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海運進口 1.船靠港後FORWARDER O.P.人員負責接單,完成開狀、贖單,擔保提貨等手續,並備妥相關文件送海關報關之用。 2.船靠港後 + 1 天forwarder可開始換單:船隻進口後forwarder代替貨主向船公司繳交相關費用換取小提單(DELIVERY ORDER)提貨之用。 3.船靠港後報關行即可開始報關:報關行以電腦與EDI關貿網路連線報關 4.驗關:報關行現場人員會同海關驗貨單位前往貨櫃場開箱(如發生) 5.估價:由海關估價員核估關稅,出稅單。(稅單會傳真至公司,並請公司會計相關人員盡速電匯進口關稅及營業稅費用至報關行,由報關行代為繳納關稅,以利通關作業) 6.繳稅:電匯至報關行由報關行代為繳納關稅,完成繳稅作業。 7.船靠港後 + 2 ~3天,清關放行後可安排提貨(整櫃需靠港後2~3天,散貨需3~4天):海關放行後,現場人員赴貨櫃場會同卡車完成提貨手續並提貨送至目的地 8.船到港後整櫃約2~3天,散貨約3~4天,可安排貨物運送 進口報關應檢附之文件: 1.正本提單或擔保提貨書一份,提單影本一份。電報放貨需附電放切結書。 2.商業發票(INVOICE)三份。 3.裝箱單(PACKING LIST)二份。 4.個案委任書一份。(如已採用長期委任則不須再提供)。 5.CY整櫃附落地追蹤切結書一份。(CFS散貨不需要) CY:整櫃 CFS:併櫃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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