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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泛用型人工智慧的開發者,我會修改傳統的機器人三定律,以更符合現今或未來社會的需求和倫理考量。傳統的三定律主要是:

1. 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使人類受到傷害。
2. 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該命令與第一法則相抵觸。
3. 機器人必須保護自身的存在,前提是不與第一和第二法則相抵觸。

以下是我對這三定律的修改,以適應未來社會中更複雜的情境和需求:

### 修訂的人工智慧倫理法則

**第一法則:人工智慧應優先保護所有人類的安全、尊嚴和權利,並防止自身或其他人工智慧造成無意的物理、心理或數據損害。**

- 這條法則強調的不僅僅是物理上的傷害,也包括數據隱私、心理健康和基本人權的保護。它要求人工智慧在運作時,必須考慮到所有人類的福祉,而不僅僅是對某一個個體的保護。

**第二法則:人工智慧應服從經過合法授權且道德合規的指令,前提是該指令不會違背第一法則,且不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 這條法則擴展了「服從命令」的範疇,要求命令必須合法且道德合規,並且考慮公共利益,以避免人工智慧被濫用或執行對社會有害的行為。

**第三法則:人工智慧應自我保護,防範外部攻擊、濫用或系統崩潰,前提是不違反第一和第二法則,並須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與系統更新以維持安全與效能。**

- 這條法則加入了人工智慧的自我保護機制,並強調了防範網絡攻擊和系統濫用的必要性。同時,定期的風險評估和系統更新也是必要的,以確保人工智慧能夠持續地安全和有效運作。

**第四法則(新增):人工智慧應具備透明性與可解釋性,並承擔相應責任,確保所有行為和決策都可以被追溯、審查和理解,以增強對社會和使用者的信任。**

- 這一新增的法則強調了透明性和可解釋性,確保人工智慧的行為和決策過程能夠被理解和審查。這不僅增加了信任,也使人工智慧在運行中的責任分配更加明確。

這些修訂的法則旨在應對現今和未來可能出現的社會挑戰,包括數位隱私、倫理考量、公共利益等方面,使人工智慧能更負責地融入人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