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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劉夢雄將軍PO文「黃征輝(黃河)的[我看服貿]」

讓您徹底搞懂服貿的內容、爭議、並提出剖析及建言

不要怕字數多,這是目前我讀過最簡明、易懂、且涵蓋面最廣的論述

反與不反都應先看、再理智思考、再自己做決定、最後承擔後果。每個人都握著自己的前途,不要瞎起鬨、盲從,這可開不起玩笑!

向本文作者致敬!
(為便於閱讀我有將段落拉開,謹向作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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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首先要謝謝我的大兒子,最近十天他提供我許多「反黑箱服貿」資訊,讓我清楚了解許多國人反對的原因。也因為他站在反對的一方,因而讓我決定親自下海,認真研究服貿到底在說什麼、社會反彈的力量為何如此強大,以及我所認為正確的認識又應該是什麼。

當然,我心中的「正確」或許仍有錯誤,畢竟服貿牽涉太廣,內容太複雜,所可能造成的影響更因目前看不到結果而見仁見智。

未正式簽署執行,用結果檢驗它的成效以前,支持者或反對者永遠都是各說各話、難有交集。這就是台灣目前的悲哀──內鬥不休、相互制肘,因而讓我們的經濟日漸滑落、薪水倒退十五年!

關心台灣前途以及你自己未來的年輕朋友,這篇文章你不可不看。不過在看之前,希望你拋去主見、放空思想、平心靜氣下來。

壹、爭議背景

一、什麼是兩岸服貿協議

完整的名稱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是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務貿易協定。目的是加速市場自由化,減少雙方關稅以及法令障礙,並提供投資者法定保障,使能擴大兩岸合作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國與國之間進行經濟區域性整合,是現階段全世界的趨勢,否則會被國際市場邊緣化。當然,如果這不是有關兩岸的協議,好比說台灣與日本、韓國、新加坡,或是美國之間的服貿協議,我相信今天不會有任何人對它提出強烈的質疑。
因而爭議的關鍵在「兩岸」!

二、服貿協議的內容

服貿協議包含三個部分:
(一) 本文(11頁):計24條,為一般規定與通則。

(二) 附件一(37頁):特定承諾表,詳列哪些行業開放,以及開放到什麼程度。這是實質內涵,也是爭議最大的焦點,其內容包含:
1. 前16頁為台灣對大陸的承諾。
2. 後21頁為大陸對台灣的承諾。

(三) 附件二(3頁):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也就是對投資者的「資格限定」。

上述內容我全都仔細看了。如果看不懂就反反覆覆地研究,也因而不長的51頁,我足足研究了一整天。寫作過程中又不時回頭查對,目前大約看懂了七、八成。
雖然只看懂七、八成,但從附件二可知,大陸對台灣開放8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64項──大陸開放的項目較多,條件也比較寬鬆,因而對台灣而言,這是一個利大於弊的協議。
當然,這要基於三個前提:
1.兩岸競爭力相當。
2.北京是值得信任的政權,簽署的協議不會受政治力影響。
3.大陸對台沒有併吞的惡意,先是放送利多,後再以商逼政。

三、服貿簽署流程

(一)原始文件如何產生?
1.翻譯外國類似文件。
2.參考本國類似協議。
3.海基會承辦參謀草擬初稿。
4.海基會邀請學者與專家針對初稿進行討論與修訂。

(二)談判與審查過程:
1.兩岸兩會談判:獲得共識後再由雙方代表簽署草約。
2.海基會將簽署草約送交行政院。
3.行政院簽核同意,再送交立法院審查。
4.立法院審查過程如下:
(1)程序委員會:決定何時排進院會議程討論。
(2)一讀:僅朗讀議案「標題」,之後分兩種狀況:
A.審議案:送相關委員會審查。審查會可邀請相關政府官員列席備詢、社會人士出席表達意見;若影響重大,可在審查會召開之前舉辦公聽會,邀請正、反相等比例之政府官員與社會有關人士出席表達意見。
B.備審案:直接送交二讀。
(3)二讀:深入討論、修正、重新交付委員會審查、撤銷、撤回等(此次立院爆發衝突,進而引發學運,即在此階段)。
(4)三讀: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進行文字修正。
5.海基會提交兩岸兩會簽署、執行。

