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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秘密」警察

你在維基百科,可以很簡單查到「秘密警察」的四個定義條件。

1. 強制執法過程,不透明、不被公共監督

我們的警察驅離前的標準程序,一定趕走媒體、用警牆包圍媒體。用警棍狠打記者持攝影機的手,也不罕見。

把群眾抓進警察圍成的圈裡痛歐,是警校學長教學弟的潛規則。

國家違法暴力之後,戴頭盔、沒臂章、學長學弟制相互保護,沒有人會被起訴,警政高層也奇妙地沒有公共壓力交人。

2. 行動有意違法和超越法律

我們的警察驅離民眾,經常不符比例原則。

對沒有任何武器、高喊不要用寶特瓶丟警察的學生和民眾,照樣用水柱驅離、抓頭髮拖行、對準膝蓋狠踹、用棍棒刺擊身體柔軟處和毆打頭部。

3. 目的在鎮壓政治異議

我們的警察徽章上是國民黨的黨徽。警察是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後,民主化過程中,黨還沒有完全徹出的重地。

4. 透過恐怖和恫嚇的秘密行動

以上1和2算不算接近4?

當代思想家Slavoj Žižek曾經在一個專訪中,半開玩笑說,我的名字很少人知道怎麼發音,而且如果有人知道怎麼正確發音,我會很緊張...。因為,只有警察真的知道...至少在我們東歐的警察神話是這樣,警察是那些知道每個人的名字怎麼發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