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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在我們社會裡,我們有尊嚴(dignitas)(參章十七注114)和權威(auctoritas)(209)的觀念,」她開始說:「以前也曾提過的,所以我這就把那些定義速戰速決好了;大緻上,尊嚴就是個人價值和公眾地位,至於權威一般而言則被理解為倚仗個人名望影響公眾事務的能力。兩者並不雷同,兩相交織下卻與此人作為一位希馬公民的卓越性或整體價值絲絲入扣。這你明白麼?」

「可以說,王室之流為了鞏固權位,要不把他們的對頭們推下山,也會把他們弄殘廢了,確保他們再也翻不了身的,」她跟夏樹說:「而在希馬文化中相當於他們的人卻不會這麼做。希馬人追求的並不是王位;在希馬,我們所追求的是被立為第一公民(參章二十六注164),那是我們社會中獨領羣雄的位置,而其餘一眾英才既沒有被弄殘弄廢,想試圖超越他也不會被掣肘,卻隻要不停的角逐,不懈地爭取把第一公民的銜頭從他掌握中搶過來。夏樹,我們威望的絕嶺巔峰,便是成為 primus inter pares。」

「同儕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