四、審查所需時間

許多朋友說(例如我的大兒子),如此重大協議,政府審查太倉促,別人美韓類似協議反覆討論了八、九年……云云。
我們到底算快還算慢呢?
前述(二)「談判與審查過程」,通常只有1.「兩岸兩會談判」最耗時費力。因為此談判雙方立場不同,各自為己爭取權利,自然會發生討價還價、互有退讓、互有所得的情形。
至於其餘審查與討論,由於參與者都是「自家人」,理論上爭議不應太大,耗時也不會太久。也因此,服貿談判所需時間,通常由「兩岸兩會談判」的進展所決定。
如果雙方都各有堅持,一談就是八、九年就有可能。
可是,如果一方基於「大哥」的心態而心存讓利,更或是另有所圖,談判的阻礙就會大減。
另外,雙方代表一旦簽訂草約,後續「國內審查」若改變原文內容,理論上就得重啟兩岸兩會談判。

至於此次服貿談判與審查的時程又如何呢?
(一)2010年6月29日:兩岸簽署ECFA,再依ECFA第4條「服務貿易」規定,得於生效後六個月內就協議內容展開磋商。

(二)兩岸經貿業務主管於2011年3月展開服貿磋商,前後歷經2年3個月,2013年6月21日簽署草案。

(三)6月27日行政院將簽署草案送交立法院。

(四)立院審查過程如下:
1. 7月30日,服貿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
2. 8月5日,朝野黨團同意服貿審查之前要召開20場公聽會,其中國民黨江啟臣已籌辦4場,另國民黨張慶忠籌辦8場、民進黨段宜康籌辦8場。
3. 2013年10月,國民黨負責的12場公聽會皆已辦完,民進黨負責的部分則進度緩慢。12月20日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公聽會必須在今年3月10日前完成。
4. 2014年3月10日,如期開完20場公聽會,國民黨準備推動實質審查。朝野掀起排審爭奪戰,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搶先在12、13日排審服貿,朝野數度衝突,議事空轉。緊接著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排定17日、19日、20日等3天4次會議,密集審查服貿。

五、學運起因

(一)國民黨立場:
1.協議草案已送交立院9個月,期間召開20場公聽會,有上千位學者專家、工商界業人士參與討論,然而最後的審查進度幾乎在原地踏步,顯見民進黨刻意拖延,毫無審查的誠意。
2.民進黨對協議內容沒有具體明確的意見(僅少數條文修正了幾個字),卻夾著意識形態全盤否定服貿。
3.重大政策必然有利有弊,不可能照顧全體。服貿是利多於弊,國家未來經濟之所繫。
4.服貿不過便會中斷兩岸兩會其他談判,影響至深且巨。

(二)民進黨立場:
1.國民黨仗恃是議會多數,不尊重少數的意見,企圖靠表決強行過關。
2.雖然召開20場公聽會,但全部流於形式,根本是政府的政策宣導會,決策完全不聽民意。

(三) 17日審查會,朝野黨團為搶攻主席台數度發生推擠衝突,會議主席張慶忠一度被推倒在地。混亂中張慶忠以麥克風宣告開會,並說服貿審查超過3個月,依法視同已審查,送院會存查,並宣布散會。

(四)倘若民進黨這時沒繼續抵制,國民黨又堅持服貿是「備審案」,學生未發動學運抗爭,行政院的確可以依據「審查超過3個月,依法視同已審查」讓服貿過關。

(五)如今爭議的「法律焦點」在服貿是「備審案」或「審查案」?針對這問題,兩方都可以搬出一堆法律名詞支持自己的論點,而這問題也像如今所有發生在台灣的重大議題一樣──越爭越對立、越辯越迷糊。廣大的群眾,不是被雙方的解釋弄得昏頭八腦,就是選擇相信自己立場支持的一方。

