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各位朋友,我今天遇到了一點有趣的事情,跟大家分享一下。

在外出購買生活必須品的回程途中,我遇到了兩位「愛家」的善心人士。

聽見她們對行路人的言論,讓我注意到她們。

她們正在對一位帶著一雙子女的父親說。

「請記得去領公投票,支持不把同性戀的資訊編寫進教材裡面。」

聽見那位父親問了「為什麼?」

答「因為小朋友不懂這些,不需要讓他們學那麼多,長大之後再懂,再去做選擇就好了。」

聽到這句話,我跟閃光不約而同的笑了。

原先並不想理會,但你們猜怎麼著?對,她們「傳教」到我這了。

恣意打量這種不禮貌的行為我就不多追究了,對我們說的第一句話是「記得去領公投票喔,唉呀你們應該不還不能投票吧。」

忍不住回了她『成年還不能投?呵』,後續展開了一系列的……嗯?這算辯論嗎?

『這公投票是什麼性質?』

「將同性戀的教材移除,小朋友不懂,大了再學就好,然後制定他們的專法。」

『為什麼要移除,小朋友不懂,所以要學,多少霸凌建立在知識不足。』

「有啊,但是他們現在的教材教太多了,你看這些。」說著開始翻她的傳單本。

『比起不懂這些,在無意中去傷害別人,教導他們正確的觀念才是對的吧。』
『規避這些知識,是不是可以說明,你對多元性別的族群抱有歧視呢?』

「我沒有歧視同性戀的意思,就是因為傳統上都是一男一女結成家庭,那不是一男一女就要制定專法去給他們用啊。」

『首先,專法本身就含有歧視意味,所有人都是一樣的公民身分,為什麼要特意拉出來制定專門的法律。
再者,從你說傳統一男一女這件事情上,已經說明了你並不支持多元性別的立場。』

「因為他們是少數人啊,要尊重多數人的觀感啊。」
「他們喜歡上同性那是後天的影響啊。」

『你所謂的多數人,是在傳統教育下教導出來的觀念,每個人都有喜歡上同性或異性的可能性。』
『事實上,如果一開始沒有人教孩子應該要喜歡同性或異性,他的選擇只會是"他喜歡的人"不會拘泥於性別。』

後來攜著閃光離場,還聽見她們在背後議論。
「……你看她就像啊,還跑去找她們講……」

說了這麼冗長,其實我想說。

知識是人的根本,不應該被剝奪知情的權利。
更何況,在無知之中對人造成傷害,而後就算具備了相關知識,曾經的傷害就不算傷害了嗎?

我不會阻止大家去投票,甚至我可以告訴大家,公投是在【11/24】
我也會去投,不過,我會投下的,是【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