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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到後來張秀真被檢察官起訴後,全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秀真就突然在公開審理的法庭中爆料說,她當初是被調查局給軟禁起來的。因為軟禁,所以她在調查局招待所那十天內所作的供述,都不能作為證據。而調查局也抗辯說,辦案人員根本沒有限制張秀真的自由,是張秀真自願到招待所「作客」的。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調查局還把那份「自願留宿書」拿出來作為證據。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調查局敢如此睜眼說瞎話,而法官竟然也沒有當庭喝止,那可真是怪事一樁。 不過,這十天的軟禁,的確發揮了很大的功效。張秀真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她一五一十的把所知的一切都告訴了調查員,使得案情的進展獲得了重大突破。十天之後,辦案人員眼看從張秀真身上再也榨不出什麼東西了,終於心滿意足的把她放走。 有了張秀真的供述後,調查員馬上發動大規模的約談行動。 五月十四日,台北市調查處幹員大舉出動,一口氣約談了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二組巡佐林政男、大安警分局四組巡佐黃建威、中山警分局一組警務佐鄭德隆、士林警分局一線四星退休巡官陳榮駐、台北縣三重分局一組巡佐陳清溪、台北縣刑警隊二線一星警正偵查員楊義興等多名官警。調查員發現,被約談的官警林政男,竟然和周人蔘的大帳房連玉琴是男女朋友。周人蔘案爆發後,連玉琴馬上展開逃亡生涯,這段期間,林政男都偷偷的暗中接濟。林政男落網之後,連玉琴的生活頓失依靠,她很快的在五月十七日深夜被調查員查獲行蹤,一組幹員連夜南下台南縣新營市,在午夜零時把她解送上車,並且以時速超過一百四十公里的車速,把她送回台北市調查處訊問。 調查局大規模的行動,對警方的士氣自然會造成很負面的影響。在充滿肅殺的氣氛下,辦案人員最不願意見到的悲劇竟然發生了。 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六日、六月四日、七月十六日,短短兩個月之間,全台各地一共有四名官警自殺。這麼密集的自殺事件接連發生,讓辦案人員也感受到了非常沈重的壓力,專案小組在開會時也不得不討論,是不是要修正辦案的模式,以免造成更多條人命喪生。 這四名官警是怎麼死的呢? 先說陳文章。 陳文章自殺時的官銜是士林警分局巡佐。在此之前,他原本是萬華警分局桂林路派出所副主管,他的轄區內有數家周人蔘旗下的電玩店,因此外界推測,他的死因可能和周人蔘案有關。 事實上,根據調查局的蒐證資料顯示,陳文章的確認識周人蔘,調查局也強烈懷疑他涉嫌入股周人蔘的「金台灣」電玩店,而且還協助周人蔘集團打點萬華地區的公關活動,也是一名警界與電玩業之間的「白手套」。後來,市警局督察室在他的轄區內查獲大型職業賭場後,就把他降調到士林分局去。 脫離了是非之地後,陳文章也決定告別以往的生活,他努力讀書,以五十八歲的高齡考上警官學校巡官班。如果順利完成學業,他就可以升上一線四星的巡官了。 但是,就在此時,周人蔘弊案爆發。陳文章得知後,心情大受影響。 五月十九日晚間,陳文章在家裡吃過晚飯,八點半左右,他開車把就讀警專的兒子送回學校之後,就一個人開車到延平北路九段的社子島河濱堤防。 他在車上沈思了一會兒,突然像是下定決心似的,打開車門走到堤防上,縱身一躍,跳入海中。 詭異的是,這天晚上十一點多,陳家突接到一名神祕女子的電話。電話那頭的女郎說,陳文章的車子停放在中國海專附近,要陳家的人趕快去開回來。 陳文章的妻子嚇了一跳,急忙趕到現場。可是,哪裡還見得到陳文章的人影呢?他們在車上只發現陳文章寫的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近兩個月以來,經常偏頭痛,今日想游泳,求媽祖,保平安」。 陳家立刻報案。警方也連夜到附近河域蒐索陳文章的下落。直到二十五日中午,陳文章的屍體才在十公里外的圓山中山橋基隆河邊被人發現。 陳文章為何要投河自盡?他說他要游泳,這很難令人相信。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太可能在半夜三更跑到河邊游泳。但如果他是自殺,為什麼又不留下遺書?而且,他投河不久之後,打電話到陳家的那名神祕女子又是誰?更是難解之謎。 二十六日晚間七點多,陳文章生前的好友,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鄭志雄突然在寢室內舉槍自盡。 之前,鄭志雄和陳文章曾在萬華分局桂林路派出所一同當差,兩人交情很好。陳文章自殺的消息傳出後,據說鄭志雄心情非常低落,他好幾次向同事表達,不想再幹警察的念頭,但誰也沒想到,他會在陳文章的屍體找著後一天也跟著自殺。 鄭志雄自盡的事件發生,還意外引發了一場地檢署內部衝突事件,讓侯寬仁飽受挫折。這部分的故事,在稍後會詳細說明。 悲據持續發生。 六月四日上午,台北市警後勤科二線一星女警官潘素寬投河自盡。她的屍體在捷運淡水線紅樹林站附近河邊被人發現。警方對外發布消息說,潘素寬是「厭世自殺」。 七月十六日上午七點多,刑事警察局二線三星的偵四隊二組組長李育校突然在辦公室自己的座位上舉槍自殺。警方在他的抽屉中發現,他在五月二十日就已經寫了一份「請調報告書」,七月三日又寫了一份「辭職報告書」。這兩份報告中,李育校說,自從他調升為組長之後,績效一直不佳,感到壓力沈重,無法向長官交代,而且,他的妻子與他結婚三年,一直無法懷孕,最近好不容易剛有喜訊,卻又意外流產,他覺得自己在事業與家庭兩方面都不合格,所以才打算請辭。 沒想到,他的辭呈還來不及遞出,就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連續四件官警自殺事件發生,震撼了國人。社會大眾在周人蔘案辦得雷厲風行之際,也不免想到,雖說除惡務盡,但是,如果真的要拿這麼多條人命來換,這樣的辦案方式到底對不對?案子再辦下去,還會再死多少人? 法學家林鈺雄博士在他的「刑事訴訟法」一書開宗明義就點到,刑法存在的目的雖然是追訴犯罪,但也不容許國家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達成目的。同樣的,在周人蔘這件案子裡,我也看到類似的問題。周人蔘電玩店的存在,的確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問題,黑白掛鉤的現象,也嚴重的腐化了警紀以及司法風氣,可是,為了打擊犯罪,社會真能容許辦案單位以這種幾近徹底殲滅的方式來掃蕩罪犯嗎?我心中很是存疑。 不過,檢調人員似乎並沒有打算修正辦案的模式。 五月二十二日,調查的目標指向三線一星的嘉義市警局局長程文典。這天傍晚,程文典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蔣延遠的陪同下,到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受偵訊。 雖然,程文典對於相關案情都予以否認,不過,調查局人員仍然在訊問後把他移送台北地檢署,交給專案檢察官侯寬仁漏夜複訊,並在二十三日凌晨二點十分下令交保五十萬元。 在警界中,程文典一向被視為明日之星。他相貌堂堂,書卷氣的臉上還帶著幾許剛毅。之前,程文典在擔任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時,剛好是群眾運動最興盛的年代。在那段期間中,程文典充分發揮了協調折衝的能力,把許多幾乎要擦槍走火的抗爭化解於無形。後來,他調任中山分局長,也把特種行業充斥的中山區治理得井井有條。他的叔叔,是調查局副局長程泉,換句話說,他的人際關係不僅限於警界,還能擴及到情治單位。警界之中,像他條件這麼好的警官並不多見,所以,外界都看好他,認為他在警界的前途一定不可限量。誰能想到,周人蔘弊案一爆發,竟然連他也被捲入。 聽到程文典被交保五十萬元的消息之後,我趕忙打電話追查,這才發現,程文典之所以會和周人蔘搭上線,是因為老長官聶緒雄的安排。 周人蔘檔案(十) 聶緒雄是何許人也?他是前警政署長羅張的機要祕書。在「溫錦隆檔案」中,我們曾經提過這個人。當時,司法單位在調查溫錦隆是否涉及土銀搶案時,聶緒雄不願作出對溫錦隆有利的證詞,而使得溫錦隆最後被槍決。但聶緒雄本身也是個極有爭議的人物。調查局人員發現,程文典擔任中山分局長時,透過聶緒雄的安排,結識了周人蔘,並且同桌吃飯,後來,周人蔘的電玩店就順利進駐中山區。為了答謝程文典的協助,周人蔘乃按月送交規費給中山分局相關官警。 之後,程文典調任嘉義市警察局長後,他相關的飲宴應酬開銷,除了使用局長公費之外,絕大部分都是由周人蔘集團替他支付。也就是說,周人蔘等於是程文典的地下金主。 在這段期間,程文典仍然時常和周人蔘碰面,而他們見面的地點都在聶緒雄的家中。通常,居中聯絡的,都是聶緒雄的妻子蔡麗敏,她把雙方約好後,周人蔘、程文典在聶緒雄家中碰頭,周人蔘就會把一包錢交給程文典,金額約為二十萬元。另外一包十萬元的規費,則送給聶緒雄。 到了八十四年十一月底,聶緒雄因為罹患鼻咽癌過世,但周人蔘和程文典的互動仍然維持不斷,見面地點也還是在聶緒雄家中,該給程文典的規費也沒有短少,只不過,原本送給聶緒雄的十萬元,降為六萬罷了。 程文典被約談到案之後,對於調查局指控他涉案的部分,自然是矢口否認。不過,調查局事先已經約談過聶緒雄的遺孀蔡麗敏,並且經由周人蔘的總帳房張秀真指證,辦案人員認為案情已經相當明確了。 