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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罪成後,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在被告欄內表示,案件由她遭拘捕到罪成,只有短短半年,「但六四已極速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紅線」,支聯會解散、六四紀念館關閉、國殤之柱被移走,連圖書館也將六四的書籍下架,《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停運,可預見在公共平台談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應驗了她在文章中所寫暴政貪得無厭,不斷擴張紅線。鄒表示,如今更覺有必要撰寫文章,以撐住談論六四的空間。

鄒指,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也好,當法庭宣判兩篇文章有罪,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加諸禁錮文字的鎖鏈,文字獄的風氣並不會因為這案件而開始,也不會因為這案件而終止。「文字有內在的生命力,無法被政權和法律定義」,即使法庭執意要為文字定調也好,法庭只是眾多讀者之一,它的判決是決定不到讀者如何理解文字,一個讀者偏頗的理解亦無損文字本身的意義,作者更不需要介懷。無論法庭如何審判、介定她的文字,都不是她停止寫作的理由。

鄒續讀出不同六四受難者的故事,惟陳官打斷,問鄒有沒有任何個人的求情內容。鄒則表示:「我沒有任何個人情況可以告知法庭」,並建議陳官聆聽死難者家屬的聲音。

陳官指,庭上並不容許發表政治訴求。鄒則反駁指,上述是案件的背景、本案發生的原因,解釋了為何她會撰寫涉案文章。陳官卻指這些是政治訴求,鄒再駁斥:「呢個係證言、證詞!」旁聽人士隨即紛紛拍掌。

陳官向旁聽席指,法庭有既定的規矩,任何人擾亂庭上秩序,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法庭不會姑息,有需要時會將事件轉交警方處理。

有人即站起身高呼:「係我拍手嘅!」陳官吩咐庭警抄下該旁聽人士的身份證資料,並請他離開,該人士道:「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之後有更多旁聽人士跟著離庭抗議,數名庭警尾隨至庭外要求記錄身份證資料。

鄒續陳情指,應該乞求原諒、求情的人是導致別人家散人亡的劊子手及指稱國殤之柱「醜陋」的人,她最後表示會「抗爭到底,至死不渝」。

陳官判刑指,鄒案發時身為支聯會副主席,言行受廣泛關注,撰寫涉案文章的用意明顯,即使警方已發出集會禁令、上訴委員會駁回支聯會上訴,鄒卻仍然執意煽惑集結,可見她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衛生更加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

陳官續指,鄒煽惑群眾聚集,一不留神,有可能爆發新一波疫情,令市民過去防疫的努力付諸流水,批評她置市民安全不顧。至於求情,陳官指鄒只在庭上宣泄對六四的意見,但法庭判刑時並不會考慮被告人的政見。

陳官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鄒在2020年六四集結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故上調刑期至15個月。

鄒另涉2020年六四集結案,上月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監禁12個月,現正服刑。陳官下令2021年六四案的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兩案合共判監22個月。

判刑後,鄒提醒陳官,2020年的六四集結案屬傳票案性質,所有被告都不是被拘捕帶上庭,候訊期間亦不需任何擔保條件。陳官一度表示:「冇可能架!」因2020年的案件在區院處理,沒有可能是傳票案形式起訴,要求外聘主控官、大律師黃錦卿向律政司查詢資料。

休庭後,律政司一方確認2020年的六四集會案是以傳票形式起訴。陳官遂更正鄒不是「擔保期間再犯案」,但依然屬「候審期間再犯案」,故維持原來15個月的刑期。

鄒幸彤否認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鄒於2021年六四當日被捕,提堂後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