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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820628
1 天前
我是一名記帳士,不敢說是稅務專家,但對稅法算是略懂一些皮毛。
針對頻道主Hank這影片提到內容貨物稅的問題,其實也是不少人以及我在關心的,我想這都可以寫成一篇論文了,貨物稅條例確實一直是在台灣稅法上存在的矛盾,每個稅目在課稅上都有它的目的以及立法理由,比方說購買汽機車的購置稅以及持有稅、相關規費,就包含關稅、貨物稅、特種貨物稅(奢侈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是規費而非稅目)。
※稅金跟規費是有差異的,燃料費不受稅捐稽徵法以及納稅義務者保護法的限制。

課徵關稅的目的在於保護國內本土產業、貨物稅的由來是當初民國35年國民政府從大陸遷到台灣時因缺乏資金經營台灣公共建設而針對有些當時奢侈高消費品課徵的稅目(汽車、機車、果汁飲料、電冰箱、電視等等)、特種貨物稅是真對台灣現今社會對於奢侈高消費品課徵的稅目(高級轎車、遊艇、直升機、動物皮毛等等)、營業稅是針對消費行為課徵的稅目、使用牌照稅目的在防止民眾隨意報廢閒置車輛以及鼓勵乘坐大眾運輸、徵收燃料費顧名思義就是針對交通工具排放的廢氣造成環境污染所必須負擔的社會成本。
分析了各種稅目的立法理由以及課稅原因,就可以點出問題點跟矛盾了,貨物稅條例是在民國35年立法的,現今已是民國113年,當時的奢侈品在現今社會已經是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一瓶25元的果汁算是奢侈品要課貨物稅,但一瓶45元從法國進口的水Evian卻不用課貨物稅,所以我們的政府並沒有時過境遷對此修法而是以該法源課徵不合理的稅金讓政府增加財源(政府沒錢做不了事情)。而且後來增加的特種貨物稅已經針對高級交通工具課稅了,恐有重複課稅的疑慮,況且駕駛已經負擔每年負擔燃料費承擔對環境污染的社會責任了,但現在的財政部長卻硬是把貨物稅扭曲成對環境污染課徵的稅目。
個人給貨物稅的修法建議有兩個方向,一就是直接刪除這個不合時宜的惡法、增加特種貨物稅對於現今社會高消費品定義的項目;二是一樣對於汽機車課徵貨物稅,但對於在一定年限內無重大交通違規的優良車主可以全額申請退稅,這既可以保障駕駛的權益也可以間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提升台灣的交通素質。

另外補充影片中提到稅賦疊加問題,假設一台車完稅價格300萬的進口轎車購置稅要課徵關稅20%+貨物稅17%+奢侈稅10%+營業稅5%,一般人可能會認為稅金是300萬*52%=156萬,上市定價為456萬;但根據目前的關稅法、貨物稅條例、特種貨物稅條例、營業稅法規定是完稅價格加計關稅、貨物稅、奢侈稅、營業稅計算的數額(要照順序計算),所以一台車完稅價格300萬的進口轎車購置稅是300萬*(1-1.2*1.17*1.1*1.05)=1,864,860元,上市定價為4,864,860元,莫名多了30萬的稅金,其實就是複利的概念。
這會讓交通工具的稅金膨脹,也是大家最詬病的地方,其實不光是汽機車會碰到這問題,只要貨物有被課徵關稅、貨物稅、奢侈稅、菸酒稅、營業稅都會有稅金膨脹情況,香菸跟酒類的售價也是這樣疊出來的。

影片中也有提到燃料費的問題,我也非常認同是改革方向,全世界只有台灣燃料費是隨車徵收,而不是隨油徵收,一台一年只開100公里的汽車跟一台一年開1萬公里的汽車繳納的燃料費居然相同,這也明顯不合理且不公平,燃料費應該要是隨油徵收並在加油時由加油站幫忙代收。

影片中提到的購買汽機車把稅金另外標出來,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是禁止的,因為日本的消費稅是直接稅,定價並不含稅金,所以可以另外標示稅金,但台灣的營業稅是間接稅,定價必須包含稅金(消費對象為非營業人),否則會被開罰,大陸的稅法我並不是很清楚。
除非商家在銷售時清楚說明定價以及其中包含的稅金應該是可以的,但台灣的購置稅計算公式複雜,像我上面提到的公式一樣,而且可能會被國稅局稽查,所以一般商家通常都沒有稅金另外標示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