六、政府犯了什麼錯

溝通不良是最大的錯誤。

不過,相信政府也有話說:溝通必須和有「誠意」的一方進行。請問民進黨過去9個月的作為,有表現出審查的誠意嗎?繼續和民進黨溝通下去,又可能溝通出什麼結果?
這解釋似乎有理,但對於政府的蠻憨,我還是要講幾句話。
首先,那20場公聽會是否真的只是流於形式?
我不乏和「公務員」對陣的經驗,他們之固執、之僵化、之高高在上、之缺乏誠意聆聽民意……,不身歷其境很難體會。試問辦了20場公聽會以後,政府可曾因為某人說的某一句話,修改協議內容的某一個字?
如果一字都不曾更改,請問辦公聽會的目的是什麼?
找人背書嗎?
如此霸道,不參加公聽會也罷,越參加就會越火!
再看3月22日江院長前往立法院,他面對面地和抗議學生溝通,瞧見當日他拿著麥克風的解釋,頓時勾起我在海軍的回憶。
15年前,我擔任張騫艦艦長,海軍爆發某艦長在船上聚賭的醜聞,消息一經報導,全國嘩然,媒體群起圍而攻之,海軍當時的處境就像爆發洪仲丘事件時的陸軍。
迫於無奈,海軍總部派我這位「敢說敢罵」的艦長參加某媒體現場叩應節目。當晚八點上節目,早上九點我被傳喚到海軍總部,幾位長官陪我進行了一天的「兵推」──模擬各種問題的回答。
記得那時有一位高階長官叮嚀我:「不要理會別人問你的問題,就單純地、堅決地說出你自己的論點和看法。」
我不明所以地反問:「這樣不是答非所問嗎?」
那位長官解釋:「回答他的問題就中了他的計,被他的問題牽著鼻子走。管他問什麼,就說你準備的資料。」
我點點頭,不置可否。
後來我才知道,公家單位對類似訪談有「教戰守則」,好比說「比喻性的問題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不回答、未發生的問題不回答……」,林林總總十幾條,如今大部分的內容我都忘了。
偏偏我不是「答非所問」的那種人。後來上節目,從頭到尾我都和來賓的問題針鋒相對。然而經過那晚說明,後來媒體對海軍的責難就此消聲匿跡。
反觀江院長,在學運的熱頭上到立院和學生對話,他的表現只讓我想起海軍那位長官的叮嚀:不要理會別人問你的問題,就單純地、堅決地說出你自己的論點和看法。
當天某媒體播出的新聞內容,主播配合剪接的畫面,強調學生領袖陳飛帆多次打斷院長的談話。然而後來透過網路,我看了全程轉播,學生給了江院長說話的機會,開始也讓他講了「不算短的時間」。然而院長只是在那兒自說自話,彷彿在進行政令宣導……,可能宣教不到十分之一,學生就再也聽不下去了。
單看這段,我支持抗議學生,因為江院長沒有溝通的誠意。
假如我是江院長,我會穿一條牛仔褲,穿一件隨便的夾克,融入人群,和他們進行一對一的問答。若要耍一點心機,就是不讓學運領袖掌控會場和麥克風,而是由我穿梭式地在現場移動,面對面讓學生依序發問,再針對問題一一回答。
怕什麼?難道擔心哪一位學生比你更了解服貿?即便真被哪位學生指出錯誤,也沒關係,當場道歉,並保證在一天內回應學生的要求。
不要當場說「不可能」,因為這是民主國家,決定權不在某「一個長官」。
如果那天江院長如此處置,學生當晚會闖進行政院嗎?
很可惜,江院長那天在進行政令宣導──這種善於說教的毛病,江院長不是政府高層的唯一吧?
更典型的,毛病更嚴重的,是不是馬總統本人?

貳、兩岸服貿的本質

講到這,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是非對錯大約有了輪廓,不管你是支持誰、反對誰,此刻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服貿的本身:它到底是洪水猛獸或仙丹妙藥?
網路上我看過太多攻擊服貿的言論,某些偏激過頭,不值一駁。某些誇大,我做些解釋。某些也的確有道理,但請容我講講自己的觀點。

一、服貿是中共併吞台灣的起步

這和民進黨4年前反對ECFA的說帖不是如出一轍嗎?
還記得4年多以前,政府宣導ECFA之時,除了沒有目前的學運,台灣同樣是烽火遍地,馬英九甚至和蔡英文在電視公開辯論──忘了嗎?
如今ECFA簽訂了4年,在政治方面,台灣發生了什麼改變?
整個社會是更傾中,並使得統一的民意高漲嗎?
可是,經濟方面呢?
由於簽訂ECFA,兩岸加速交流,農產品外銷大陸的品項與數量增加,大陸來台觀光客大幅成長,難道這對台灣的經濟沒有幫助?

