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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飆車宣導
1、超速競駛,等於玩命;損己害人,得不償失。
2、汽車及機車駕駛人危險駕駛,或製造噪音,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3、集體飆車行為不但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駛及吊銷駕照,嚴重者,沒入車輛,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4、未滿十八歲少年,集體飆車、危險蛇行、製造噪音者,除罰鍰外,家長和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公佈家長姓名。
5、未滿十四歲少年集體飆車,不但要公佈家長姓名,還要接受處罰及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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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電話110或03-335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