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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他們的心理問題源自社會歧視和被拒絕。 這邊明顯把問題點出來了,到底是他們自己心理素質太差,還是社會不公義導致的困境,我想這問題的答案不言而喻。然而反方卻想以他們心理素質安定性不如一般人,可能對領養小孩帶來不良影響來反對,做賊的喊捉賊,這個指控真的可笑之至。 6.他們的生活型態是自己選擇的。 任何人的生活型態都是自己選擇的,但請不要講的好像女生希望自己打扮得比較清涼,就要被默認是在勾引強暴犯上門一樣,我們不生活在印度,請不要說得好像本來不該受的壓迫是咎由自取一樣。 7.同性戀者至今沒有發現強力基因,基因影響不高;決定性別傾向,後天的成長環境占重要角色。 至今沒有發現,並不代表一定不存在,而且性別傾向並沒有辦法以後天成長環境來決定。如果這麼簡單就能決定,那所有一開始的同性戀都出自異性戀家庭這個事實會變得多麼可笑。且從此發言者的內容看來,她已明顯有「同性戀多為後天環境導致」之成見,但她卻在報告中提及同卵雙胞胎同時顯現同性戀的性傾向,自己發言打自己臉的行為我就不贅述了。 8.同性戀者的過去常經歷過性侵、家人關係破裂、被同性排斥等。 這又是一個子虛烏有的內容,性侵和家人關係破裂,並不直接導致導致同性戀的性傾向出現,這明顯是為了給此發言人本身的「後天影響說」撐腰而舉的內容。然其內容並不具可靠性,社會上許多被性侵、家庭關係破裂的人,同性戀的依然是同性戀,異性戀的依然是異性戀,並無直接關係。至於被同性排斥這一點,在認為喜歡同性是異類的社會觀感下,被排斥被欺負總是在發生,這不構成影響他們「會後天成為」同性戀的理由。 9.他們的性傾向是可明顯改變的。 在此發言人的觀點,她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徵,且可以進行「治療」(詳參其發言:「我們也常常在診療這樣的病…診療這樣的青少年的時候,發現他們的性傾向是可以自動改變的,可能過了幾年他們就變化了,但有些可能要經過『治療』,一年後就能變成異性戀者。甚至長期追蹤後發現,他們通常可以自動轉變,且憂鬱傾向等都可以獲得改善。」)。這明顯帶有歧見進行闡述,何況拿回專業來看,她主值兒童與內分泌,而並非心理相關。在孩童期間本來性傾向的顯現就不明顯,強加影響與施加壓力的話,就算真的是同性戀也不會再為自己發聲,寧願裝作自己是異性戀好夾縫求生,當然她就能以「變成」異性戀者來為其問題解套。在當今社會的性教育中,仍幾乎對LGBT等內容隻字未提,依舊停留在性器官認識、第二性徵和避孕、墮胎等等的內容上。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重要性被漠視,當然給了許多人覺得這兩者都可以隨便改變的錯覺。(LGBT相關詳參: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64) 10.青少年在學校需特別諮商,一年後常轉變為異性戀者。 人在青少年期間給予其壓力或影響最大的除了家庭,便是學校同儕。當你活在一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就會被閃躲、被輕蔑、被欺壓的環境下,大部分人都會為了生存而隱藏自己的真實面貌。在社會中也是如此,許多同性戀者為了逃避社會壓力只能轉為地下戀情,甚至為了說服長輩們而和異性戀結婚,結果三個人都無法獲得幸福。且此發言有個明顯的問題,她直接忽略了她所謂的轉變中可能有「跨性別」和「雙性戀」、「泛性戀」等等的可能性,而直接概括成異性戀者,做為其發言的後盾,其心可議。 11.長期追蹤同性戀者,大多有改變;重歸主流的治療可減少憂鬱、藥物濫用。 這段話更加過分,什麼是回歸主流,照這個發言者的說法,「異性戀」就是主流,此外皆為異端,因此我們該做的不是接納他們的本質,而是要矯正他們以防心理問題和藥物濫用,多麼諷刺!你先蔑指一個人行為怪異,迫害他然後說我們可以讓他回歸社會,減少社會問題,請問這跟中世紀的女巫審判,施酷刑再燒死她之後宣稱神會拯救這個靈魂免於惡魔的掌控有何區別。 12.約15%的同性戀者也是異性戀。 同第九點,性傾向本來就是連續光譜(詳參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64第六段),人只是看落點在哪而已。而且喜歡同性也喜歡異性的,通常叫做雙性戀(Bisexuality)。要談這個領域且試圖使用其專業權威,卻連在基本定義上都沒有搞清楚的人,說出來的話到底幾分可信我想是大有問題。 反對同婚的原因 一、台灣的人口老化極快,出生率在2010年降至全球最低;同性婚姻將使此現象雪上加霜。 