程文典被約談之後,另一項引起討論的話題是他的叔叔程泉。 程泉是調查局副局長,又兼廉政處處長。這次周人蔘弊案爆發,調查局主辦的外勤單位是台北市調查處,但內勤指導單位就是廉政處。也就是說,程泉辦了自己的姪子。我不曉得這算不算「大義滅親」,但外界不免有所疑慮,認為程泉似乎應該迴避,免受瓜田李下之嫌。不過,調查局局長廖正豪卻好像一點也不擔心,他告訴程泉:「繼續幹下去,沒關係。」 五月二十五日,調查局繼續大動作約談。這天上午,調查局一口氣約談六名官警。這六人分別是二線四星的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副分局長沈國棟、二線三星的中正二分局刑事組長張德星、二線一星的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主管李炎輝、一線三星的少年隊小隊長黃水田、文山二分局小隊長廖德生和二線一星的少年隊五組組長李同賢等人。 這其中,大同警分局副分局長沈國棟被調查局人員查出,曾經接受一張由周人蔘集團開出的鉅額支票;少年隊一組的內勤小隊長黃水田則和周人蔘集團至少有六張支票的往來紀錄;大安分局敦南所主管李炎輝則涉嫌包庇周人蔘在其轄區內開設電玩店。調查局並從電話監聽中得知,李炎輝對於周人蔘按月贈送的賄款金額表示不滿,希望能再提高一倍左右。至於中正二分局三組組長張德星,則因為和被收押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良虔有密切的往來,且曾多次收受周人蔘的賄款,而被約談到案。此外,少年隊五組組長李同賢、文山二分局小隊長廖德生,也都涉及受賄及包庇周人蔘集團的電玩店。 在約談之前,調查局已經先經過查訪,認為他們涉案嫌疑重大,於是把約談名單開給警政署督察室,由督察先把他們集合後,再統一帶到調查局接受偵訊,等於一個也跑不掉。 經過漏夜偵訊並予以測謊後,除了廖德生通過測謊,而被調查局先行飭回之外,其餘五個人在二十六日凌晨都被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而沈國棟、張德星、李炎輝、黃水田四人更被檢察官侯寬仁下令收押禁見。而台北市警察局也馬上召開考績委員會,把這四名官警都記兩大過免職。 至於少年隊五組組長李同賢因為配合度甚高,而且也供出許多少年隊集體受賄的案情,檢察官特別優待他,沒把他收押,而直接予以飭回。但是,也因為李同賢的供詞,卻導致台北市警少年隊幾乎整隊崩盤。 原來,李同賢供出,周人蔘早自於民國七十八年開始,就對少年隊展開銀彈攻勢。最初,周人蔘每月送給少年隊的規費為六十萬元,遇到年節喜慶時還另外加碼。到了八十四年,少年隊不再查辦賭博性電玩案件,周人蔘原本打算中斷行賄關係,但後來考量到仍然有必要繼續讓彼此的關係保溫,所以仍然按月送錢,但金額打了對折,每個月只有三十萬元。但即便如此,調查人員估計,幾年下來,少年隊前後收受周人蔘的賄款至少有五千萬元以上。 少年隊是如何集體朋分周人蔘的賄款呢?根據李同賢的說法,少年隊領到周人蔘集團的賄款後,早期的六十萬元,是採「二、四」分帳方式均分,也就是說,長官分二十萬元,少年隊八個組共分四十萬元,平均每組可以分到五萬元的「辦案費」。從八十四年初開始,少年隊不再取締電玩後,每月亦可從周人蔘集團拿到三十萬元賄款,仍採「一、二」分帳,長官拿十萬元,八個組共領二十萬元,亦即每組可分到二萬五千元的賄款。 這樣的行賄模式,直到周人蔘集團在四月八日被查獲後,才告中斷。 既然查出是集體受賄,侯寬仁不再客氣。二十六日上午,侯寬仁又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約談少年隊六名官警,分別是少年隊二線二星的三組警正組長高燦鴻、二線一星的六組組長李文濱、一線三星的一組小隊長鄭同國、一線二星的二組偵查員張正芳、四組偵查員林文彬、七組偵查員吳志宗。 這幾名官警到案後,調查局先對他們作測謊試驗,結果發現,他們全數都有說謊跡象。在檢察官和調查員的反覆訊問下,四組、七組偵查員林文彬、吳志宗,三組組長高燦鴻終於鬆口,坦承曾收受過周人蔘集團的賄款。 檢察官為了鼓勵日後到案的官警都能坦白認罪,因而採取「坦白從寬、狡賴從嚴」的作法,把合作供述犯罪過程的高燦鴻飭回、林文彬、吳志宗交保十萬元,至於堅不認罪的六組組長李文濱、一組小隊長鄭同國、四組偵查員張振芳、二組警正偵查員魏長江四人都收押禁見。 調查局也發現,這些按月送交少年隊的賄款,都是由周人蔘集團的大帳房連玉琴出面點交。由於連玉琴和少年隊關係良好,少年隊內有不少人都擔任過「總務」,負責收受賄款後,分送給隊部內的長官和同仁。這兩天被調查局約談的少年隊官警,有些人即是「隊總務」,負責和連玉琴接觸,有些則是把賄款分交給同組同事的「組總務」。 一缸子少年隊的官警被約談,這當然讓整個少年隊都震動起來。看著同事被調查局人員帶走,他們每個人的心情都七上八下。 等候一夜之後,當他們聽說吳志宗、林文彬獲得交保,其餘四人被收押後後,一則以喜、一則以悲。但當他們聽說,有人已經供出少年隊集體受賄的內情後,在場所有官警均面色如土,半天說不出話來。 就在檢調單位向少年隊開刀的同時,台北市警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員警鄭志雄在二十六日晚間七點多舉槍自盡了。 說巧不巧,二十六日輪值外勤的檢察官就是侯寬仁。 外勤的工作,就是屍體相驗。理論上,輪值外勤的檢察官應該二十四小時待命。只要轄區一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經過警方通報之後,外勤檢察官就該馬上率領法警到現場相驗屍體,並查明死因。不過,事實上,警方常常會考慮到檢察官的上、下班時間,所以,如果晚上發生了命案,除非已經高度懷疑有他殺嫌疑,才會立即通報檢察官前往驗屍,否則,警方通常都會拖到第二天上午才報請檢察官相驗。 鄭志雄命案發生後,警方也是如此處理。 所以,二十六日輪值外勤的侯寬仁,並不知道鄭志雄已經舉槍自盡死在宿舍裡了。他是在第二天一早上班時,才接獲通報,並且上午十點鐘才趕到命案現場相驗。可是,這時距鄭志雄死亡時間已經達十五個小時了。 鄭志雄的家屬在得知命案發生後,就趕到現場等候檢察官到來。在檢察官還沒有完成相驗工作前,屍體不能移動,所以,死者的家屬只能守在遺體旁邊,苦候一夜。第二天上午,當他們發現前來相驗的檢察官竟是侯寬仁時,不禁怒火中燒,痛罵檢察官毫無人性,逼死了警察不算,而且還讓警察的屍體曝屍宿舍一夜。 侯寬仁滿腹委屈。他不是不想立即驗屍,而是他根本沒有接獲通報,怎麼會知道有命案發生?可是,鄭志雄的家屬不接受侯寬仁的解釋,他們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吳英昭抗議,吳英昭也覺得事態嚴重,馬上召見侯寬仁,而且狠狠的把他訓了一大頓。 吳英昭說,「死者為大」是中國人固有的觀念,如果任死者的屍體陳屍命案現場而不處理,對於死者和死者家屬都不夠尊重。以前警方認為,檢察官可能晚上不喜歡外出相驗屍體,因此,遇到晚上發生命案時,都拖延到第二天上午才報驗,而讓死者家屬在屍體旁苦候一夜。他認為,這種作法非常不恰當,而如果是因為檢察官的因素,才使得警方不敢在晚上報驗,更是不該。 吳英昭也說,檢察官和警方絕對沒有「晚上不相驗屍體」的默契。以後,只要發生命案,警方一定要立即報驗,檢察官獲通知後,也要立即往驗,絕對不可以遲延。任何人只要違反此一規定,他一定會給予嚴厲的處分。 為此,他還特別發出公文給台北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法警、法醫,以及台北縣、市的警察局、分局、刑事警察局、航警局等多個警察單位,告訴他們,以後如果再有命案發生,一定要「隨報隨驗」。 另外,吳英昭也對侯寬仁和調查局偵辦周人蔘弊案的辦案模式很有意見。他說,調查局目前以「證據走到那裡,案子就辦到那裡」的方式來偵辦周人蔘案,每天都約談數名官警,造成警界上下人心浮動,人人自危,他認為,這對於整個警界的士氣都會造成影響。吳英昭問侯寬仁:「如果依照調查局目前這種偵辦模式進行下去,案子豈不是一年都辦不完?」 他認為,據他所知,調查局目前已有一部分的證據已經蒐證完畢,這部分的案情可以馬上著手進行,而後續的案情,也應該把整個犯罪證據都掌握完整後,再一鼓作氣約談所有涉案人,這樣,對警界的衝擊也不會太大。 他說,警察犯罪,檢察官當然應該要辦,但是,要如何避免社會付出更大的成本,避免對警界、民心造成不利的影響,他也必須考慮。他反對侯寬仁和調查局目前所採取的這種「擠牙膏」式的辦案方式,這等於是在凌遲涉案的官警。他告訴侯寬仁,如果案情過於複雜,如果侯寬仁分身乏術,那麼,他可以再指派其他的檢察官加入專案小組的偵辦行列中,協助侯寬仁儘速偵結這件案子。 吳英昭這種說法,等於是對侯寬仁的辦案模式投下了不信任票。所謂的「協同辦案」,說好聽些,是分攤侯寬仁的工作量,但實際上,等於是削弱了侯寬仁的職權,也等於是派個人牽制或監控侯寬仁的辦案方式。 周人蔘檔案(十一) 聽到吳英昭如此強烈的指責侯寬仁,我不禁嚇了一跳。同時,在我的心裡,也馬上浮現了一絲陰影。我猜想,該不會是因為這件案子辦得太兇了,引起層峰的關注,所以才會透過吳英昭,要侯寬仁適可而止吧!但若是如此,周人蔘案會不會變成虎頭蛇尾,前功盡棄呢? 我想,侯寬仁心裡一定覺得很悲憤,不過,他也不便當面頂撞檢察長。可是,在此關鍵的時刻,要他停下來不繼續往前衝,也不可能。因此,他在被吳英昭訓了一頓之後,只能報告說:「這件案子還有幾名重要的被告還沒約談到案,等到這部分的案情處理完畢之後,一定會遵照檢察長的指示辦案。」 侯寬仁口中「重要的被告」是誰?答案很快就出現了。 五月二十九日,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人員約談台灣省刑警大隊二線四星副大隊長馬振華和消防署公關科長張再銘。