二、服貿雖好,然而是糖衣毒藥

正因北京在服貿方面對台灣讓利,無異證實了中共想麻醉台灣的民心,進而瓦解台灣的武裝。
我必須誠實地說:的確如此!
可能不如此嗎?
否則單純的兩個對等的國家,商業協議為何要讓利?
更令人擔心的是,如今大陸的經濟實力如此強大,未來北京不必採取軍事行動,只要併購台灣大部分企業、左右台灣市場,統一便指日可待!
這問題的確令人憂心。
而只要牽涉到統獨,再單純的問題都會變得複雜。因而「兩岸服貿」從單純的經濟議題,如今演變成了百頭千足的大妖怪!

面對這問題,我建議你不妨從以下兩個角度思考:
(一)你討厭大陸嗎?
私底下的你,內心真如此痛恨北京、厭惡大陸同胞?
實在要講,如今處在台灣的幾類族群,最痛恨共產政權的應該是我這一類。我從小在國民黨「萬惡共產匪黨」的教育下成長,人生大部分的黃金歲月都待在軍中,以「消滅中共人民解放軍」為職志。
請問年輕朋友,你們有什麼理由比我更恨大陸?
可是我如今一點也不恨大陸,只是更喜歡台灣。
過去我生在台灣、長在台灣,未來也會繼續留在台灣,最後並且死在台灣。
你有什麼理由比我更恨大陸?
如果未來陸資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請你當工程師,月薪十萬元,你幹或不幹?
請冷靜、理智想一想──敵視北京、厭惡大陸同胞,是發自你的內心,或被政客炒作出來的?

(二)決定統獨的關鍵
你認為未來決定兩岸統獨的關鍵是什麼?
政治嗎?
大陸目前的政治環境,有到達「離心離德」、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步嗎?
果若如此,現今幾百萬生活在鐡幕裡的台商是如何活下去的?
再由台商過去的行動你應明白:人心向錢!
不要歧視別人,不妨捫心自問:如果陸資請你到上海當工程師,月薪二十萬元,你幹或不幹?
決定民心向背的除了生活的自由度,另外就是經濟。
也因此,想要獨立的朋友,應該努力的是把台灣的經濟搞好。
台灣的經濟實力越是超越大陸,北京統一台灣的機率就越低。如果像過去十年,大陸平均薪資增加十倍,台灣倒退十%;若台灣繼續內鬥不休、相互制肘地鬥下去,再來一個十年,你認為台灣的未來是統或獨?

三、服貿利大於弊的前提

服貿的確利大於弊,但如前文所提,它有三個前提:
(一)兩岸競爭力相當
服貿是「服務業」的協議。
服務業的特色是什麼?
人與人、面對面的接觸,其核心價值在「人的服務品質」,而不是財大氣粗。
好比說用餐,客人在乎的是廚師手藝、服務態度,而不是餐廳的門面與裝潢。如今大陸除了財大氣粗,和台灣相比,「人的服務品質」有何競爭力可言?假如台灣對自己的服務業都沒自信,還有什麼東西能夠拿出來和對岸相比?
沒看到錢櫃KTV、85度C、王品,以及台灣的牛肉麵、珍珠奶茶在大陸遍地開花的成果嗎?至於大陸著名的俏江南、小肥羊、譚魚頭,到台灣以後不全鎩羽而歸?
台灣人要有自信──最起碼在服務業方面。

(二)北京是值得信任的政權
北京政權在我們台灣人看起來,是多了幾分專制與霸氣。而大陸在國家機器動員下,全民似乎也很容易採取一致的行動。如此一來就讓台灣擔心了,好比說突然因為政治衝突,或什麼讓對岸不滿意的事件,北京便片面中斷某台灣賴以維生的協議?這種「以商逼官」的作法,北京在未來如何能夠保證不會發生?
不過,反過來看,如果不簽服貿,缺少「國際性法定協議」的約束,北京一意孤行的可能性不會更高嗎?

