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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政變 3-公告? 然後呢?

國民黨+民眾黨:我們已經三讀了,你還想怎樣?趕快給我公告,不然我們就衝進總統府,直接佔領!
執政黨:好啦!程序規定要先公告,就先讓它變成合法的法律,我們還可以去提釋憲,再把它廢除就好了.慢慢來,不怕,我們有行政權在手裡.
於是,總統公告! 藐視國會罪是合法的法律了. (總統是使這條法律合法的唯一一個人,但是大法官可以對國會的重大違反程序事項,自行提出解釋,因為大法官已經解釋過相同的案件.)

這個總統公告,按下了自動毀滅的按鈕:任何<違反>立法程序所立的法都可以是合法的.

這個把<違法>變成<合法>的法律公告,開啟了一個<會>和<要>的疑問:
行政,軍隊和警察系統,指揮權在誰手裡?也就是說:國家公務體系<會>或<要>聽誰的??? 這個疑問就是政變的精隨關鍵


然後...
總統公告這個<違法產生的法律>已經成為<合法的法律>了!總統確立了立法院違背程序,奪取他院權力的立法是有效合法的. 法院,警察,軍隊<會>或<要>遵循嗎?可以不遵循嗎?

1.傳喚大法官到立法院作證.同意或關起來.總統公告法律已經通過了,法院警察監獄
  <會>或<要>遵循嗎?可以不遵循嗎?
2.傳喚警政署長到立法院作證.同意或關起來.總統公告法律已經通過了,法院警察監獄
  <會>或<要>遵循嗎?可以不遵循嗎?
3.傳喚三軍軍隊司令到立法院作證.同意或關起來.總統公告法律已經通過了,法院
  警察監獄<會>或<要>遵循嗎?可以不遵循嗎?
4,修改選罷法門檻,讓罷免實質失效.
5.延長立法委員任期為五年.<先五年就好,不急,以後慢慢加>  
6.修改總統職權,總統所有行政及命令,一切行為必須先經過立法院核准.
7,廢除反滲透法,開放服貿,開放中配入籍
....慢慢修吧,不急了,不要打草驚蛇,

這是和平合法的喔,我們是合法的立法喔,是總統自己公告放棄權力的喔!

這個法一公告,就等於權力完成移轉了. 民主社會自己放棄了民主,自己把政權交給了專制集團.

然後?還有然後嗎???
傻傻地受騙,遵從程序,把邊界炸掉,讓敵人黑壓壓地湧入,再慢慢地等大法官釋憲???如果大法官沒有被恐嚇收買關起來,幾個月後,或幾年以後,確定違憲,再把時光機器轉過來,把中國人趕回去,一切重來就像沒事一樣?
乖乖地受騙,遵照程序,先把氰化物吞下去,再慢慢地等大法官釋憲???如果大法官沒有被恐嚇收買關起來,幾個月後,或幾年以後,確定違憲,再請醫生把你救回來?

這一切,就只等總統公告.把一個不合法的法律公告為合法???!!!
對於一個不合法的法律,就是只有退回並確定他不合法定程序.哪裡有公告的程序必續遵守?

盜匪運作權力的方法只有一個,騙你,讓你害怕.你不害怕,就消失你.
盜匪最大的力量就是,它不遵守法律,但是要你一定要遵守法律.
天真的人會配合盜匪的騙術,因為他們認為在盜匪把我們殺了之前,要把盜匪當作正直的人,盜匪也會講道理,也會遵守法律.
會遵守法律的人,就不是盜匪,就根本不會有盜匪的行徑.

現在國民黨,民眾黨這個奪權政變的訣竅是:
1.既然闖過了<違反立法程序>來立法這一關,這個方式合法化了.這樣還有甚麼法不能過關的? 這就等同宣告法律完全失效,政變已經完成了.
2,用不痛不癢的文字,修改關鍵法律,避免引起社會注意,取得表面上的正當性,全面入侵,全面控制.

社會通常會有一個幻想,執政團隊有強大的智庫和經驗,會作出智慧的決定.但是,智庫不一定智慧,而且智庫也有間諜.許多國家就是這樣失敗的.而且社會毫無準備.
而,現在的執政黨如果選擇不依據法律行使職權,而以為可以一手掌握乾坤玩弄政治,表面上維持朝野和平,把政變,解釋為立法院的小打小鬧,希望她輕輕地過關,這真的是不了解權力無限擴散的特質,拿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財產開玩笑.那台灣就真的會在高空爆炸自燃了. 
想一想,幾千萬人的災難啟動的時刻,都只因為一個微不足道的決定,真是可怕!

那麼,在總統公告藐視國會罪之後,我們要不知不覺地假裝一切都沒有改變?乖乖地交出一切?還是等到警察瞬間變成公安?才知道一切都已經來不及?像香港一樣?  
或者我們可以現在開始自救?建立阻絕這個立法對社會的效力,拒絕對這個立法和總統公告的承認. 也許,在整個軍警系統轉換效忠的瞬間,我們有一個極短暫的機會空間,但是,整個社會現在就必須組織起來,準備好拋棄這個愚蠢的立法院和總統公告.

在自毀啟動之前,執政黨還有最後的機會,就是不要按下自動毀滅的按鈕,不要公告,明確堅定地爭執:任何<違反立法程序>的立法,都是無效的.面對衝突,依法處理政變,用最小的混亂,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和國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