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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馬英九市長八年不能戳的秘密 作者LUKAKA (Persona non grata)
選舉將近 莫名其妙收到很多爆料 希望我代PO八卦板

但看了很多篇爆料信之後
經過我的高標準嚴選 評比具體事證、佐證資料、涉及人物等跡證
只有下面這篇 通過我的爆料文認證
(有法規規範、有文號案號、有跨黨派的議員質詢、有市府回應
下面這篇爆料絕非是無的放矢的心得文)

雖然爆料的標的是陳年老案
但在重視環境正義、永續發展的今日
台北市民更應該了解這個老案子
以及在這個老案子中 馬英九這位老市長的角色

爆料人向我自述是一位天母地區地方人文與環境相關議題社團的成員
而以下的內容正是該團體成員共同的沉痛呼籲與嚴正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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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信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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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群台北市人

前言:就我所知,宇昌案爆發後就有我不知道是誰的市府高階公務員,私下將保變住六之
六相關資料交予蔡英文競選總部,希望民進黨能以此強力回擊馬英九。不過這些資料雖然
許多民進黨議員手邊也有,卻因為此案會”出現”陳水扁與李登輝的”名字”,在泛藍媒
體優勢下恐怕會被國民黨用泥巴戰搓掉,所以並無進一步動作。不過台灣人民有權利知道
真相,網路應該也比較能看明白,馬英九躲了十二年了,可以好好面對這些問題嗎?

一、什麼是保變住?

台北都會區的人口在戰後暴增,對基礎建設投資卻未隨之大幅成長,再加上台北縣的高度
工業化,都造成台北市中心沉重的人口壓力。李登輝市長任內遂制定保護區變為住宅區政
策,指定25處”保變住”地區,但只有土地相對平坦的”住十六”與”住十七”開發完
成。

二、什麼是保變住六之六?

位於陽明山菁山路的”住六之六”是所有保變住地區中面積最大的,總面積達54.76公頃
(約兩個大安森林公園大)。保變住六之六地區的開發正式起動,則是”台北市住六之六
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依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府都二字第八三零八二
八一五號函公展。請注意這個日期,因為陳水扁市長剛好在同年聖誕節上任,甫敗選的國
民黨在急什麼?

陳水扁市長上任五天後,恰好總統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變住六之六在1996年1月
送進成員包括外聘學者的環評會審查,並在8月公告有條件通過。這也是之後國民黨特別
是馬英九在面對質疑時,把責任推給”扁維拉”的最好藉口。雖然事實是,住六之六是在
1999年7月開工,而當時馬英九市長已上任半年。

三、然後發生什麼事呢?

開工隔年3月,環評委員即發現開發單位工程未依環評書施作,要求開發單位(由地主組
成的六之六重劃會)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同年台北市遭到納莉颱風襲擊,因為六
之六工程造成菁山路落石坍方、磺溪和雙溪沿岸多處潰堤氾濫,環評會遂要求重新辦理環
境影響評估。而由下游天母地區居民組成的社區團體,也從這時開始介入,並讓台北市政
府連續遭監察院糾正八次(還記得馬英九第一次選市長時,如何用糾正案做文章嗎?)。

在六之六開發案眾多不可思議的違規中,最讓人嘖舌的就是在1996年通過的環境影響
說明書第附10-1頁載明:「經計算後,本案挖填土方量如下:挖方—124900立
方米;填方125100立方米」,亦即本案計畫區全部挖填土方量相加共計25萬立方
公尺,然而開發單位在土地重劃階段(不包括未來的建築工程),即違法超挖一倍有餘。

四、為何馬英九與重劃會的關係,疑點重重?

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掌有其判斷餘地,然而行政機關依其專業判斷做出的決定,就算後來
發現是錯的,倒也不一定是執行者人謀不贓,然而馬英九在住六之六案中的角色,究竟是
被矇騙或者是有心圖利?各界應予關注,以下幾點分述之:

(1)為何馬市長以”專簽”,讓保變住六之六免做下水道?

依照下水道法第四條,超過五百戶即需設置汙水專用下水道,1996年審查通過的環說
書也承諾要做污水專用下水道,1999年8月17日馬英九市長卻以市長專簽的方式,
同意讓保變住六之六免做污水下水道。此事在2001年遭到前新黨議員、環工專家鄧家
基及新黨士林區議員魏憶龍揭發,鄧並清楚指出馬英九的決定已嚴重背離陳水扁市長時代
的環說書(見台北市議會公報,第六十三卷,第二十五期,5051頁以下)。

鄧家基議員當然也指出馬市長可能是被騙,但在2003年3月,馬英九居然簽準違法的
”二階段設置污水下水道”,允許住六之六在人口進駐1350人時方進行污水下水道之
設置(見北市工衛字零九二三零零五零六零零號文),此事違法之處有內政部營建署八十
七營署公字第五三一八八號文可參。此事也在2004年八月及十一月分別遭到新黨籍的
潘懷宗議員與民進黨籍的周柏雅議員痛批,為何馬英九仍堅持其明顯違法之見解?