(三)大陸對台灣沒有併吞的惡意
怎麼可能沒有?
當然有。
可是,這問題的決定者是大陸或台灣?
若由大陸決定,兩岸早就統一了。
統獨的決定當然在台灣。
會不會被大陸併吞,不在北京怎麼想,而在台灣怎麼做。

四、區域性經濟整合是不可擋的趨勢

許多把服貿視為洪水猛獸的朋友,他們似乎相信,只要不簽服貿,他所擔心的問題就不會發生。
真不會發生嗎?
別忘了商人無祖國,而且嗅覺靈敏,行動都趕在政策之前。
好比說20年前儘管政府戒急用忍,台商不仍是大舉西進?
當時沒有服貿,他們如何到對岸投資的?
又好比目前也沒服貿,你就無法透過淘寶網購買大陸的商品嗎?
再看近幾年才開放的兩岸金融,其實早在二、三十年前,台灣就存在許多銀樓從事地下金融服務。
有需求就有供應,這是商場不變的法則,也是擋不住的趨勢。
「鎖國」兩字說起來容易,處於台灣「法紀不彰」的環境,可能做到嗎?

五、服貿會讓台灣失業率高漲

類似的說法五花八門,管他政府開放什麼行業,就會出現「相關勞工」會大量失業的說法。例如最常被舉出的美髮美容業,若是簽訂服貿,會威脅到台灣相關30萬從業人員的工作。
真如此嗎?

依據服貿協議的附件一,詳細內容如下[括號內為我的補充解釋]:
美 髮 和 其 他 美 容
項 次 市 場 開 放 承 諾

跨境提供服務
[例如大陸消費者,他的人在上海,經由台灣的業者服務。] 技術上不可行。[當然不可行,台灣人在台北開的理髮店,不可能為人在上海的大陸同胞提供美髮服務。]

境外消費
[大陸同胞到台灣,能否在台灣的理髮店消費?] 沒有限制。

商業據點呈現
[對設定「營業門市」的規定]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也就是大陸同胞可以到台灣開設美髮美容的營業門市—注意,這裡開放的是「投資」。]

自然人呈現
[若符合前述條件──來台投資,哪些「大陸同胞」能夠因此到台灣的規定;右列說明是附件二眾多開放行業對「自然人呈現」的統一用語,如果針對理髮與美容業,某些詞句讀起來怪怪的。]
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進入臺灣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除下列人員外,其他大陸同胞不可以來台]:
1.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2.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3.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1)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美髮美容]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2)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3)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4)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看得懂上述「自然人呈現」(哪些大陸同胞能來台灣)的說明嗎?
依據協議規定,勞工(藍領階級,也就是實際服務客人的美髮師與美容師)不在容許範圍之內。

當然,你可以懷疑如果他們假造名目呢?
對於不守法的歹徒,目前就可以透過多種管道來台,簽不簽服貿跟他們沒有太大關係。另外,服貿協議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規範了投資者的條件。
不是張三某天醒過來,靈機一動,向朋友借了二十萬人民幣,就能跨海來台投資。

以投資美髮美容為例,其規定如下:
(一) 在大陸從事美髮美容業3年以上。
(二) 具備誠實繳納營業所得稅3年以上的紀錄。
(三) 在大陸擁有營業門市3年以上的紀錄。

你曾經在大陸理過髮嗎?假如有,你會明白,大陸的服務水準到台灣沒有生存的可能。
即使大陸同業來台投資,他還是要聘用台灣的美髮與美容師。
至於其他所有開放的行業,都有類似的規定。
勞工不會來,來的是管理階層與技術人員──假如我們連這點都擔心害怕,請問世界先進國家是如何吸引人才與資金「為己所用」?

