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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兩公約第三次審查場邊側記】DAY 3_ICCPR​

上午場次所討論無論是移工收容與遣返問題、法官迴避與證物保管、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府官員一再迴避委員所詢問之事項,並且各說各話、推託指責。​

#遙遙無期的難民法​
政府官員依舊以凝聚公民共識為由,拒絕盡速通過難民法,宣稱處理難民問題秉持不退回、堅持考慮當事人最大權利、不將其遣送危險國家等政府「引以為傲」的三大原則,卻與事實不符。民間團體指出移民法未提及不遣返原則,而且台灣沒有難民保護機制,政府官員竟表示國家會給予當事人協助,並與聯合國難民署合作,但在政府官員被詢問如何與聯合國 UNHCR 溝通時,卻改口說聯合國不與台灣連繫,官員論述前後矛盾,讓 Nowak 委員直言與事前所提供的資料不符,而政府官員面對移工失聯、勞資糾紛、仲介剝削與收容機制問題,一如往常地搬出既有法條,宣稱合乎人道原則,對於實際運作成效仍避而不談。​

#證物保管過於輕率​
關於法官迴避問題,Lorenzen 委員指出,法律所規範的法官中立問題過於限縮,政府僅以遵循法院實務案例,視個案情況為藉口,未確保現有的法治能符合法官中立。民間團體強調,許多法官反覆經手再審案件,違反公政公約的公平審判原則,建議成立再審機制,且時效改為無期限。而檢察司說明證物保存時效,無論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卷宗皆是永久保存,但事實上民間團體曾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沒想到法務部竟然回覆證據已消失,很明顯違反公政公約第 14 條第 5 項。​

#隱私權的不健全​
關於數位身分證,政府官員提及民眾可以選擇提供何種資訊,也確保個人資訊保障辦法相當完善;更認為在疫情期間,臉部辨識科技是最合適的。但民間團體直言,數位身分證是強制儲存資料,且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七年沒修法,人臉辨識也造成大量監控,亦無相關法源依據。甚至於疫情期間,曾在健保卡上註記高風險對象,但當事人常常不知情,亦欠缺相關救濟管道。而針對臉部辨識運用在何處,官員無法立即回覆與提供資料,顯現出政府官員不清楚實際運作狀況為何。​
在下午場次中,面對委員提問,政府官員常以說明法律條文作為回應,而未直接答覆,甚至有官員未出席回應,場面陷入各說各話、互相推託之窘境。​

#結社自由與集遊權虛有其表​
對於宗教團體法遲遲未立法,官員以各界未取得共識為由回應,且表示與各界宗教團體保持流暢溝通,重視台灣不同宗教信仰。Nowak 委員進一步詢問人民申請團體有何阻礙,政府官員一再強調,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就會同意成立。而針對言論自由,Nowak 委員同意國家人權委員批評刑法第 309 條,認為政府機關在審視犯罪行為時,須符合比例原則,應盡速修法才能落實真正言論自由。接續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官員未直接答覆委員們的提問,民間團體也透露警察單位實際上未遵守集會遊行法,未重視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

#人民的基本人權須重視​
Shanthi委員詢問,跨國同婚為何不適用於那些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之配偶?政府官員仍未能正面回答問題,或乾脆迴避問題僅用現有的法條做出回應,各部門互相推託職責,且試圖混淆委員們將召開相關審查機制,但實際上卻是討論同性配偶收養問題。針對兒童相關權利,政府官員未直接回覆,依舊逐字唸法條,無國籍兒童議題,委員則提醒政府要留意無國籍兒童資料不一的狀況。而後民間團體點出死刑案對未成年子女影響,建議政府應全面性評估,須考慮到兒童最佳利益。最後,Nowak 委員強烈指責政府未給予嫌疑犯與受刑人行使投票權,違反公政公約第 25 條,且對於政府單位為何不設立投票所入獄感到不解,而民間團體也提出原住民投票權遭受侵害,建議政府應該正視問題。​

撰文|曾郁芯​
編輯|江孟真​
圖片|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