創作是一件事,分類是另一件事。 *散文也有爪牙 柏拉圖(們)既起訴了詩人,常有人跳出來為詩一辯。但當代即便有人聲言「詩的沒落」、「詩之將死」,詩還是轉化多姿,生生不休。至於小說,作為當代的黃金文類,早非稻間雜草。「散文很難討論」,這是錦樹前不久在臉書與我閒談的結語。許多散文之敵,其實是散文之友,誰能不寫各自的散文呢? 錦樹的「文心凋零」之說,重申了「文類界限」,看起來是在「守護」散文。我在此唱些反調,倒像是侵及散文的天真純淨了。但換個角度說,錦樹叫散文安份,如若蠢動以致超線,就有違反契約、崩壞倫理、凋零文心之虞,這反而有些規訓的意味了。如果怎樣,散文就該併入小說的講法,也儼然存在著特定文類的優位性。內建其心,外設其界,又都是對散文提出額外要求。因而我只好在此一辯,並且鼓吹:散文也有爪有牙,偶爾也張來舞去,甚至毀形破體,奮不顧身的。 用我們所愛的古典教養來說:文之類型、體式陷於混淆,要務在「辨體」;流於僵化,則要務在「破體」。在實踐上,這兩者最好同時顧及。不太在乎「散文課」的人,以散亂、糾纏、僥倖為突破,有時叫某些「教散文」的人傷心。則錦樹分類之意,我極願理解而同感,也雅不願有人只信我片面撩亂之辭。但作為論者,他既已著力於「辨」,我只好慨然倡「破」了。 |
Direct link: https://paste.plurk.com/show/HbEIT83sL7aMTZRo0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