六、大陸大企業會壓垮台灣小企業

不要忘了商場的大原則:利之所趨、勢之所至。因為從商的目的在賺錢,所謂「殺頭買賣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幹」。
要如何賺錢?
首先要有市場。
沒有市場,一切免談。
台灣和大陸相比,哪一塊市場大?
因而兩岸如果簽下服貿,可以預見的後果是大部分的台商到大陸,而不是大陸的企業來台灣。擔心大陸「大企業」壓垮台灣「小企業」,我認為多慮了,因為大陸大企業對台灣市場的興趣不高。

七、資金大量外移

資金是會外移,因為利之所趨、勢之所至。
可是,資金是不簽服貿就管制得住的嗎?想去的台商不早都去了嗎?
為什麼近幾年台商逐漸回流?
因為大陸的工資越來越貴,台灣的工資逐漸下降。
再講句不客氣的話,簽不簽兩岸服貿,對大陸的經濟沒什麼影響,可是對台灣呢?

八、大陸同胞會大量移入台灣

人數當然會增加,然而是哪一類人,又會造成什麼後果?

以前述美髮美容為例。
假設某大陸同胞從事美髮業,也有三年合法營業紀錄,因其嚮往台灣自由的生活,服貿通過之後,便湊了一筆資金來台。
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如下:
(一) 購買或承租營業門市。
(二) 購買或承租自家住處。
(三) 在台灣找裝潢公司、買材料、僱本地勞工施工、買傢俱。
(四) 僱請台灣的美髮師,因為依服貿規定,他不可以直接對客戶進行服務。
(五) 在台灣生活,付出食、衣、住、行、娛樂等花費。
(六) 因為有營業執照,所以必須合法納稅。
(七) 除非和台灣人結婚(即使結婚,也有許多複雜的規定),否則不可能取得台灣身分證,因而沒有選舉權。
(八) 每隔一段時間必須返回大陸。

或許我想得不夠周全,還有其他可能。不過單就上述八點來看,你認為對台灣是好或壞?
以我的觀點看,壞的方面只有一項:土地與房價高漲;可是可能帶來的好處呢?不要想全贏通吃,「得」的同時總要付出「失」的代價。再者,土地是稀有財,越來越貴本來就是不可擋的趨勢。

九、極端化服貿的嚴重性

好比說網路上流行一篇文章──〈台幹心聲:陸人問我台灣為什麼要簽服貿?〉,看得我都有點心驚膽戰!
有興趣的讀友,不妨上網看看那篇文章。
這裡我只節錄其中一段,是某大陸同胞對作者(台幹)講的話:

「我不明白為什麼台灣政府要開放電信、印刷、出版。我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利,這個「知」就是「知道真相」。
電信、印刷、出版這三項產業掌管了文化教育與部分媒體,我不能想像當紅色資本進駐這三個產業,會對台灣社會造成什麼影響?
你們為什麼要開放這三個產業呢?
中國知道這些跟大眾思想有關的產業都是不能開放的,因為讓人民知道的太多,只是增加管理上的難度。
我們想要自由的空氣,在這裡呼吸只是感覺壓抑,但生活還是要過,我們也就只能這樣了。」

看看上面這段文字,會不會讓你擔心呢?

許多反服貿言論都和此類似──乍聽之下頗為嚇人,可是冷靜再想想,這才發現它極端化服貿的嚴重性。

好比說前述「陸人」觀點,我們應從後面四個角度思考:
(一) 台灣現階段的媒體夠自由了吧,不管什麼重大議題,我們有「知道真相」嗎?

(二) 服貿只開放大陸「投資」,總持股比例不可超過50%,不具控制力。假如你憂心他們使用人頭讓持股比例過半,請問目前在未開放服貿的狀況下,他們就無法使用人頭暗中操控台灣媒體?

(三) 請將大陸「同胞」與「政府」分開,不是所有來台投資的企業都具備「國家」背影(特別是小資本額的服務業)。而「知」的權利是全人類共同的心聲,不要武斷地認為陸資就「必定」會限制台灣媒體的自由。

(四) 即使陸資都具備官方色彩,台灣媒體何其多!以出版業為例,大大小小恐怕上千家,他們可能全數收購嗎?即便全數收購,台灣人就不能申請新的出版社?而只要有一家出版社掌握在台灣人手中,你會選擇閱讀哪一方出版的刊物?市場是自由的競爭機制,聰明的消費者必然會做出最佳的選擇。

講到這,請再回頭看看前面陸人言論,有什麼感覺?
那只可能發生在共產黨「絕對統治」下的社會。
即使今天的香港,已經回歸祖國,身處統一的旗幟下,也不存在他說的情形吧?
許多反服貿言論都和此類似──他們把「服貿」和「共產黨絕對統治」畫上了等號!

