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BillyPan 潘建志醫師說,柯文哲醫師被中國黨立委蘇清泉、廖國棟攻擊的器官移植論文發表於2000年,被全世界學者的論文引用了五十一次。 ( http://bit.ly/11l5VED ) 無心跳器官移植 (Non-Heart-Beating Donation, NHBD) 目前世界醫學界尤其是歐洲持續地增加中。如果柯醫師的方法有問題,早就被全世界的醫生群起而攻之了。 從無呼吸無心跳的屍體上移植器官,就是NHBD。無心跳器官移植,根據2003年提出的馬思垂克分類(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有五種情況:1。到醫院前心跳停止 2。急救失敗心跳停止 3。病情嚴重惡化,等待心跳停止中。(Awaiting cardiac arrest) 4。已宣判腦死後,心跳自動停止。5. 住院病患心跳停止。那麼要停止心跳多久才能做器官移植呢?馬思垂克分類的會議共識是10分鐘,而柯醫師的論文中是10-20分鐘,某些國家甚至縮短到2分鐘,因為超過2分鐘心臟就無法自行恢復跳動。大腦是最需要血氧的器官,排除少數例外個案,沒有心跳血流供應10分鐘就等於腦死,但其它器官可以存活較長時間,爭取這個短暫的空檔移植才可能成功。心跳停止超過40分鐘器官會壞死,就無法進行移植了。台灣法律上的腦死需要間隔4 個小時做兩次判定, 當然無法運用在這類個案上。 幾十年前最早器官移植個案都是無心跳器官移植,但因為成功率低,1976年哈佛醫學院提出腦幹死亡的概念,才改變成在心跳停止前,先做腦死判定,於心跳持續的情況下做器官摘取的動作。實務上,有可能在摘取器官的過程中,心跳自已停止,而變成無心跳器官移植NHBD的馬思垂克分類第四種情況。日本由於比較不能接受腦死觀念,很長一段時間都只做無心跳器官移植。也有學者認為,無心跳器官移植比有心跳的腦死器官移植,還要更符合醫學倫理的要求。 現在的器官移植雖以腦死判定為主,但醫療技術的進步,利用降溫,藥物和葉克膜等灌流技術,讓無心跳器官移植的成功率提高,又因為器官來源一直不夠(甚至因人口老化腦死個案還減少),無心跳器官移植重新被全世界醫學界重視起來。2013年在英國,無心跳器官移植已經達到所有移植個案的40%。 台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原文是:『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條文中給予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是否死亡的責任,並未禁止無心跳器官移植。但由於沒有進一步立法規定程序,比方如何撤除維生設備的步驟,讓台灣的NHBD發展不起來,台大已經有9年沒再作無心跳器官移植了。 台灣現在該面對的問題是立法趕不上科技的進步。器官移植需要一流的醫療團隊高度合作,每個個案情況都很複雜,沒有研究過原始病歷記錄,單從一篇論文就斷定台大醫院強摘器官,是非常不負責任的選舉語言,危害到未來台灣移植醫學的發展,讓許多本可受惠於器官移植的未期病患白白丟掉性命。 選舉勝敗乃兵家常事,沒有這麼嚴重。不需要為了謀取私利,去傷害到大多數人的福利,破壞醫病間的信任,讓人和人對立起來。許多縣市長候選人民調長期落後,也沒有出現這麼離譜的奧步。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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