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 反飆車宣導 1、超速競駛,等於玩命;損己害人,得不償失。 2、汽車及機車駕駛人危險駕駛,或製造噪音,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3、集體飆車行為不但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駛及吊銷駕照,嚴重者,沒入車輛,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4、未滿十八歲少年,集體飆車、危險蛇行、製造噪音者,除罰鍰外,家長和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公佈家長姓名。 5、未滿十四歲少年集體飆車,不但要公佈家長姓名,還要接受處罰及講習。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關心您! 報案電話110或03-3357385 |
Direct link: https://paste.plurk.com/show/TWgXlvbjypOnNGScHt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