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 朋友與敵人這對概念必須在其具體的生存意義上來理解,不能把它們當作比喻或象徵,也不能將其與經濟、道德或其他概念相混淆,或被這些概念所削弱,尤其不能在私人一個體的意義上將其理解為某些私人情感或傾向的心理表現。它們既非規範性對立,也非「純粹的精神性」對立。自由主義的典型難題之一便是出現在知識與經濟學方面,它試圖站在經濟學的立場上把敵人變成競爭對手,又從知識的角度把敵人變成論爭對手。在經濟學領域,沒有敵人只有競爭對手,在徹底的道德和倫理領域則或許只有論爭對手。至於人們拒絕還是接受這種觀念,甚或發現各民族依然按照朋友和敵人的原則分合聚散無非是一種遠古野蠻時代的殘餘,均與我們此處的論題無關;至於是否有人希望朋友與敵人這個對立面終將從世界上消失,或者,推想世界上根本就不再有敵人是否過於學究氣,均與此處的論題無關。我們在此所關注的既不是抽象的理論,也不是規範化的理想,而是這種劃分所固有的現實性和現實的可能性。一個人可能贊同,也可能不贊同上面那些希望和學究氣十足的理想。但是,從理性上講,我們無法否認各民族仍然按照朋友和敵人的對立而分合聚散,因而無法否認這種劃分在今天仍然存在的每一民族具有現實性,也無法否認這是每個處於政治領域的人始終具有的可能性。敵人並不是指那些單純的競爭對手或泛指任何衝突的對方。敵人也不是為某個人所痛恨的私敵。至少是在潛在的意義上,只有當一個鬥爭的群體遇到另一個類似的群體時,才有敵人存在。敵人只意味著公敵,因為任何與上述人類群體,尤其是與整個國家有關的東西,均會通過這種關係而變得具有公共性。廣義地講,敵人乃是公敵(hostis),而非仇人(inimicus);是 πολέμος,而非 ἐχθρός。由於德語和其他語言並不在私敵與政敵之間做出區別,這就可能造成諸多誤解和歪曲。那句廣為引用的話:「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 5:44;《路加福音》 6:27)即 diligite inimicos vestros,ἀγαπᾶτε τοὺς ἐχθροὺς ὑμῶν,而非 diligite hostes vestros。此處根本未提及政治敵人。在基督徒與穆斯林歷經千年的爭鬥中,基督徒也從未出於愛而放棄保衛歐洲,向撒拉遜人(Saracens)或土耳其人(Turks)投降。政治上的敵人無須遭到個人的痛恨,只有在私人領域,去愛敵人,即愛仇敵才有意義。《聖經》中的篇章更少觸及政治對立面,相比較而言,它更傾向於處理諸如善與惡,美與醜等對立面。這當然並不意味著,一個人應當去愛,去支持他自己民族的敵人。 1963 年補註:(前略)在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第 16 章也可以讀到:法律、而非仇恨,使一個人成為敵人(hostem enim imperii non sed jus fac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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