他們兩人被約談,都不是因為現職的關係,而是因為他們在八十一年到八十三年間,分別擔任少年隊正、副隊長。辦案人員估計,他們在少年隊任職的這段期間,至少收了周人蔘四百萬元賄款。 馬振華被約談,轟動了警界。 因為,在警界中,馬振華的形象一向良好。同時,他又具有博士學歷,允文允武,外界都看好馬振華未來在警界中一定是個不可忽視的人物。沒想到,他竟然也捲入周人蔘弊案。 調查局說,他們其實很同情馬振華的遭遇。因為,馬振華還沒到少年隊擔任隊長時,少年隊就已經有了按月收受周人蔘規費的「傳統」。馬振華上任後,本來想要廢止這項陋規,但遭到群起反彈,他不得已,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但卻因為他的姑息,沒想到卻為他自己扯上了官司。 少年隊官警被約談的動作持續不斷。前前後後,一共有十七名以上的官警被約談。上級擔心這種行動繼續下去,會讓隊部裡的其他弟兄精神崩潰,因此特別下令,把少年隊全體隊員的警槍全部收繳。 這段期間,真是少年隊最黑暗的時期。隊部上的同事被約談、免職、收押不說,連警槍都被收繳,隊部等於整個瓦解。直到後來警政署指派女警官謝芬芬擔任少年隊長,她用了很大的心力,才讓整個少年隊走出谷底,重新再站起來。 六月七日,也就是周人蔘弊案爆發兩個月後,案情有了重大的發展。 這天上午,調查局終於約談了台北市警察局三線二星督察長陳衍敏。 其實,早在周人蔘弊案爆發之初,我們就得到消息,聽說陳衍敏也涉及此案。不過,當時陳衍敏馬上否認。而一手提拔陳衍敏的台北市長陳水扁,也跳出來為陳衍敏背書,堅稱陳衍敏絕對不可能涉案。沒想到,事發兩個月之後,他還是逃不過被約談的命運。 調查局人員私下告訴我,他們強烈懷疑,陳衍敏在擔任少年隊隊長以及松山分局長任內,即和周人蔘交往甚密,前前後後,陳衍敏共收了周人蔘賄款一百一十萬元。而這些款項,有些是周人蔘親自面交給陳衍敏,有些則是透過公關警察張台雄轉交。 調查人員搜索陳衍敏的辦公室時,也查到陳衍敏在一本記事本中記下周人蔘的私人電話號碼。而且,陳衍敏為了避人耳目,還把「周人蔘」三個字寫成「周仁生」,頗有欲蓋彌彰的味道。 經過測謊,陳衍敏沒能過關,更加重了涉嫌的程度。他被移送到台北地檢署後,侯寬仁本來打算把他收押禁見的,可是檢察長吳英昭反對。 吳英昭認為,以陳衍敏的官職和涉案情節,他應該沒有逃亡和串供的問題,所以反對侯寬仁收押陳衍敏。侯寬仁不能抗拒檢察長的指示,只好改為交保六十萬元。但即便如此,對陳衍敏來說,也是相當難堪的事了。 六月八日上午,陳衍敏進到他的辦公室,二話不說,馬上提筆寫下辭呈。而陳水扁市長此時也知道再也不能罩得住陳衍敏了,只好忍痛批准陳衍敏的辭呈。 辦倒了陳衍敏,調查局的行動也暫告一段落。緊接著,辦案人員很快的把移送書趕出來,送到台北地檢署。 調查局為什麼要加班趕寫移送書呢?這裡頭,還有另一層用意。 原來,調查局長廖正豪已經被發布要接任法務部長了。六月十日,是他走馬上任的第一天。 歷來,調查局長的出路都不算好,最多去當個國策顧問而已,可是,廖正豪卻不然,他是歷任局長中,第一個直升為法務部長的人。對此,調查局上上下下自然十分興奮,覺得局裡終於有人出頭了。 為了給長官一個見面禮,調查局從四月初開始,就卯足全力偵辦周人蔘弊案,同時搶在廖正豪就任法務部長之前,完成偵辦動作。讓周人蔘這件轟動全國的大案子,成為廖正豪告別調查局的代表作,也同時成為祝賀他當上法務部長的最佳獻禮。 所以說,調查局辦案沒有政策性,誰能相信呢? 至於原本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到哪裡去了呢?很慘的,他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被調去當政務委員。 雖然說,理論上政務委員的地位和部長一樣高,但事實上,政務委員是所謂的「不管部部長」,手中一點實權都沒有。而且,政務委員的辦公室狹窄得可怕,和當部長時能擁有一間超級大的辦公室,有天壤之別。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馬英九在政壇上已經失勢了,他不再受到總統李登輝的青睞,他只能去坐冷板凳。 就在廖正豪接任法務部長這一天,調查局手中的周人蔘弊案突然又槓上開花。 原來,從周人蔘弊案爆發之後,就一直行蹤成謎的趙翠芝,突然現身台中市。 六月九日晚上,趙翠芝在台中市自由路的「阿水獅」豬腳專賣店與父母一道兒吃飯時,被循線趕來的調查員當場逮獲。當調查員很客氣的出示身分,並且表示要請趙翠芝回局裡接受調查時,歷經大風大浪的她卻面不改色,很鄭定的說:「你們認錯人了。」 趙翠芝為什麼敢當面欺騙辦案人員呢?原來,她有一個雙胞胎姊姊趙翠華。她告訴調查員:「我是趙翠華,你們要找的是我妹妹,我不知道她在哪裡。」 調查員一時也分不清楚趙翠芝的身分,但機警的辦案人員馬上當著她的面,要打電話到趙翠華家裡查證,趙翠芝眼看西洋鏡要被拆穿了,只好承認。 趙翠芝是許良虔的女朋友,調查局本來以為,她的到案,自然會使得許良虔涉案的部分獲得進一步的釐清。 可是,他們猜錯了。當趙翠芝被押解回台北之後,她幾乎是什麼話也不肯說。這讓辦案人員真正見識到什麼樣的人才是厲害的角色。即使到後來,趙翠芝被收押,被起訴,她還是一路拒絕配合檢調人員的偵訊。 對於趙翠芝這個女人,我以前根本不認得她,也不明白許良虔為什麼會被她迷得神魂顛倒。直到她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提訊她出庭時,我才親眼瞧見她的模樣。 那時,她已經被收押了好幾個月了。 從以前,我就看過很多被收押的被告,這些被告平時看來意氣風發,可是,只要一被收押,幾乎個個都被關到變形。風流倜儻如許良虔者,被關了幾個月之後,也變得憔悴不堪,只有趙翠芝,她即使被關了許久,看起來依舊風姿倬約,神彩絲毫不減。 我記得,那一次,她和許良虔同時被法官提訊。這應該是周人蔘弊案爆發之後,她們兩人第一次見面。 那一天,趙翠芝雙手銬著手銬,在兩名女法警的押解下低著頭步入法庭。她猛一抬頭,突然看到許良虔,登時,她的眼底閃過無數柔情,而許良虔也默默的看著她,但胸口劇烈的起伏,顯然心情也是非常激動。 可是,就只這一眼而已。之後,趙翠芝立即收拾心情,恢復原本冷默的表情,低頭不語。 當法官開始訊問趙翠芝時,她把她和許良虔之間的關係撇得一乾二淨。她否認她是許良虔的女朋友,而且聲稱她和許良虔根本就不熟。我注意到許良虔一直側耳傾聽趙翠芝應訊的內容。當他聽到趙翠芝的說法時,臉上馬上浮出痛苦的表情。但我相信,他一定知道,趙翠芝如此作,是為了保護他。 而且,趙翠芝一開口時,她的聲音馬上就吸引了我的注意。 憑良心說,我幹記者這一行,接觸的人絕對不算少。但說一句實話,要找到說話的聲音比趙翠芝好聽的,真沒幾人。 她的聲音不是那種甜得發膩的撒嬌聲,而是一種很輕柔、很清脆,很像銀鈴在耳邊響過的感覺。 看到趙翠芝的容貌、看到她單薄的身形,再聽到她說話的聲音,我突然明白,許良虔為什麼會「暈船」了。我不由得嘆了一口氣,心裡想著:「我見猶憐,況乃君乎?」 六月二十一日,在廖正豪接掌法務部長十一天之後,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了周人蔘弊案。不過,起訴的模式和以往不同,侯寬仁說,周人蔘案所牽涉的被告太多,所以他必須分階段起訴。這次的起訴只是第一波,後續還會有好幾波的被告被起訴。 第一波被起訴的被告共有十八個人。其中,業者部分包括周人蔘在內,共有十人。在公務員方面,則有八人。最後才被約談的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陳衍敏,被依受賄罪起訴,並被檢察官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嘉義市警察局長程文典被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九年;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儀被求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至於許良虔的部分,仍因為尚在偵查中,還沒起訴。 接著,在七月十八日,侯寬仁完成第二波起訴作業。這一次被起訴的官警共有九人,其中包括了大同分局副分局長沈國棟(求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八年)、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主管李炎輝(求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松山分局二組巡佐林政男(求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台北縣刑警隊一組副組長楊義興(求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九年)、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員警葉建宏(求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警員劉政祺(求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內湖分局督察組組長楊秋葵、中正二分局刑事組長張德星、大安分局四組巡佐黃建威等人。另外,周人蔘集團旗下的電玩店長楊春日也在這一波起訴的名單之中。 到了八月九日,侯寬仁公布了第三波起訴書。這一波起訴的範圍最大,被起訴的被告超過一百五十人。