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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你所反對的,你明白嗎?」


陳思豪 ( 古亭長老教會牧師 )
10月27日 21:03 · 台北市 ·
基督徒,「你所反對的,你明白嗎?」
基督徒反對墮胎,但是贊成優生保健法。
基督徒反對離婚,但是贊成離婚合法。
基督徒反對拜偶像,但是贊成宗教自由。
以上三個陳述有矛盾、衝突嗎?乍看之下
似乎是自打自臉,但若願意謙卑深刻省思,
會明白這其實是「公共神學」在社會實踐
的典範,是基督徒對自身在「公共社會的
角色」的覺醒。
這是什麼意思?而「公共神學」又是何意?
且以最簡單的話陳述。「公共神學」與其
是有關「神學的公共性探討」或是「公共
議題的神學研究」;不如將之理解成一種
態度,即當基督徒在多元社會呈現自己的
信仰價值時,該有什麼樣的態度和思維?
基督徒因敬重上帝主權且有「不可殺人」
的誡命,故持守反對墮胎的信仰價值;但
社會上,明明就有婦女因著不同理由需要
墮胎。在基督徒能夠說服欲墮胎者打消其
念頭之前,是要眼睜睜看著這些婦女任憑
密醫摧殘?或自行以更不堪的方式墮胎?
還是,支持優生保健法來保護這些婦女?
(抑或,基督徒認為她們自作自受活該?)
基督徒因信守「婚姻是上帝所設立」而堅
持不准離婚;但是在社會上明明就有人因
不同理由選擇要分開,基督徒在「勸合不
勸離」無效以後,有什權力禁止人離婚?
難道不該是支持有完善的規定和制度,更
妥善去幫助這些失婚的人嗎?
第三個則最好笑。基督徒因信守「上帝是
獨一真神」,故堅持「不可以祭拜偶像」!
所以,基督徒要禁止社會上所有人拜偶像
像基督徒一樣嗎?我相信大部分的基督徒
都不會這麼想。怎可能禁止台灣人拜偶像?
但為什麼?基督徒自己認為同性結合是罪,
就要整個社會都認為同性結合是罪,而不
可以合法結婚?
在探討、參與公共議題或事務時,只堅持
自己的信念、價值是唯一真理,且欲將之
強加在不同信念、價值的人身上,這樣的
思想和做法,反而是最違背真理的。
非常不幸的是,自視為上帝兒女的基督徒
現在正是這般模式地在「違背真理」。
我並不認為每一個議題,都能套上:
「基督徒反對XX,但是贊成XX合法」的
模式,但這卻是值得我們自我檢驗的模式。
基督徒,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自己站在真理
的一方,請更謙卑地放下身段,請拒絕以
政治力、法律去強壓逼迫與自己不同的人;
請真誠地去實踐自己所相信的價值,去愛、
去感動與自己不同的人,讓他們看到你所
信是真,而你所反對的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