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 首先我在親自一一致函給各家媒體後,幾乎每家媒體都有已讀我的臉書訊息, 有回覆的就東森跟聯合還有新頭殼,說會修改新聞標題或內容,其他大多是罐頭訊息沒意義 另外在大量巴友以及ptt鄉民的幫高調下,有一家媒體 新頭殼 在收到大量檢舉公幹後,有委婉向我道歉,但目前全部電視台對我提出賠償和解的部分都避談。 再來,今天我有跟邱顯智委員團隊通了40多分鐘的電話,首先他們真的很認真在幫追這件事情,跟有向警政署發函的陳柏惟委員一樣,希望能獲得巴友們的肯定;再來邱委員有請刑事局承辦單位說明,並且提供原始新聞稿,重點大概是警方表示新聞稿內沒有提到我的年齡跟學校,而且在我的帳號及姓名上都有打馬賽克處理,但以上資訊『離奇』的出現在其後的報導上,甚至有人直接打到我所在單位騷擾,想要拉人出來,目前刑事局方面沒有人出來承擔這件事,但邱委員團隊有跟我索要一些資料以持續追查,因為基本上沒有警政單位的人給媒體資料的話,他們根本不可能報的出來。 最後是比較慘的部分,據說因為我在原串陸續更新後被大量轉發,有『熱心民眾』檢舉我是恐嚇當事人,所以我『有可能』因為恐嚇罪嫌被列為被告,但一切都還『不完全確定』,但邱委員團隊乃至承辦單位,基本上都認為我這個情況99%不會被起訴,邱顯智服務處團隊也將熱心提供必要的基本法律援助。 然後監察院以及廉政署方面,在我本人提出申訴以及大量熱心巴友幫檢舉後, 將會陸續進入處理程序,若有任何單位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 將走公訴罪方向處理,嗯嗯然後刑事局原承辦單位也知道他們正在被處理。 目前大概就是這樣,被禁貼有點不方便,也感謝很多巴友熱心幫我推文,但也希望大家小心不要被車,我最對不起的是吐司,害他被車一個月.... 最後,感恩場外,讚嘆場外,謝謝大家。 最新 現在有個很大的羅生門, 在跟媒體要求處理的過程中, 電視台告知我, 警方給所有媒體的統一新聞稿內, 有完整表示我的巴哈帳號, 但警方一再堅稱他們只有在新聞稿寫上『巴哈姆特帳號AOOOO(打碼)』, 透過邱顯智立委團隊服務處向刑事局二度確認後, 警方再三堅持他們只有告訴媒體『巴哈姆特帳號AOOOO(打碼)』, 但媒體也再三跟我確認警方直接在新聞稿上大大寫著『ARKTW(完整帳號)』, 我個人曾經猜測是不是媒體來巴哈找到我帳號後公開, 但比對時間後發現, 在我做筆錄前的各家媒體新聞, 幾乎都是抄我巴哈原串, 但沒有一家寫出我的帳號, 而在我做完筆錄之後, 所有媒體的新聞上幾乎都直接都打上我的完整帳號, 所以到底是誰在說謊? 嗯...... 以上內容複製自樓主撰寫的最新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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