這裡面有前航警局局長曾淇水、第二科科長盧松男、前少年隊隊長馬振華、副隊長張再銘、少年隊警官詹兵賢、侯江全、林浚奕、毛家華、魏長江、張景松、李文濱、張振芳、鄭同國、陳文財、王天誠、高燦鴻、李同賢、黃水田、林文彬、吳志宗等人。另外,周人蔘的妻子胡麗華、小姨子胡麗英以及曾在調查局任職,後來擔任周人蔘特別助理的李福保,都沒逃過一劫。 這一波起訴,對少年隊的影響最大。少年隊的外勤組員約有四十人,這次被起訴的人數就達十二人,幾乎占去外勤警力的三分之一。少年隊要何去何從,受到各界高度關切。 少年隊可能真的流年不利。連同這次被起訴的前少年隊隊長馬振華在內,少年隊連續三任的隊長都出了事。 馬振華的前任是陳坤湖。調查局雖然也懷疑陳坤湖涉及周人蔘弊案,但一直苦無證據。陳坤湖雖然逃過一劫,可是,他自己卻因為豪賭被記了兩大過免職,一樣無法繼續在警界生存。 在陳坤湖前一任是陳衍敏,他也因為周人蔘弊案而被侯寬仁檢察官起訴。 巧合的是,陳衍敏、陳坤湖、馬振華這三人都曾經在警界的督察系統待過。陳衍敏出事時是台北市警察局的督察長,陳坤湖曾經幹過警政署督察,馬振華後來調任為市警局督察室機動小組代組長。 風紀有問題的人卻能到督察單位,去查察其他的官警風紀,這無異是個很諷刺的笑話。而這也凸顯了警界的腐敗風氣已經嚴重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了。所以,周人蔘弊案爆發後,某些致力於改革警政體系的年輕警官,就高呼要讓政風系統進入警界,取代行之有年的警察督察系統。不過,這次的努力還是失敗,直到多年之後,政風系統才勉強踏進警務體系之中,可是,這些政風人員究竟能夠發揮多少作用,還是令人存疑。 周人蔘檔案(十二) 八月二十七日,台北地檢署公布第四波起訴書。這一波起訴的人數最少,只有五人,但意義重大。因為,這其中包括了已被停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良虔、女朋友趙翆芝、台北市警保安大隊中隊長林文瑞、大安分局刑事小隊長陳文進及周人蔘旗下電店長周文華等人。 至此,周人蔘弊案的偵查工作已經接近了尾聲。 不過,對我們這群記者來說,周人蔘弊案的起訴,其實代表著全案另一個階段的起點。因為,隨著周人蔘弊案一波波的起訴,案子移送到法院審理後,很多原本不為外界所知的內幕,也逐一曝光。 原來,案子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時,許多重要的被告都被收押,他們的供詞以及抗辯,我們都無從得知。我們在採訪新聞時所能得到的線索,大多出自於辦案單位,因此,相關的內容也多半不利於被告。可是,等到案子移審到法院時,因為法院採公開審理,我們可以清清楚楚的聽到被告的答辯,所以,辦案單位在偵辦過程中許多荒腔走板的行逕,透過被告的陳述,也就一一浮現在我們眼前。 例如說,陳衍敏在第一次到台北地院出庭應訊時就指出,他之所以會被捲入周人蔘弊案,完全是因為前松山分局副分局長練錫銘的指控。而練錫銘早在四月十八日就被收押,可是,收押最初的一個多月,練錫銘都沒有供述說陳衍敏也涉案,直到六月六日,辦案單位才有所突破。 陳衍敏在庭上很憤怒的說:「報告庭上,您知道練錫銘為什麼會『咬』我嗎?因為,他在看守所作身體檢查時發現他的心、肝、脾臟都有問題,而且可能來日無多,調查局人員就跟他說,只要他把我『咬』出來,他就可以交保就醫。六月六日那天,調查局提訊練錫銘時,他的三位律師都不在場,練錫銘就在這種孤立無援的情形下,胡亂指控我。所以,我堅決主張,練錫銘的供述不可採信,調查局的辦案方式是違法取供。」 另外,法官在調查周人蔘犯罪的部分,進展得也不順利。有一次庭訊時,周人蔘就當庭翻供,把所有在調查局和檢察官偵訊時的說法都推得一乾二淨。周人蔘表示,他從來沒有行賄過任何官員,調查局指稱他行賄的款項,其實是張台雄借他八千萬元,他還給張台雄的利息錢。周人蔘並表示,調查局對他威迫利誘,要他咬出一到兩個三線一星的警官,就可以交保。而且還讓他在調查局中拿行動電話向朋友調三百萬元,又曾經三度從看守所把他借提出來後,讓他回公司處理事務。 周人蔘說,他不認識陳衍敏,也不認識練錫銘,所以不可能透過練行賄陳衍敏。他說,他在調查局會承認行賄,是因為看到他的員工連玉琴在哭,認為連被調查員刑求,所以他一時心軟,調查局問他什麼,他都承認。 周人蔘說,調查局人員告訴他,只要他肯配合,就會讓他交保。他因為顧慮公司十多億元的資金無人處理,擔心一旦倒閉就會家破人亡,所以才配合調查局人員的說詞。但也因此,調查局一位林姓組長就曾經三次開車載他回公司處理事情。後來,他心想,反正他對程文典也長期不滿,就順水推舟把他咬出來。他說,他現在良心發現,不能害人家家破人亡,自己不得好死沒關係,不能害人,所以願意把實情說出來。 他說,中山區的電玩店每月集資二十七萬元,不是用來行賄,而是因為張台雄自稱變賣祖產,借他長期四千萬、短期四千萬元,他按月還給張台雄的利息錢。有關周人蔘在調查局筆錄中稱,張台雄曾給他一張名單,上面寫著洪家儀投資二百萬,另有兩位檢察官也有投資一事,周人蔘說,名單上面寫的「洪」字是張台雄的一個朋友,並非洪家儀,而且也沒有另外兩位檢察官投資之事。 至於帳冊資料中記載的各項代號,周人蔘表示,這些代號都是調查局人員自己說的,他根本就不清楚。 承審周人蔘案的,是位年輕的女法官,名叫丁蓓蓓。她是司法官二十八期結訓,比侯寬仁低兩期。她年紀雖輕,但憑良心說,法官也不是笨蛋,她當然很清楚知道,周人蔘答辯的內容,至少一半以上是在胡扯,可是,被告說謊又不犯法,法官就算明明知道被告是睜著眼說瞎話,但也只能任憑他說。甚且,法官還必須花很大的力量,去找出反證,以證明周人蔘所辯不實,否則,還不能據以定他的罪呢。 到了十月間,調查局突然對周人蔘弊案又發動了另一次的行動。這一次,被約談到案的,是警政署專門委員張鴻儀。 了解警界生態的人都知道,「警政署專門委員」這是個閒差,沒事作,也沒實權。這樣的人,怎麼會和周人蔘扯上關係呢? 原來,張鴻儀以前曾經擔任過中山分局長。其實,早在周人蔘弊案爆發之初,調查局就強烈懷疑,如果有警界集體受賄情事,最有可能發生的單位,就是中山分局。因為,一方面中山分局轄區內周人蔘的電玩店開得特別多,二方面,中山區的特種營業,也是全台北市密度最高的一區。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中山區如果長年來都被視為「肥缺」,要說轄區的員警個個清白無瑕,可能很難令人相信。 不過,調查局攻了中山分局幾次,始終就是攻不破。不像要攻占少年隊,一突破了小隊長李同賢之後,整個少年隊幾乎全都垮了。 中山分局為什麼能夠久攻不下呢?因為,負責居中穿針引線,替周人蔘轉交賄款的兩個關鍵人物,一是「公關警察」張台雄,二是中山分局資深女工友林美雪,他們在事發後都相繼逃亡,而且下落不明。這兩名關鍵人物不到案,調查局就找不到突破點,所以中山分局才能一直安然無恙。 可是,調查局又怎麼可能甘心讓中山分局成為唯一的漏網之魚呢?他們積極的布線查訪,後來終於查到一條重要的線索。原來,張台雄之所以能夠順利潛逃到大陸去,都是拜前中山分局長張鴻儀之賜。是張鴻儀掩護張台雄從台北縣萬里鄉搭著漁船偷渡出境的。 很誇張吧?分局長明明知道部屬犯了重罪,結果不但不舉報,反而安排了小漁船,讓他遠走高飛。這種包庇行為,已經明目張膽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了。大家合理的懷疑是,張鴻儀之所以敢冒如此大不諱,理由無他,那就是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 後來,調查局也查出,張台雄躲在大陸的這一段期間,周人蔘的妻子胡麗華還先後匯出一千多萬元給他,作為生活費。要遮住張台雄之口的意圖相當明顯。 遠在對岸的張台雄,是周人蔘弊案能不能獲致重大突破的關鍵點。因為,張台雄長年以來,就和周人蔘走得非常近,很多警界的關係打點,都靠張台雄居間媒介。他如果到案,而且肯一五一十的把所有內情都告訴調查局,那麼,警界的腐敗分子一定能夠全數清理乾淨。 可是,張台雄難道不知道他如果投案,鐵定會有坐不完的牢嗎?他怎麼可能傻到回國呢?而我們和大陸之間又沒有簽訂任何的司法互助條約,大陸公安部門又怎麼可能幫我們呢? 調查局左想右想,終於決定出個險招,想辦法把張台雄騙回國內。 張台雄偷渡出境後,調查局很快就查出,他是由前中山分局分局長張鴻儀透過酒店業者劉洪福買通萬里鄉的漁民,用小船把他送到大陸去。而張台雄平安抵達大陸之後,劉洪福三不五時也會到大陸去看看他,一方面帶些生活費給他,一方面也把國內最近的動態告訴他,讓他心裡有個底。 了解了張台雄的人際網路後,調查局啟用了一名祕密的線民魯順連。 魯順連是何許人也?憑良心說,直到今天我還是不清楚。甚且,我懷疑魯順連這個名字都可能是捏造出來的。或許,這個化名是取「魯仲連」的諧音吧! 魯順連很快的就和劉洪福搭上了線。劉洪福不了解魯順連的背景,又經不起魯順連千求萬求,終於同意帶他到大陸和張台雄碰面。 八十五年七月間,劉洪福和魯順連前往大陸,果然順利的見到了張台雄。一見面,魯順連就很清楚的告訴張台雄,他是調查局派到大陸來的代表,目的是希望能夠策動張台雄回國。 據說,魯順連還誇下海口,只要張台雄願意回國,而且把一切真相都和盤托出,他可以保證,調查局一定會向檢察官求情,從輕發落。 口說無憑,魯順連當著張台雄的面前打了一通國際電話到調查局,當場,調查局就同意把張台雄在台灣的銀行帳戶解凍。如此一來,張台雄戶頭裡的六百二十萬元就能夠正常支用了。 除了利誘,魯順連還加上了「威迫」這一招。他告訴張台雄,自從周人蔘弊案爆發,張台雄避走海外之後,調查局因為找不到人,所以竟然把張台雄的妻子和女兒都約談到案後,移送到地檢署收押起來了。魯順連說,調查局要他傳話,如果張台雄肯回國,那麼,調查局就沒有必要為難他的妻女,一定會勸檢察官把他的家人放出來。 張台雄聽了大怒,連聲罵說:「調查局這種作法,不是擄人勒贖嗎?這和強盜有什麼兩樣呢?」 最後,魯順連又小聲的透露,他這次來大陸,除了受調查局之託,要策動張台雄回國之外,其實,國內有一群警官也花了不少銀子,要他到大陸看到張台雄時,想辦法把張台雄騙到菲律賓,之後再一槍把他給斃了,以絕後患。