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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102年度評字第000003號決議結果法官評鑑委員會102年度評字第000003號決議結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吳○○法官兼庭長、林○○法官、紀○○法官,因審理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被告林○世等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認為該案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30日宣判後,因判決結果不符輿論期待與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媒體及國人高度非議,為澄清渠等有無法定「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之應付評鑑事由,分別依法官法第35條第4項規定,提出「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本會以102年度評字第000003號受理,並於102年6月3日第21次會議作成決議:「本件不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