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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轉載,眼中槍經過,原文下收。

極沉重。

太多事要記錄,首先是黑警轉戰術,快攻短打,能拘捕就拘捕。其實從728清場(註一),已經聽到指揮官叫「會留在這裡的,都是搞事的!」與他們之後控告被捕者暴動罪的道理如出一轍。不過,黑警現在更狠、更辣。關鍵是負責執行、狂奔出去追捕示威者的速龍小隊(註二),似乎可以對於瘋狂射撃、踢、打示威者樂此不疲。

今日長沙灣一帶清場,示威者見黑警在大街(大馬路)佈防,大聲對黑警說「bye bye,下站見」,指揮官馬上叫下屬「快點!快點!快點!再一會他們就跑了!」黑旗(註三)一出,示威者鳥獸散。黑警的意思很明顯,清路是其次,潛台詞是「不要讓他們跑了」,要針對示威者。

部份人去了尖沙咀警署,險地。走最前面的人甫到警署,警察已經在警署天台出示黑旗,當第一個路障被拖到警署,就已經響起第一發催淚彈。很快,真的很快。

接下來是催淚彈放題。百年榕樹成為了避彈處,黑警在天台和大閘放彈,幾乎沒有停過。山林道明明沒有示威者,照放不誤。行人路上有很多無辜途人,也一樣照放不誤。

好一段時間,近山林道門口出了橙旗(註四),但問題是,彌敦道上還有無數路人,有很多外國人或者居民,根本不知道橙旗代表什麼,或者不知道已經出示了橙旗,這些人當中也有人穿黑衣。有很多示威者、很多急救員把這些路人帶走。他們明知道只要障礙物出現在街上,就可能會被射擊,但他們都覺得不能夠傷及無辜,要優先把這些人帶走。但是為什麼?為什麼保護市民生命的人,是示威者而不是警察?

整條彌敦道都變成了戰場,全部人蹲下,幾乎沒有人敢站起來。連站起來撤退都做不到,更遑論做出任何衝擊。黑警知道很多人俯下,就不斷向石壆、行人路花槽放催淚彈,亦有海綿彈。警署正門那邊,示威者頑強抵抗,有人投擲一個燃燒彈,換來的,當然是更多發催淚彈,最瘋狂的時候,就算我已經刻意去數頭十發,但真的太密……密到數不出來。

消防車奉召到場。以往幾次的經驗是,消防車到場可以緩和氣氛,因為消防執勤的時候,示威者不會亂來,黑警也大概不會對消防發射催淚彈/其他子彈。現場的人也大致感覺到(氣氛有所緩和),於是很多人開始敢站起來走動。突然「砰」一聲,很實在的一下槍聲,知道是橡皮彈或者布袋彈,但向哪裡發射?

警署門外巴士站,本來站在燈箱後面的一個女生緩緩倒下。飛奔過去,女生伏在地上,滿地鮮血,連她的戰友都不知道她到底哪裡中槍。那女生大叫「我的眼呀」……她一轉身過來……真的不想再回想……真的太恐怖。事後回想,更恐怖的好像是……那女生(意識)全程清晰,而她知道自己的眼中了槍……有一架救護車剛好駛到,應該有人拍車門,說有人中檐,救護員立即幫女生包紮。但……一切已經無法逆轉。

找彈頭。不可以讓黑警就這樣不了了之,必須要有證明,證明他們開了哪類型的子彈,證明他們違反所有武力指引。地上找不到,哪裡入了眼?……真的很心寒。最後翻起一個藍色頭盔,連手都沾滿血,然後見到一個3M護目鏡,右邊卡住了一束布袋彈……護目鏡被打碎,碎片應該直接插穿了眼球。……其實那女生轉身過來的那刻,已經看到眼球變了血洞……不說了。

布袋彈的射程不可以少於五米,而且只可以射四肢,不可以射眼。上星期讀了一份聯合國報告,很多地方都已經因為很多人曾被布袋彈射盲而禁用這種子彈,但黑警就瞄準這個女生的頭射擊。不知道黑警是不是從側門開槍,如果是,那裡距離巴士站,一定少過五米。

很多人知道女生被擊中眼,群情洶湧。黑警從側門衝出來列隊,示威者已經盡快散去,但警方衝得更快,而且是十幾二十個速龍從長盾後殺出來、衝出來。我吃了煙,追不上,但朋友說速龍一追上去就亂棍打,有個未成年的肥仔,被黑警狂打背。

然後才到戲肉。拘捕了十幾個,有幾個好明顯是未成年,速龍用膝蓋壓住一個孩子的頸,孩子用顫抖的聲音說要見律師、見父母。又有速龍假裝好心,叫示威者「你要把口罩帶穩,別掉了喔」,又大聲喝另一個男生「那個袋是不是你的!?」好在那個男生沒出聲。有別於之前暗角行事(註五),速龍很明顯想在傳媒面前作秀,將十幾個示威者困在一起,然後好心地幫他們包紮,又讓傳媒拍攝,然後像掃黃反黑那樣,把他們遊街式地慢行帶上旅遊巴。當記者想拍攝旅遊巴內情況,司機(也是警察)立即關燈,然後裡面只見到速龍用電筒照來照去,看不到示威者的情況……

對不起,我沒辦法理性,我真的不能接受,完全不可以接受今晚發生的一切。


註一:七月二十八日晚上,上環示威清場,28男16女(共44人)被控暴動罪
註二: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簡稱「速龍小隊」,準軍事化的特遣防暴警察,主要責任為大型事件中防暴、維持內部保安
註三:黑旗「警告催淚煙」
註四:橙旗「速離否則開槍」
註五:二零一四年七警案,七名黑警在暗角圍毆示威者