所以,要生要死,全由張台雄一念之間決定。 在此情形下,張台雄似乎沒有什麼可以考慮的餘地。他同意和魯順連一道兒回國。 七月底,張台雄、魯順連、劉洪福三人一路南下到達了福建省,轉眼就要搭機轉香港再飛回台灣了。這時,張台雄突然反悔了。他很擔心,如果他回國了,而且把警官收賄的內情都說出來,他自己還有沒有生路。 這麼一想,他馬上變得猶豫。於是,他趁魯順連不注意時,拔腿就跑,從此再也不見人影。 魯順連的任務沒有完成,他只好怏怏的和劉洪福回來國內。 七月三十一日,他們兩人剛剛返抵中正機場時,調查局人員就驅前逮捕他們兩人,並且馬上送到台北市調查處偵訊。說是「逮捕」,其實,這都是作給劉洪福看的。因為,直到此時,劉洪福還不知道魯順連是調查局的線民,也不知道他和張台雄之間有任何祕密交易。 調查局為了怕劉洪福起疑,所以就演了一場戲,一次抓兩個人,讓劉洪福以為魯順連是受他之累而被逮。 可是,一如所料,魯順連一送到台北市調查處之後,馬上就放出來了。而劉洪福呢?調查局人員從他的包包裡,蒐到了一份張台雄寫的自白書,裡面提到他曾經行賄過的官警姓名,以及交錢的時間、地點。除了自白書之外,還有一卷錄有張台雄聲音的錄音帶。 自白書和錄音帶是怎麼來的?劉洪福像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很顯然的,那是魯順連之前策動張台雄返台時,要張台雄先寫下、先錄下來的。至於魯順連為什麼會把這兩樣東西偷偷塞到劉洪福的包包裡,那就不得而知了。 有了這兩樣東西,再加上之前劉洪福曾經安排張台雄偷渡,這些行為已經足以構成協助脫逃罪了。調查局就以此一名目,把劉洪福移送到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侯寬仁下令收押禁見。 其實,收押劉洪福真的沒有道理。因為,協助脫逃罪並不是什麼重罪,而且案情單純,也沒有什麼串證的問題。只要筆錄問死了,被告交保候傳就成了,不一定要羈押的。但劉洪福的運氣真的很差,他不但被收押,而且一押就押滿了四個月,直到十二月一日才被放出來。 周人蔘檔案(十三) 劉洪福在牢裡蹲了四個月,很多事,他慢慢的想通了。他知道,他之所以會被關起來,倒不是他觸犯了什麼天條,而是因為調查局不希望放他在外頭,把調查局運用線民跨海到大陸策動張台雄返台投案的消息給外洩出來。 可是,調查局愈不想他說,他愈是要說。 劉洪福放出來沒多久,馬上就召開記者會,把調查局運用魯順連到大陸去找張台雄談條件的內情一股腦的都掀出來。調查局自然大為尷尬,連忙否認魯順連是他們的線民。 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吳新生最妙,他完全是臉不紅氣不喘的說:「我以前根本不認識什麼人叫魯順連,是七月三十一日魯順連和劉洪福一同回國被捕之後,我才知道魯順連是誰。他怎麼可能是我們的線民?」 好吧!就算吳新生沒說謊吧!但是,調查局要怎麼解釋,魯順連是個吃飽了撐著的傢伙,沒事就跑到大陸去,想要策動張台雄回國投案?這個年代,還有此種急公好義之人嗎? 不管魯順連和調查局之間究竟有沒有關係,反正,這一趟大陸行,雖然沒能把張台雄帶回國內來,但至少帶回來了張台雄的自白書,多多少少也算有點收獲了。 循著張台雄自白書這一項新證據,調查局順藤摸瓜,查出了前中山分局長張鴻儀涉案情節,接著,也發現除了張鴻儀之外,當時的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周榮村也是共犯。於是,到了八十六年四月三日,周人蔘弊案的起訴大戲續集上場。 這次,是第六波起訴,人數共有二十人,除了張鴻儀被求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之外,倒霉的酒店業者劉洪福也被起訴,求刑四年。張台雄的前妻許滿足、女兒張欣怡也一併被起訴。其中,張欣怡也被求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至於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周榮村,因為自白犯罪,檢察官認為他尚有悔意,還特別向法官求情,請求從輕發落。 這波起訴,把張台雄的妻女都扯進來了。看到這種態勢,我心裡很明白,這等於是斷了張台雄回國的念頭,這輩子,張台雄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再回到台灣來了。 侯寬仁在起訴這波被告時,還有一段插曲。 原來,侯寬仁根據張台雄的自白書和自白錄音帶發現,涉嫌收過周人蔘黑錢的警官還有很多人,而警政署副署長黃丁燦竟然也涉嫌包庇張台雄逃亡大陸。 這一段內情,侯寬仁曾經在傳訊周榮村時,仔細的查問過。據周榮村說,當他聽說魯順連要到大陸和張台雄碰頭時,他就趕緊找魯順連,請他轉達幾句重要的話給張台雄。那段話的大意是說,如果張台雄被捕,只要絕口不提周榮村和曾經擔任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的楊源明(後來升為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刑事小隊長吳進財也涉及周人蔘弊案,那麼,他們三人願意集資六百萬元給張台雄,作為安家費,另外,再給魯順連一百萬元,作為封口費。 另外,在張台雄的自白錄音帶中也提到,張鴻儀和周榮村協助策劃掩護張台雄逃亡時,全程都由張鴻儀向當時的台北市警察局長黃丁燦回報。 侯寬仁把這幾段重要的案情寫在他的起訴書上,沒想到,起訴書原稿送到檢察長辦公室時,卻被打了回票。吳英昭檢察長對於侯寬仁把還沒有起訴的楊源明、吳進財、黃丁燦都寫進起訴書裡,有很意見。他告訴侯寬仁:「這幾個人又還沒有成為你的被告,你何必寫他們?等到你真的查到了,掌握到足夠的證據,你要起訴他們時,你再寫,這樣不好嗎?」 吳英昭堅持,侯寬仁要把起訴書裡提到黃丁燦、楊源明和吳進財的部分都刪掉。侯寬仁雖然很怒,但他不能違抗長官的意思,只好忍著氣刪掉起訴書這段文字。 不過,紙包不住火。神通廣大的我,還是透過管道知道了這段內情。於是,我毫不客氣的把上述這段情節披露在報端。兩天後,台北地檢署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分案,把黃丁燦等人列入調查對象。不過,可能是因為檢察長太惱火侯寬仁了吧?黃丁燦涉案的這部分案情,吳英昭不准侯寬仁偵辦,而改由主任檢察官柯晴男負責調查。 其實,這很沒有道理。因為,周人蔘弊案爆發之後,對案情最了解的人,就是侯寬仁了。前前後後,他辦了一年多,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他可以說是滾瓜爛熟。黃丁燦有沒有涉案,當然要看證據,也很有可能是張台雄夾怨誣攀,檢察官不可能只靠一卷自白錄音帶就定黃丁燦的罪。那麼,黃丁燦的部分,交給侯寬仁辦,又會有什麼問題呢?為什麼一定要移轉給其他的人辦呢?說穿了,還不是因為檢察長認為侯寬仁已經出現了有些不受駕御的危險,所以才要把這麼敏感的案情移給比較「聽話」的檢察官來辦。 這就是利用行政手段進行司法干預的明證呀! 果然,黃丁燦、楊源明、吳進財這三個人到最後都沒有被起訴。 當然,他們沒被起訴,很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真的是清白的,是倒霉被一個像似瘋狗的張台雄亂咬的,但是,由於案子不是由侯寬仁偵辦,而是被移轉給主任檢察官柯晴男偵查,所以也難免令人起疑,是不是有官官相護的空間。也因此,直到黃丁燦從警政署副署長退休之後,他與周人蔘之間究竟有沒有瓜葛,仍然一直成為警界議論的話題。 愛之適足害之。想當初,黃丁燦這部分的案子如果交給侯寬仁辦,而且若也仍舊不起訴,我相信警界就不會有任何雜音了。 八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也就是侯寬仁起訴周人蔘弊案第六波被告之後不到十天,他下令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談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振興。 約談張振興,這是一項很重大的決定。因為,司法官二十二期結訓的他,是同期第一位升上主任檢察官的,可以說是檢察體系中的明日之星。八十五年間,張振興從澎湖調到南投地檢署,適逢檢察長出缺,張振興就是以主任檢察官的身分代理檢察長職務,而且一代就是一年,這在司法界中,也是前所未有之事。很多人都看好,張振興只要不出大錯,一定是位檢察長的儲備人選。 所以,像這麼優秀的司法官,怎麼可能涉案呢? 但是,在前一天,調查局已經約談過台北市警局訓練科刑警林德昭,他已經供出了很多不利於張振興的案情了。 說起林德昭,他也是警界的奇人之一。他原本是中正一分局的刑警,後來被借調到市警局訓練科擔任教官。他會去當教官,是因為他的武術相當高竿,跆拳道的段數高達五段。八十三年時,林德昭想從跆拳道四段升為五段時,因為國內並沒有這麼高段的升等考試,他還特別跑到韓國參加升等。升等之後,他也順利拿到了國際級裁判的資格。 調查局約談林德昭時,他坦承和張振興很熟。他說,張振興在八十五年初曾經投資周人蔘的事業兩百萬元,並按月支領三分利息,即六萬元。這些利息錢都是由周人蔘開出支票之後,軋到他的銀行帳戶,再提領成現金轉交給張振興。 他也說,前一年四月八日周人蔘弊案爆發後,過了兩天,張振興就約他到一家餐廳,共同研究萬一調查局人員上門時,該採取何種的統一口徑應對。 由於林德昭這段供詞,等於證明了張振興涉嫌以投資名義收受周人蔘的賄賂,而且又利用林德昭洗錢,事發之後還與林德昭串供,涉案情節嚴重,已經到了不能不辦的地步,因此,侯寬仁在十二日上午,就拿著林德昭的筆錄到檢察長吳英昭辦公室,當面請示檢察長:「張振興是要約還是不約呢?」 