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017年法務部參採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的精神,正式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讓檢察體系再次審查有罪的判決是否有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9/9發表聲明表示,「今日,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發函,認為王隆昌所涉冤案應提起再審」。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17名評委決議由力拓公司得標。

2008年特偵組調查時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2009年台北地院判決王隆昌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上訴,有罪定讞。

剛獲假釋時的王隆昌,說到南港展館案激動地5次說「我不認識他」。他說,根本不認識黃維安,從來沒有見過黃,他可以用父母親在天之靈發誓:「自己心裡很清楚」。

他怎麼會跟不認識的人吃飯、拿錢?黃說

民間司改會指出,全案存在諸多疑點,除了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外,唯一的污點證人,也就是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雖證稱是由他向王隆昌行賄,但他的證詞前後矛盾、說詞不一,一再經王隆昌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推翻。2013年監察院調查意見也點出本案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也提起非常上訴,無奈,最高法院仍駁回非常上訴。

民間司改會表示,義務律師團於2019年向高檢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今(9/9)日接獲高檢署函文,本案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王隆昌本人與律師團均甚感欣慰與感謝,也期盼此制度的精神能夠持續發揮,讓受冤的人們有平反的機會 https://tw.news.yahoo.com/%E5%8D%97%E6%B8%AF%E5%B1%95%E8%A6%BD%E9%A4%A8%E5%BC%8A%E6%A1%88%E8%A9%95%E5%A7%94%E7%8E%8B%E9%9A%86%E6%98%8C%E5%88%A4%E5%88%91%E5%AE%9A%E8%AE%9E-%E5%8F%B0%E9%AB%98%E6%AA%A2%E7%BD%B2%E5%90%91%E9%AB%98%E9%99%A2%E8%81%B2%E8%AB%8B%E5%86%8D%E5%AF%A9-111543119.html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11393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31031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