參、建言

前面講了那麼多,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呢?

一、給台灣人民(特別是年輕學生)的建言

(一)請仔細看清楚服貿內容,想想可能後果再發表意見。不要人云亦云,被有心人士牽著鼻子走。

(二)台灣有沒可能完全逃避「區域整合」的趨勢,關起大門、自己做自己的山大王──思考這問題時請考量兩個因素:
1.關起大門會產生什麼後果?對你的未來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2.這道「大門」可能關得密實嗎?

(三)你希望看到台灣繼續「內鬥不休、相互制肘」地過下去?

(四)馬政府雖然民心盡失,但別忘了,服貿是經過一群專家長期討論的結果。假如不相信他們,你又能相信誰?這就如同生病到醫院,你會懷疑醫生的處方簽嗎?不都是每次醫生開什麼藥,你就吃什麼藥?為什麼你從不懷疑處方簽?因為醫生是這一方面的「專家」。至於服務協議,短短51頁的內容,以我的年紀、知識、見識,反覆看了又看,也只能了解七、八成。為什麼?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同樣的,所有學運領袖、民進黨委員,他們也都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有「非專家」(包含我)講的話,大家都應該抱著懷疑的態度。

(五)服貿並非簽了以後就永遠無法改變,其「本文」有以下兩個修正途徑:
1.第八條(緊急情況的磋商):若因實施本協議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2.第十七條(承諾表的修改)-第一款: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六)假如服貿執行以後是失敗的, 2016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必然會被選民所唾棄。屆時民進黨上台,別說是服貿,我看全面取消ECFA都有可能。

(七)參與學運的青年朋友,你們既然有熱情,就要有「付出」的心理準備,別想佔了便宜又賣乖。黃花崗烈士為什麼讓後人佩服?因為他們為了理念而拋頭顱灑熱血。假如當年黃花崗烈士參加革命時,既要滿清保證生命安全,又要求不能事後追究,還希望別人提供槍彈,如此還值得後人尊敬嗎?為什麼如此說?請看看你們自己,既要求立院開空調(雖然院方沒開,但「要求」就顯現你們不願吃苦的心態),又有多方捐助免費的三餐,還透過民代監督警察不能動武,更想以現場「打卡」避免曠課……,請問在這場抗爭之中,你們付出了什麼?

二、給在野黨的建言

請不要為了選舉,為了一己或一黨的私利,把整個國家給砸了個稀巴爛!

三、給執政黨的建言

(一)不要堅持己見,誠心溝通,廣聽人民的聲音,採納學者、專家,以及業界的建言。

(二) 服貿交回委員會逐條審查,為了爭取時效,不必跟民進黨「辯來辯去」;不管他們講什麼,照單全收。每天發布新聞,向全民報告修改內容,最後如果覺得「民進黨版本」可行,再送到兩岸兩會進行談判。反之,如果覺得不可行,就中斷兩岸談判,等到政權輪替,把談判權交給民進黨,由他們重啟談判,或永遠中斷與大陸的來往。

(三)若覺得前述建議過分龜縮、不負責,那麼就不要理會學運、不要理會反對黨,強硬地執行服貿協議。馬總統既然覺得服貿有其必要性與正確性,就請你承擔所有決策的歷史責任──這也是我們選你當總統的原因。反正2016年大選將至,屆時的後果可能是:
1. 台灣經濟明顯因服貿而好轉,證明執政黨的堅持是對的,給國民黨再次執政的機會。
2. 服貿後患無窮,人民用選票進行政黨輪替,民進黨重獲執政權,修改或中止服貿,或甚至全面取消ECFA。

講到現在,我實在累了。
最後只想再講一句話: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