眼看證據如此明確,吳英昭也不可能阻攔。他嘆了一口氣,撥了一通電話給板橋地檢署檢察長林偕得,表示調查局下午想請張振興到偵訊室一談。約談張振興的行動就這麼展開了。 這天下午,張振興在檢察長的通知下,主動到台北市調查處接受調查。對於林德昭所供述的一切,可想而知,張振興當然是全盤否認到底。 到了深夜,調查員打電話給侯寬仁,請示是不是要把張振興移送到地檢署複訊。侯寬仁為了表示尊重學長,在電話裡特別交代:「不要移送過來,我親自過去問。」 於是,侯寬仁馬上就驅車趕到台北市調查處,親自複訊張振興。自然,張振興還是維持他原有的說辭,矢口否認犯罪。 偵訊完畢之後,侯寬仁認為張振興涉案情節重大,下令交保二十萬元。 其實,作出交保的決定,對侯寬仁來說,已經是「法外施恩」了。按照他以前辦案的標準,像張振興這樣的情節,應該早就要收押了才對。可是,不知是何緣故,他卻決定不要收押,而改採交保方式處置。 由於調查局不能辦理交保手續,必須要到地檢署跑一趟,侯寬仁還特別下了一張條子,批示「請內勤檢察官代辦交保手續」,然後再把這張單子交給調查員,請他們帶張振興到台北地檢署辦妥交保手續。 就在此時,張振興打了一通電話。 電話掛掉之後沒多久,侯寬仁桌上的電話響了。 侯寬仁接起了這通神祕電話,低聲的說了幾句話,之後,他的臉色突然變得很頹喪,慢慢的掛上了電話。 他把正準備出發的調查員叫過來,要他把那張原本已經寫好的「代辦交保手續委託書」拿回來,當著眾家調查員的面前,撕成碎紙,丟到垃圾桶去。 隨後,他轉頭看著一臉得意的張振興,很痛苦的說:「好!你贏了!你可以回去了!」 在場的調查員們一聽,都嚇得跳起來。 周人蔘檔案(十四) 怎麼回事?前兩分鐘不是還說要交保二十萬元嗎?怎麼接完一通神祕電話之後,馬上就改為釋回了呢?這通神祕電話的威力真有這麼強嗎?是誰打的電話呢? 侯寬仁神情非常疲憊而難過,但他什麼都不願再多說。他揮揮手,示意張振興可以離去了。而他自己也緩緩的起身,離開了調查局。 這一切的過程,都被調查員看在眼裡。有一位熱血青年忍不住了,他不願侯寬仁辦案受到這麼大的委曲,所以,他悄悄打了一通電話給我,把這一段內情偷偷的告訴我。 不囉唆。第二天一早,我就發了這則獨家新聞,把侯寬仁辦案時受到干預的消息曝光。這下子,我等於是捅翻了馬蜂窩。一群日報記者拿著我的報紙,跑去找侯寬仁,問他辦案時是不是受到什麼壓力? 侯寬仁不證實,也不否認。 記者再跑去問檢察長吳英昭,吳英昭滿口否認。他說,他絕對沒有打電話去干涉檢察官的決定。 我當然知道那通電話是誰打的。是的,就是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吳英昭! 在我發出的獨家新聞裡,我替吳英昭留了餘地,沒把他的名字點出來,但我沒想到,當他面對記者的詢問時,他竟然會否認到底,這等於是公開說謊了。 吳英昭的名字沒有曝光,但他心裡還是很怒。他推斷,我之所以會知道有人打了那通神祕電話,一定是侯寬仁跟我說的。所以,擺脫了記者的糾纏之後,吳英昭馬上把侯寬仁叫進他的辦公室裡,破口大罵了好幾十分鐘。 侯寬仁幾時曾經受過這麼大的屈辱?他自覺他的作法沒錯,檢察長明明干預他辦案,事後卻又不敢承認,錯的是檢察長,而不是他,憑什麼他要挨罵?難道只因為檢察長的官位比他大嗎?官大就可以壓死人嗎? 他又想到,自從前一年四月起,他開始偵辦周人蔘弊案,這一年來,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可是,檢察長不但沒有肯定他、支持他,反而常常挑他的毛病。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員鄭志雄自殺事件,他只不過是晚一點去驗屍,就被檢察長吳英昭罵得臭頭。後來,連他偵辦周人蔘弊案的模式,吳英昭也有意見,還要他不能再用「擠牙膏」的方式辦案,又說要加派人手共同偵辦周人蔘案。這一切的一切,擺明了檢察長不再信任他。 可是,為什麼檢察長不信任他呢?是不是因為周人蔘弊案再辦下去,就會動搖國本了呢?還是有什麼特殊的考量?除惡不是應該務盡嗎?為什麼要他虎頭蛇尾呢?為什麼檢察長在記者面前說的是一套,私底下指示他時,又是另一套呢? 侯寬仁愈想愈火大,他忍不住怒氣,終於爆發、終於反彈了。 走出檢察長辦公室之後,一群記者堵住他,問他:「那通神祕的電話是不是檢察長打給你的?」 侯寬仁正在氣頭上,他馬上脫口而出說:「是的,就是吳檢察長打給我的。」 哇!好戲登場啦!記者看到侯寬仁如此配合演出,馬上加緊追問:「檢察長在電話裡怎麼跟你說的?」 侯寬仁說:「他不知道從哪邊得到消息,聽說我下令要讓張振興主任檢察官交保二十萬元。他在電話裡告訴我,對於張振興主任檢察官的強制處分,要慎重處理。」 記者再問:「『慎重處理』是什麼意思?」 侯寬仁苦笑:「你們說說看,那是什麼意思?那不是擺明了告訴我,不准交保,只能釋回嗎?」 侯寬仁愈說愈氣:「你們都看得見,我辦周人蔘這件案子,是怎樣的付出心力。可是呢?我有得到應有的辦案空間嗎?」 大家把耳朵豎起來,沒人接話。 侯寬仁繼續說:「去年六月十九日,我完成周人蔘案第一波的起訴書。寫好之後,我呈給檢察長核閱。後來,檢察長要我到襄閱主任檢察官辦公室面談。當著我的面,檢察長竟然罵我說:『這是什麼起訴書?』說完之後,還把我的起訴書用力的甩到地上,扭頭而去。」 哇!我心裡驚呼,真是太精彩了。 侯寬仁憤憤不平的說:「再怎麼說,我也是一位檢察官呀!我的起訴書就算寫得不好,檢察長可以指導我嘛!為什麼要摔我的起訴書?可以這樣侮辱人嗎?」 發洩完心裡的牢騷之後,侯寬仁也不等在場這一群目瞪口呆的記者回神,他很快的走回到他的辦公室,把大門反鎖,一個人靜靜的獨處,平復激越的情緒。 我看著侯寬仁的背影,心想,這下子糟了。 果然,第二天早上出刊的日報,每一家都是用斗大的標題寫道:「侯寬仁:檢察長干預辦案/摔起訴書」而檢察長吳英昭看到這些報導之後,更是氣得臉色發青,什麼話都不說。 我跟吳英昭很熟,跟侯寬仁的私交更好。看到這種情形,我覺得我有必要以朋友的身分向侯寬仁提供一些建言。 這天晚上,我打了一通電話到侯寬仁的宿舍。他接到電話,知道是我打的之後,第一個反應就是長嘆了一聲。 我不等他嘆完氣,就劈頭把他臭罵了一頓。 我很嚴肅的問他:「你以後還想不想繼續在司法界混?」 他有點莫名奇妙,反問我:「這話是什麼意思?」 我說:「你如果想當烈士,沒關係,那你就用力的和檢察長對槓下去呀!槓完了之後,你就辭職,下去當律師好了。但是,如果你未來還想繼續留在司法界,我請問你,你昨天跟記者講那些話,是圖些什麼?你覺得你可以扳倒檢察長嗎?還是說,你只是想發洩發洩一下情緒?你把那些內情說出來,對你自己有什麼好處?你以後辦案會比較平順一點嗎?」 侯寬仁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我還繼續講:「以前,有一個活例子。許阿桂,你知道嗎?她辦華隆案的時候,防每一個人像是防小偷一樣。結果呢?對!檢察長不敢碰她,但是,她遇到問題時,也不知道該請教誰。最後,她就變得孤立無援,一個人單打獨鬥,面對一個財團,辛苦得不得了。你辦案能力再好,辦案經驗也不可能有檢察長那麼多,你今天開罪了檢察長,以後,你還指望他幫你、挺你嗎?你今天造檢察長的反,以後,還有哪位首長敢重用你?你當檢察官,難道沒有半點理想嗎?你只想成天辦些鳥案子,混日子嗎?你不想辦一些能夠提振社會風氣的大案子嗎?如果沒有檢察長的支持,你能辦到那些案子嗎?如果理想不能實現,當檢察官有什麼意義呢?」 我接著說:「今天,我不是以記者的身分跟你說這些話。如果站在記者的立場,我當然希望你和檢察長之間鬧得愈大愈好,那樣,我才有更多的新聞可以寫。可是,我覺得我是你的朋友,我不希望你受到傷害,所以我才要跟你說這些話。你今天忍住一口氣,以後你才可以繼續實踐你的理想。你今天如果嚥不下這口氣,跟檢察長鬧翻了,以後你在司法界就沒有前途了,註定一輩子坐冷板凳。你是一位很優秀的檢察官,我不忍心看到你的未來就這樣泡湯了。」 他像是大夢初醒,反問我:「那…那我該怎麼辦?」 我很肯定的說:「公開向檢察長道歉!」 「道歉?」侯寬仁的聲音聽起來很訝異。 「對!」我斬釘截鐵的說:「就是道歉!你要公開跟大家說,你之前說的那些話,全是氣話。檢察長並沒有不幫你,你是因為工作壓力太大,所以才會脫口而出,說些不得體的話。你一定要嚥下這口氣。」 他在電話那端沈思了好久。過了一會兒,他說:「我再想想看。等我想通之後,我會告訴你的。」 說完,侯寬仁默默的掛上了電話。 半個多小時之後,侯寬仁打電話給我,他只說了一句:「阿達,我接受你的建議。明天是星期天,後天,星期一,我一早就會到檢察長辦公室,向他道歉。」 我很欣慰,也告訴他:「好!明天我會先寫一篇稿子,說明你並不是刻意攻擊檢察長,也會說你對於自己的談話誤傷檢察長深表歉意。星期一你去見檢察長時,我也會去採訪,再把你和檢察長之間的對話報導出來。我相信,你這樣作應該就可以化解你們之間的問題了。」 侯寬仁同意了。 於是,第二天我就發了一篇稿,大意是說,侯寬仁表示,他非常尊重檢察長吳英昭,也很感激吳英昭在他辦案時的指導與協助,他絕不是刻意攻擊檢察長,對於檢察長因他的談話而受到傷害與誤解,他深表遺憾及歉意。 在這篇稿子中,我還特別點出,當他第一次把周人蔘案的起訴書送給檢察長核閱時,檢察長認為起訴書的內容不夠嚴謹,所以要他再加強一些。後來,經他修正後再次送閱,檢察長就沒有意見了,而且,還陪他連續加了兩個晚上的班,校對打好字的起訴書。所以,這分長達二萬多字的起訴書,從頭到尾都沒有半個錯字,這完全是檢察長督導的功勞,他永遠也不會忘記檢察長對他的支持與協助。 另外,我在稿子裡也強調,侯寬仁說,他在訊問完張振興之後,檢察長雖曾打過電話給他,但並沒有干涉他辦案,只要他必須「慎重處理」,而他斟酌後認為,被告不一定得收押或交保才能破案,所以自行決定更正強制處分,諭令張振興飭回。 這篇滿滿都說吳英昭好話的稿子見報後,我猜想,吳英昭看過之後一定龍顏大悅,星期一他們兩人碰面時,應該就不會那麼劍拔弩張了。 