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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高醫聲樂社:
資格賽已經結束了 恭喜你們取得代表權了,昨天我們在比賽後真的獲益良多
但我們知道這當中一定有疏失或誤會的地方,現在是時候該冷靜下來檢討彼此。

以下有幾點澄清:
1.並沒有所謂”有簽議下卻依然不照白紙黑字遵守規則”這件事
在跟學務處開資格賽籌備會也只有8/24上午一次及11/28晚間一次
而我們雙方並未同意並簽署「演出人員皆須在台上」的相關協議
“周一晚上也在學務處再次確認演出人員皆須在台上”這件事遭到學務處否認
當天學務處是說依據當天評審老師決定這件事
2.關於周一晚上擅自彩排一事,我們並沒有違規且擅自彩排,所謂在”在非彩排時間進行走位、試音一概是不被允許的”這件事我們沒有達成協議並簽署,因此並沒有任何書面證據指出不可以在非彩排時間借用並使用大講堂這件事情,借用教室是每個有繳交學費學生的基本權利,更何況我們是得到學校方面的允許,我們可以在搬完唱台花時間走位試音的。

另外
對於友社出來解釋並發聲明稿的幹部皆非當時開會在場的幹部,所以我相信你們應該不可能清楚當時完整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