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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跨性別權利法案的大問題》

原文:https://torontosun.com/2017/06/17/the-big-problem-with-canadas-transgender-rights-bill/wcm/a97ac904-e730-47ce-8804-e511309b0870?_ga=2.204779088.1348422388.1682492192-998019942.1682338651&_gl=1*1bx7sqm*_ga*OTk4MDE5OTQyLjE2ODIzMzg2NTE.*_ga_72QH41ZTMR*MTY4MjQ5MjE5Mi4zLjEuMTY4MjQ5MjI4OS41MC4wLjA.
作者:參議員琳達·弗拉姆(Linda Frum)
日期:2017年1月17
媒體:Toronto SUN 多倫多太陽報

她擔心「它不會為跨性別者創造權利,它會剝奪婦女和女孩的權利。

週四,參議院投票通過了 C-16 號法案——俗稱「跨性別法案」(Transgender Bill)。我投票贊成 C-16 法案,因為很明顯,在一個公正的社會中,跨性別者應該與其他人一樣享有同樣的保護。然而,我對加拿大新“跨性別者法律”的起草表示嚴重關切,擔心它不會為跨性別者創造權利,反而會剝奪婦女和女孩的權利。

重要的是,C-16 法案沒有為跨性別者提供明確的保護。相反的是,它為「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創造了保護:模糊的概念,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在參議院法律和憲法事務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司法部長 Jody Wilson Raybould 拒絕提供「性別表達」的定義。

但是我可以。 性別表達是個人對服裝、髮型和妝容的選擇。 它是一個人的外表、樣貌和容貌。

儘管將時尚選擇提升到與種族、宗教或信仰相同的法律保護水平可能很荒謬,但 C-16 法案的問題比這更糟糕。

通過修改《刑法》和《人權法》,將“性別表達”一詞作為受保護理由(而不是“跨性別者”作為受保護理由),C-16 號法案有效地重新定義了女人的意義:從生物學上的定義,變成了由外貌定義的東西。
幾個世紀以來,對一直在努力將自己從一個根據女性的身體吸引力和性誘惑來的價值觀中解放出來的婦女來說,這是多麼驚人的倒退。

但隨著 C-16 法案的通過,婦女在加拿大的地位不再基於她的生物學或染色體——而是基於她是否“表現(express)”為女性。

可以肯定的是,C-16 引發訴訟只是一個很短的時間問題,這將給婦女帶來經濟和法律負擔,她們需要證明生理女性(和變性的跨性別女性)有權利進入僅有女性的安全空間,有進行基於生理性別隔離(sex-segregated)活動的權利。

這些安全空間包括監獄牢房、老年護理設施、虐待庇護所或其他為女性保留的私密居住環境。

它們包括運動和水療設施,女性希望得到保護免受男性注視。它們包括圍繞公平競爭原則組織的女子運動隊。

我確實認識到跨性別者所忍受的暴力和偏見的歷史。 我還認識到 C-16 號法案試圖譴責和糾正跨性別群體過去的痛苦、苦難和孤立。最後,我明白,經過多年的努力和鬥爭,在加拿大通過一個“跨性別法案”其象徵意義遠遠超過現實。

然而,我希望本週在參議院取得的勝利不會以犧牲加拿大婦女和女童的權利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