周人蔘檔案(十五) 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八點,侯寬仁主動到吳英昭的辦公室,為他自己情緒激動下的不當發言鄭重道歉。吳英昭也表示遺憾,但仍勉勵侯寬仁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奮鬥。 侯寬仁低著頭對吳英昭說,他不知道他脫口而出的一句話,會對檢察長、檢察機關帶來這麼大的傷害。吳英昭也反問侯寬仁,他是否真的曾經摔過起訴書?是否曾真的干預過檢察官辦案? 侯寬仁也承認,吳英昭並沒有真的摔他的起訴書,只是「感覺上」像在摔。至於所謂「神祕電話」干預辦案之事,侯寬仁也說,他把張振興由交保二十萬元改為飭回,完全是自己斟酌後所作的決定,檢察長並沒有干預。 吳英昭聽到侯寬仁的說法之後,很滿意的說,他一直認為司法倫理必須注重,大家也都應該學習相互尊重,檢察官如果因為辦案壓力太大,心情不好,可以隨時向他反映,任意對外發言,有時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他們兩人對話時,吳英昭還刻意開放讓所有記者進到檢察長辦公室旁聽。我在旁靜靜的看著侯寬仁和吳英昭演出這場戲,心中突然覺得,哎!兩個人都明明知道自己是在演戲,卻都演得跟真的一樣,這又何苦?難道說,成人的世界就一定是這樣?一定得充滿了做作與虛偽? 八十六年五月五日,盧仁發升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前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他才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升為台灣高檢署檢察長,時隔一年零十二天,他又再次升官,而且還升到檢察機關的龍頭位置。檢察體系中,要說官運比他更亨通的人,大概找不到了。而他在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台北地檢署爆發了周人蔘弊案,他卻沒有受到任何連帶處分,還一路升職,這在檢察界中,也屬罕見。 十月八日,台北地檢署又偵結一波周人蔘弊案。不過,這次偵結的情形和以往不同,三名被告都被檢察官依「查無實據」為理由而簽結。 這三名幸運的被告是誰呢? 記不記得之前提過,張台雄的保命錄音帶中提到,他潛逃到大陸時,居中安排他逃亡的,是前台北市中山分局長張鴻儀,而張鴻儀也把他的行蹤,一五一十的跟當時的台北市警察局長黃丁燦回報。另外,根據已被起訴判刑的前中山分局副分局長周榮村的自白,周人蔘案爆發後,他曾經透過中間人傳話給張台雄,萬一張被捕,只要不供出他和中山分局刑事組長楊源明、警官吳進財,那麼,他們三人願意集資六百萬元作為張台雄的封口費。 後來,台北地檢署把黃丁燦、楊源明、吳進財三人涉案的部分,交給主任檢察官柯晴男偵辦。而柯晴男辦了五個多月,並且傳訊這三名被告到庭說明,他們三人當然都矢口否認犯罪,而柯晴男也查不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所以認為證據不足,而把全案簽結掉。 坦白說,我對於這項簽結的結果,是有意見的。因為,被告通常都不會承認自己犯罪,如果因為被告否認,就認為被告是清白的,那麼,幾乎所有的案子都辦不下去了。我很懷疑,檢調單位在查黃丁燦、楊源明、吳進財三人涉案的行為時,是不是盡了全力調查?還是只是隨便查查,應付了事? 不過,俗話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這三名被告逃過一劫之後,在警界的前途果然一片大好。黃丁燦後來以警政署副署長的官職平安退休,為他幾十年的警界生涯畫下圓滿的句點。 十月二十八日,周人蔘最後一波起訴書出爐。被起訴的被告只有一人,那人即是半年前被約談的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振興。 我拿到起訴書後,很快的從頭到尾瀏覽了一遍。愈看,我愈覺得狐疑。最後,我實在忍不住了,就抱著起訴書衝到侯寬仁檢察官的辦公室。 他正低著頭在趕案子。看到我進來,他才停下筆,滿臉疲憊。 他說:「張振興的起訴書,你拿到了喔?」 我點點頭,想忍住心中的怒氣,但還是憋不住的吼了一句:「這是什麼起訴書呀?」 他似乎早就預料到我會這麼說。他並沒有動怒,只是淡淡的說:「怎麼?有什麼問題嗎?」 我指著起訴書最後兩段,問他:「有沒有搞錯?你起訴張振興的法條是『常業賭博罪』?他按月收周人蔘的黑錢,這不是貪污嗎?」 他仍然不動聲色,但卻伸手指了起訴書的最後一段,要我仔細看一看。 那一段是這麼寫的:「移送意旨另以:被告有利用檢察官身分圖得不法利益之事實,認尚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嫌。惟查,被告投資當時任職南投地檢署,周人蔘非其轄區內之賭博電玩業者,尚難認有相當之對價關係,自難以遽認被告有何圖利罪嫌。」 侯寬仁瞄了我一眼,說:「懂了嗎?張振興收周人蔘按月給錢,那是他在南投地檢署的時候,可是,周人蔘在南投並沒有電玩店,所以,這種錢怎麼能說是貪污所得呢?雙方之間並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呀!」 我冷笑了一聲說:「是嗎?這樣的法律見解倒也特別喔!幸好,你當初沒有收押張振興,否則,為了一條那麼輕的常業賭博罪,就把一位主任檢察官收押,你自己不是反而要吃上一條濫權羈押的罪名?」 他聽得出來,我在諷刺他。他只好很無奈的說:「阿達,你也看到的。這分起書書上面,有三位檢察官簽名。這是一件三人合辦的案子,我只有三分之一的權力,我能怎樣呢?」 他想了一想,忍不住把起訴書的原稿拿出來給我看。 我注意到,在起訴書的原稿上,他寫下這麼一段:「爰審酌被告身為司法人員,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持品德及執法立場,竟未迴避與賭博電玩業者交往,進而投資參與賭博電玩事業,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請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用資懲儆,以正官箴。」 我注意到,原稿中那句「請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的「六月」兩個字,竟然被人用筆劃掉了。我嚇了一跳,說:「哇!這是誰刪掉的?這傢伙大筆一揮,劃了兩劃,張振興就可以少坐牢半年耶!太誇張了吧?」 侯寬仁嘆了一口氣說:「阿達,如果你還當我是朋友,你就不要害我,別再問下去了!」 我這才發現,司法果然黑暗,果然內幕重重呀! 還不僅如此呢!張振興的案子,一審時被判決有罪,但到了二審時卻出現大逆轉,被高等法院改判無罪。由於常業賭博罪是二審定讞的案子,所以高院一旦判決無罪之後,這場官司就此確定了。 只不過,張振興雖然逃過牢獄之災,但卻躲不掉行政責任。 從被約談、起訴之後一直都沒有被停職的張振興,後來在八十九年七月被監察院提出彈劾,一個月之後,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決議,議處他休職三年。在休職期間,具有律師資格的張振興曾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請加入,以便執行律師業務,但遭到律師公會拒絕。張振興不服,提出申訴,不過仍被駁回。 休職期滿之後,張振興辭掉檢察官職務。一位在司法界原本被看好的明日之星,就此折損,想起來,也不免令人浩嘆。 附帶一提的是,台北地檢署公布張振興被起訴的起訴書中,還隱約透露出了另一個令新聞界很尷尬的內幕,那就是:記者也涉入周人蔘案。 跑警政新聞的記者們,大多認識周人蔘。我混得不好,所以和周人蔘素無往來,不過,其他的前輩們可就不是如此了。 早在周人蔘案剛剛爆發之初,調查局人員就查到中時晚報有一名主管曾經多次到酒店喝酒,而大筆的酒帳最後都是由周人蔘買單。為此,調查局還特別約談了這位主管。而這位主管也很豪爽的承認,他和周人蔘之間的確相熟。但他反問調查員一句:「我又不是公務員,為什麼我不能和周人蔘交往?他要幫我出酒錢,這犯什麼法?」 沒錯,記者不是公務員,就算是按月收了周人蔘的規費,那也不犯法。問題是,憑什麼周人蔘要去巴結記者?難道不是看好記者和警界的關係深厚?難道不是想請記者關照他的電玩店? 後來,調查員又查出,這名報社的主管除了經常要周人蔘幫他付酒帳之外,周人蔘還常常招待他到陽明山的別墅渡假。不過,這還是不犯法。所以,查到最後,這部分的案子只能存參。 不過,調查局在追查張振興涉案的部分時,意外的卻又槓上開花。這一次,調查員查到的,是聯合報一名主管也捲進案子裡。 聯合報的這名主管,是一位非常資深的社會記者,他的新聞跑得非常好,人脈又廣。所以,如果說他認識周人蔘,那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但與中時晚報那位主管不同的是,聯合報的這名主管除了也收周人蔘的錢之外,他還把自己的女兒安插到周人蔘的電玩店工作,後來,他女兒還因此而被檢調單位下令收押。另外,在張振興「投資」周人蔘的電玩事業這部分案情中,聯合報這位主管還扮演了白手套的角色,居中為雙方轉交款項。 這樣的情節,顯然就嚴重得多了。 周人蔘檔案(十六) 只不過,還是那句老話,記者又不是公務員,就算幫忙張振興把「投資款」轉交給周人蔘,那又犯了什麼法呢? 法律治不了他,侯寬仁就乾脆在起訴書中公布聯合報這位主管的大名。這名主管老臉掛不住,不久之後就向報社遞出辭呈,從此也淡出了新聞界。 