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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以前法律規定是:一例雙週84小時+七天假。
但如果企業實施週休二日,雙週上80小時,即使沒放七天假,仍優於勞基法底線

今年1/1開始法律規定是:一例單週40小時+砍七天假。
原本馬政府盤算是,將過去雙週上80小時,沒放七天假的做法,做成勞基法的底線,修法目的在於希望工時降低為單週40小時,就能達成實質週休二日,配套砍七天假,讓資方也能支持單週40小時。
但有企業利用7777750做六休一的方式,達成單週40小時,既沒有週休二日,也被砍七天假,因此砍七天爭議遭到抗議不斷,DPP當時也反對,因此520新政府上任後,在今年六月歸還七天假。

未來一例一休通過後,休息日出勤的全部都算加班時數,加班費還是2.33起算(月薪制是1.33起算),企業不能排7777750之類的正常班,最多只能正常排8888800,如此確保正常週休二日,再配套把七天假砍回來。

整體來說,一例一休砍七天和目前一例0休放七天哪個好,對底層沒週休二日的勞工,需要錢也需要假的絕對比較好。

對非底層早就有週休二日的勞工,需要錢的比較好,需要假的就比較差。

然而非底層的勞工要假不要錢的,幾乎都是勞動條件不錯的白領菁英,他們所在的企業普遍優於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