照此發言的邏輯,所有至固定年齡未結婚的異性戀也都該由政府機關進行立即婚配,以防出生率直直落,有結婚的人至少都要生一兩胎才能符合人口衰減的速度,這樣的說法就好像是「開放同性戀婚姻,人類就要絕種了」的發言一樣荒謬。為何現代社會有頂客族甚至不婚者,應檢討的是社會環境造成的問題,而非檢討人的性傾向。且被強迫放棄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在社會或長輩壓力下去和不喜歡的人結婚及傳宗接代只為了符合觀感期待,這樣造就出來的家庭到底會不會幸福?大有問題。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不會寧願要出生率好看而犧牲家庭品質。 二、同性戀與異性戀者應相互尊重,因此同意另外立法保護同性戀者平權,而根據自己照顧一群罕見疾病病友的經驗,「專法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好的保護!」 互相尊重本來就是該做的,著名黑人演員摩根費里曼曾經說過:「當有一天,人們真的不把關鍵字掛在嘴上,區分誰是白人誰是黑人時,種族歧視才算真的消失了。」此發言人不但把同性戀當成病灶認為可以矯正,甚至以罕見疾病作為舉例是極為失當且失禮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就如同膚色,並不因為這樣影響一個人的性格善惡與否或行為倫理,那些都是後天加上去的東西。而立專法本身就是在區分內外,異性戀是「內」其他都排除在「外」,另外圈一個地方給他們。這樣明顯的形式操作給許多人數落同性戀族群的口實,立專法的確保障了他們的權益,卻無法為他們進行真正的平反。以為治好了即時的傷口卻留著病根,這樣悲劇過一段時間又要再度發生。 三、當親子缺乏血緣關係,將造成承諾薄弱、成員複雜、家庭制度破壞,極可能增加兒虐、棄養、亂倫高風險。 這部份很明顯是在亂槍打鳥,血緣關係從來都不是穩固承諾和家庭制度的至要關鍵,只是自古以來的中華文化所謂「血濃於水」造就的錯覺。但事實上是,我不會因為名字或稱謂改了幾個字,就不再是父母的孩子,家庭關係建立在牽絆和相處上,不是改個名分就會亂掉會崩毀的東西。且其實無關雙親的性傾向,如何進行適當的教育才是至要關鍵,這條內容除了進行臆測式的危言聳聽外,還試圖抹黑同性戀族群。 四、亞洲及台灣缺少同性婚姻成長的個案,若倉促立法,將使孩子成為白老鼠,猶如侵犯他們的人權。近年諸多有關在同婚家庭當中成長孩子的研究,顯示他們可能在情緒、心理、生理受到傷害。 同性戀這個議題早就不是近幾十年內才發生的問題了,如此密集且大量的召開公聽會,聽取兩方意見採納合理訴求,這才是推動平等的至要關鍵。後面顯說同婚家庭的孩子可能在各方面遭受傷害,如上列幾條所言,給予壓迫和傷害的往往都是周圍的不諒解與歧視、迫害行動。我訪問身邊的同性戀朋友們也表示照現在的狀況,應該不會結婚也不會領養小孩,因為當今社會的觀感會讓小孩承受不必要的傷害。兒童教育及社會成人教育本身出的問題,為何是由受害方來委曲求全想辦法解決?想想真的貽笑大方。 五、大人要求平權,卻罔顧孩子的最佳利益,剝奪他們需要有父有母的人權。 這邊所提到的最佳權益,依舊是擺在「小孩有一個父親一個母親」是最好的框架裡檢視得到的結論,總是大人在吵說小孩該有父有母,卻不是見小孩站出來說我們都需要一個父親一個母親。忽視當事人的聲音擅自為其下評斷說是最好的選擇,這樣真的有尊重小孩的意願嗎?我想是有待思考的。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得出幾項結論: 1. 發言本身許多內容詞不達意,論述本身並不構成反對的重要關鍵理由。 2. 徐山靜醫師希望訴諸權威,來達到說服眾人的目的性,然其內容已具明顯偏頗觀點,無法作為一公允之意見視之。 我覺得為人師表,很重要的是除了吸收新知外,更該對所謂的權威發言進行懷疑、考證,不該是人云亦云,被恐嚇就恐慌。很多時候看起來很公平的內容,常常夾雜了許多私人意見和意圖導向的內容在其中,我相信信仰和道德是一回事,公平正義是另一回事。希望大家都能做出有邏輯的理性思考,審慎發言,共勉之。 參考資料: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964(性別教育須知:先搞懂何謂LGBT、性傾向、性別認同) https://zh.wikipedia.org/wiki/LGBT(維基百科LGBT項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hgeXbgXNiY(摩根費里曼針對種族歧視言論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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