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 1. 函請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及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對現行次功能分類「冠狀動脈塗藥支架」及「只需使用雙抗血小板藥物1 個月之冠狀動脈塗藥支架」2 類計35 品項,其建議「無修正意見」。 2. 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09 年3 月5 日來函表示,長型動脈支架在臨床上主要使用於很長的複雜病灶區,更能有效降低潛在不良事件的發生、簡化手術流程與減少支架使用量,故建議以支架長度48MM 為核價再分類。 3. 與會專家表示「只需使用雙抗血小板藥物1 個月之冠狀動脈塗藥支架」在臨床實務上不代表只需要使用雙抗血小板藥物1 個月,係至少需1 個,且廠商所附資料非隨機雙盲的研究,臨床使用雖有其優點,但不易推送易失敗,且無法保證支架貼壁完好,另“長"是多少mm 仍有爭議,故現行冠狀動脈塗藥支架」及「只需使用雙抗血小板藥物1 個月之冠狀動脈塗藥支架」臨床使用上品質無顯著差異,不建議以「支架長度」及「只需使用雙抗血小板藥物1 個月」進行功能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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