周人蔘案經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分成好幾波起訴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就陸續開庭審理。這些被告在一審時大多被判重刑。舉前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為例,他在一審時就被判刑十八年,褫奪公權十年。而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良虔一審時更被重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不過,被告們都不肯放棄,他們紛紛提出上訴。於是,周人蔘案就在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連續幾次的上沖下洗,不斷的發回、改判、上訴,再發回,再改判。 我查了資料,台灣高等法院最近一次判決,是在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看看裁判字號,上面寫的是「九十一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二二一號」,換句話說,已經是更三審了。 高院更三審判決的結果如何呢?看到判決主文,可能會讓很多人嚇一跳。 「周人蔘共同連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連玉琴共同連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參年,褫奪公權貳年;張秀真共同連續與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0人員,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伍年,褫奪公權貳年;楊春日共同連續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褫奪公權壹年。」 「葉庠宏(即葉建宏)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陸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佰壹拾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財產抵償之。劉政祺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許良虔公務員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其他被訴部分均無罪;練錫銘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柒年,褫奪公權肆年,所得財物新台幣捌拾參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沈國棟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柒年,所得財物新台幣貳佰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張德星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楊秋葵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所得財物新台幣貳佰肆拾柒萬伍仟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林文彬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應與高燦鴻、李同賢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其等財產抵償之;黃水田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參年,所得財物新台幣柒佰捌拾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高燦鴻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所得財物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應與林文彬、李同賢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其等財產抵償之。」 「林政男、程文典、洪家儀、陳衍敏、馬振華、張再銘、吳志宗、鄭同國、魏長江、張振芳、李文濱、詹兵賢、侯江全、毛家華、張景松、林浚奕均無罪。」 「趙翠芝被訴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無罪。」 很神奇吧?那些在偵查過程中,被我們寫得那麼不堪,像是超級大貪官的幾名被告,最後不是被判無罪,就是改判很輕很輕的刑度。 怎麼回事呢?看到厚厚一疊的判決書,我很懷疑,究竟有多少人能夠從頭到尾看完?就算真的看完,是不是還有力氣去質疑判決書中是否有任何疑點。 那首打油詩怎麼說的?「一審依法判,二審減一半,最高發更審,最後都不算。」 真的是這樣嗎?一件複雜而重大的刑案,只要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改判之後,就等於卸下了厚重的外殼,變得柔軟而輕巧嗎?那些在檢調單位偵辦過程中,被指證歷歷的犯罪情節,到了更三審之後,都成了無可採信的證據。 我該說,是檢調單位辦案的能力太差?還是法官認定證據的標準太嚴?是檢調單位故意入人於罪?還是法院存心放水? 這些疑問,我想我這輩子可能都找不到答案了。 只是,我很懷疑,這些警官們就算被改判無罪,但經歷過這場大風暴之後,警界受傷的士氣,是否能夠復元?而警察與調查局之間因為周人蔘案而種下的心結,又是否有化解的一天? 捲進周人蔘案的警官、司法官,他們都飽受司法纏訟的煎熬,但另一方面,承辦周人蔘弊案的司法官,下場好像也都不是很妙。 舉個例子來說吧。周人蔘弊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沒多久,台北市某一個警分局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稱她遭到老公毆打。警方派員調查時才發現,報案的這名女子,原來就是審理周人蔘弊案的一審法官丁蓓蓓。 由於丁蓓蓓堅決要提出告訴,所以員警也只好依規定為丁蓓蓓製作筆錄。事後,有一名員警跟我說,人世間本來就有很多奇妙的巧合。想當年,丁蓓蓓高坐在審判席上,台下站的都是台北市各路的中、高階警官。那時,丁蓓蓓是如何的不可一世呀!誰能想到,當她被老公毆打時,她最後還是是得上門,尋求警方的協助與保護。 更妙的是,丁蓓蓓跟她丈夫的這場官司,送進台北地檢署時,負責偵辦的檢察官竟然又是侯寬仁。 想想看,周人蔘弊案起訴後,丁蓓蓓為了查明檢調人員有沒有運用不當的方式取供,侯寬仁還得在法庭上費盡三寸不爛之舌,力圖說服丁蓓蓓接受他的說法。沒想到,如今時空轉移,卻換了丁蓓蓓站在台下,要侯寬仁相信她的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我相信,那場庭訊,對侯寬仁、對丁蓓蓓而言,一定都很難忘。 而當年起訴周人蔘弊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後來的日子也不好過。 周人蔘案告一段落後,他又接到一件很燙手的案子。這件案子就是很有名的「太極門涉嫌斂財案」。侯寬仁花了好大的力氣調查,後來把一干被告起訴了。可是,在起訴書中,侯寬仁竟然提到,他認定太極門的掌門人洪石和曾經習得符籙方術,懂得下符及養小鬼害人。 他的起訴書一出爐,把大家都嚇傻了。 之後,聯合報的記者深入追蹤,竟然追出一則大新聞。原來,侯寬仁的父親是一名擁有三十多年年資的乩童。 雖然說,職業無分貴賤,但由於侯寬仁在太極門起訴書中提到「養小鬼」這一段實在太過於詭異,再加上他父親的職業曝光,大家不免連想,原來,他是因為家庭因素,才會如此相信這類的怪力亂神。 我相信,這對於侯寬仁的公信力一定會造成很嚴重的殺傷力。 果不其然,侯寬仁後來也因為太極門這件案子,被監察院彈劾。 他的噩運還沒有停止。 幾年之後的某一天清晨,侯寬仁從睡夢中醒來,他突然發現躺在他身旁的妻子毫無動靜。他大驚之下,馬上探了探妻子的鼻息,卻發現她已經在夜半之中病逝了。 妻子遽逝,侯寬仁還不能馬上為她安排後事。因為,她死得過於突然,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報請地檢署驗屍。於是,他只好含悲打電話給檢察長,請台北地檢署派一位同事到他家相驗他太太的屍體。 對侯寬仁來說,這是生命中最黯淡的一刻。妻子的屍體已經冰冷,卻不能立即安葬,還得由他的同事檢視遺體,那種無奈與悲痛,我想,侯寬仁一定永生難忘。 鰥居的侯寬仁,從此和女兒相依為命。有好幾次,我看到侯寬仁的女兒放學後,到地檢署的辦公室找爸爸。身材瘦長的侯寬仁看到女兒時,也會馬上擱下手邊的工作,牽著女兒的小手,踱步到法院附近的餐廳覓食。 望著他們一父一女的身影悄然離去,我只感覺一陣淒然…。(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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