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案亦不符合醫師法第11條第1項但書所示得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之情;且尿管插置有其適應症,患者自行解開尿布或隨地解尿均非屬之;臨床上如尿道出現膿液、陰莖腫大、觸摸疼痛等情,應懷疑有泌尿道感染,非必要之尿管,應儘早拔除;及佛尼爾氏(Fournier)壞疽病程發展迅速,為猛爆性壞死性筋膜炎,常見於糖尿病等免疫力低下之病患,須及早施以抗生素,施藥未見成效則須及早後送醫療院所,竟仍違反上開醫療常規,於106年1月30日,僅因洪金源不配合包尿布致尿液噴濺他處,即指示值班護理師為洪金源插置尿管。其後於106年2月18日、2月22日、2月24日、2月25日、2月26日、2月27日、2月28日,在護理之家之通訊軟體LINE群組,蕭志達接收張簡枝富、陳亞疄傳送之照片及訊息後,未先實際前往護理之家診療,即按LINE上之照片,及張簡枝富、陳亞疄彙報洪金源陰莖多膿液、腫痛、下體散發惡臭等文字描述,分別於2月18日、2月24日、2月25日以LINE指示為洪金源擦藥、擠膿,至2月26日始以LINE指示移除尿管;且至遲於2月25日已知曉洪金源陰莖愈發腫脹、開立之抗生素成效不彰,於2月27日、2月28日亦僅持續以LINE開立抗生素、指示擠膿,未及時送醫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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