(2)為何違法興闢九條馬路,馬英九卻不積極處理?

1996年通過的環評書和1999年通過的水土保持計畫裡,都沒有在2000年被發
現的九條六米巷道,但台北市政府卻直到隔年10月才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三條開出一張十
萬元罰單,然而環保局卻未依環評法第十七條及二十三條,對開發單位違反環評結論開罰
,並用內政部八八內地自八八九二五零五號函敷衍就此事提出質詢的民進黨李文英議員。
然而該號函的內容處理的是都市計畫,並非環境影響評估結論。

2004年8月31日環評會要求這九條馬路應該恢復原狀(會議記錄41頁),然而同
年十二月馬英九市府內部跨局處會議,居然要求推翻環評決議(見台北市議會公報,第七
十六卷,第二十四期,第5348頁,民進黨周威佑議員質詢曾任馬市府環保局長、時任
府副秘書長的陳永仁,曾任環保署長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備詢稱:”一般來講,環評委員會
的決議不是任何一個政府單位能夠擅自改變的”)。

2005年4月5日第48次環評會時,馬英九已開始準備選總統,該次會議台北市政府
一改前例,在不讓居民和社區團體有發言空間下通過保變住六之六環說書審查,還讓前屆
環評會要求回復原狀的九條馬路就地合法,為何馬市府想而且能主導理應獨立的環評會?

(3)為何馬英九要護航開發單位違法整地?

依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住宅區開發要點第九條,超過三十度的陡坡不得開挖、填土及做建
築用地,然而馬英九執政的台北市政府不但不取締開發單位違法整地,更允許由財團主導
的重劃會,將這些不可建築的土地發給真正世居當地為主的次要地主。2004年市府對
監察院的回文(府地重字零九三零五九五一二零零號函)更坦承,保變住六之六有一百零
二筆土地部分位於陡坡、二十一筆土地完全位於陡坡上。

值得注意的是,位於陡坡的土地尚包括計畫中的污水處理廠用地,對照前述馬市府與重劃
會對興建下水道的推托,是否根本一開始就不打算依法興建污水處理設施?馬英九為何一
再護航這個坑殺小地主且自始不打算依法開發的”個案”?

(4)馬英九,你護航的是誰?

在2002年四月,監察院對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九十一年糾正案零三八案),糾正文
第三點爆料說,某位國民黨籍陳姓市議員的父親即是保變住六之六地主之一,這位陳姓議
員與其父雖為國民黨籍,卻因在地而在某民進黨票倉藍綠通吃,多次高票當選而少有人敢
得罪。在陳水扁市長時代,這位女議員即為其父在申報開工前偷跑的行徑,”協調”建設
局撤銷對其父所做處份。

馬英九市長上任後,保變住六之六也正式開工,請問馬市長如此力挺這個不只遭民進黨、
不只遭同為泛藍的新黨與親民黨、甚至遭到國民黨議員王浩與立委丁守中質疑違法或至少
不當的開發案,與這位陳議員有無關聯?

五、結語

保變住六之六案除了是台北市一大環境災難、突顯馬英九施政的反動外,上述幾點更讓人
懷疑馬英九的操守。對於六之六,上列證據再三指向馬英九絕非不知情、馬英九明確違反
法令、保變住六之六重劃會確實得到不法利益,有無觸犯圖利罪恐怕只在馬英九”明知”
的程度而已(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126號判決)。

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台北的市民,繼續關心保變住六之六案;我們呼籲司法機關特別是特偵
組,拿出勇氣釐清馬英九是否有刑事責任;我們呼籲有良心的國民黨支持者,要求馬英九
完整解釋他為何要護航保變住六之六案;我們歡迎馬英九或國民黨高層若發現市民充滿疑
問,可以主動說明保變住六之六案的疑點(不要只會牽扯阿扁!);我們期待最有民主精
神的士林大同區選民,看看違法開挖陽明山的人站在哪些立委候選人的台上。

當然要讓司法敢於調查、要悍衛台灣的環境與台灣人的生命安全、要讓依法行政在台灣不
再只是口號,所有台灣人都應該仔細想想,馬英九跟保變住六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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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為信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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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
我會說:馬英九?不意外!
但是對於看慣馬英九良好形象包裝的台北市民
尤其是陽明山、天母地區的真˙天龍人來講 可能會感到比較意外

馬英九你再淨灘嘛~~ 再志工宣示嘛~~~
住一堆居民不設汙水下水道
違法開闢環評書上沒有的道路
連土地重劃都把禁建的陡坡地往當地地主身上劃

別再演了 再演就不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