譯註:
女生在巴士燈箱廣告牌附近被擊中,不存在射擊者視野不清楚的情況。
頭盔、口罩、袋、衣物,全部會被當作案發現場的證明,原文說警察「假裝好心」,是因為如果承認了這些證物屬於被捕者,就會在起訴被捕者的時候用作呈堂證供。對警方來說,證明當然是越多越好。

延伸閱讀:
英文記者記載事發經過:
https://www.facebook.com/RichScotford5/posts/1952934661474507?hc_location=ufi



以下原文。

//極沉重
太多事要記錄,首先是黑警轉戰術,快攻短打,拉得一個得一個。其實從728清場,已經聽到指揮官叫「留得喺度都係搞事嘅!」,同佢地之後控告暴動既道理如出一轍。不過,黑警依家更狠,更辣。關鍵負責執行、狂奔追出去既速龍,似乎對於可以瘋狂射、踢、扑啲示威者,樂此不疲。
今日長沙灣一帶清場,示威者見黑警係大街佈防,大聲同黑警講byebye下站見,commander即刻叫手足「快啲!快啲!快啲!佢地一陣走架喇! 」,黑旗一出,示威者鳥散。黑警既話好明顯,清路是幾次,潛台詞係「唔好畀佢地走」,要針對示威者。
部份人去了尖沙咀警署,險地。先頭的人一到警署,天台即黑旗,第一個路障被拖到警署,即響起第一發催淚彈。好快,真係好快。
接住係催淚彈放題,百年榕樹成為避彈處,黑警從天台從大闡放彈,幾乎無停過。山林道明明無示威者,照放。行人路仲有好無辜路人,照放。
好一段時間,近山林道門口出了橙旗,但問題係,無數路人仲係彌敦道行緊,有好多係外國人或者街坊,根本唔知橙旗係乜春,或者唔知出咗橙旗,佢地有啲人著黑衫呢。而係好多示威者,好多first aid,帶呢啲路人走,佢地明知一出障礙物,就可能會被射,但佢地都覺得唔可以傷到無辜,帶佢地走先為優先。點解?點解保護市民生命既人,係示威者而唔係班黑警?
成條彌敦道變咗戰場,幾乎無人敢企起身,全部蹲下,更唔好話做任何衝擊,直頭連企起身撤退,都無可能做得到。黑警知道好多人俯低,就不停向石壆、行人路花槽放催淚彈,亦有海綿彈。正門果邊示威者頑強抵抗,有人投擲一個燃燒彈,換來當然係更多發催淚彈,最瘋狂時,頭十發我已經好刻意去數,但真係太密.........數唔到。
消防車奉召到場,以往幾次經驗都係,消防車黎可以緩和一下氣氛,消防執勤時,示威者不會亂來,黑警也大概不會對消防射彈。現場的人大致也感覺到,多人敢企起身,走動起來。突然砰一聲,好實既一下槍聲,知道係橡皮彈或布袋彈,但射咗去邊?
警署外巴士站,本來站在燈箱後既一個女仔緩緩倒下,飛奔過去,女仔伏在地滿地鮮血,連她的戰友都唔知佢邊度中槍,個女仔大叫「我隻眼呀」......一擰身過來.....屌......真係唔想再回想.....真係太恐怖。事後回想,更恐怖既好似係.....個女仔全程清晰,而佢清楚知道自己眼中咗槍......有一架救護車咁岩駛到,應該係有人拍車門說有人中槍,救護員立即幫女仔包紮。但.....一切都已經逆轉唔到。
找彈頭。唔好以俾啲黑警就咁無咗件事,必須要有證明,證明佢地開咗邊類型既彈,證明佢地違反哂所有武力指引。地上找不到,唔通入咗眼?...個心真係好寒,.最後翻起一個藍色頭盔,連手都沾滿血,然後見到一個3M護目鏡,右邊攝住咗一束布袋彈......護目鏡被打碎,碎片應是直接插穿了眼球。.........其實女仔擰身過黎果刻,已經看到眼球變咗個血洞.....屌唔講了。
布袋彈既射程唔可以少於5米,而且只可以射四肢,不可以射眼。上星期睇一份聯合國既報告,好多地方都已經因為布袋彈射盲好多人,而禁用呢啲種彈。但黑警就瞄住呢個女仔既頭黎射。不知黑警是否從側門開槍,如果係,果度距離巴士站距離,一定少過五米。
好多人知道女仔被射中眼,群情洶湧,黑警從側門衝出列隊。示威者已經散得好快,但警方衝前更快,而且廿幾個速龍從長盾後殺出衝出。我食咗煙追唔上,但朋友說速龍一追上去就亂棍打,有個未成年肥仔,畀黑警狂扑背。
然後先係戲玉。拉咗十幾個,好幾個好明顯未成年,新龍有膝頭壓住佢一個細路條頸,個細路把聲震哂咁話要見律師要見父母。又有速龍扮哂好心咁叫示威者「你要拎實個口罩喎,唔好跌喎」,又係度大聲喝另一個男仔「個袋係咪你架!!」,好在個男仔無出聲。有別於之前暗角行事,速龍好明顯想係傳媒面對做騷,將十幾個示威者拉埋一齊,然後好好心咁幫佢地包紮,俾傳媒又影。然後將佢地遊街式(你平時見掃黃反黑果種)慢慢行去旅遊巴。然後當記者想影旅遊巴內既情況,個仆街司機(都係警察)即刻熄燈。然後入邊只見到速龍用筒照,睇唔到示威者發生咩事......
sorry,我理性唔到,我真係唔可以接受,完全唔可以接受今晚發生既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