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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逐字稿(非官方版,糾錯後第二版)

公聽會時間: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2樓第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主持人:衛生福利部周常務次長志浩。

本逐字稿為依照FB直播影片,再由AI轉譯(Whisper,開源的自動語音辨識ASR系統)後,人工整稿修整段落和錯字,查對人名後完成。
逐字稿製作者:末末子(噗浪帳:ineismabi)


原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live/?ref=search&v=377707318454775

公聽會議程資料請見: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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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場逐字稿開始)

主席(周常務次長):
歡迎大家來我們公聽會,首先我把我們之前公聽會背景簡要和大家說明一下。我們人工生殖法在1996年就開始草擬了,那在送到立法院去在2007年的時候通過了四十條的版本。四十條的裡面就是各位看到我們人工生殖法的內容大概就這樣。這之後呢當然是有一些各界的意見,或是有些的立法委員一些的提案,但很可惜都沒有經過那個裡面的審查的通過。只有在2018年的時候,公佈實施的有修正三條,其中一條是把衛生署改成衛福部,另外兩個就是罰責的一個調整。所以對於說它裡面實的對象和內容這部分著墨,應該是沒什麼著墨,但這裡面不管怎樣在一九九幾年這部分大家對人工生殖法這部分非常關心,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當然我們社會有很多的,社會環境很大的變遷,尤其是司法院釋字七百四十八號解釋施行法開始實施過來的時候,有很多社會上有變大幅度的一個…..。

(麥克風失靈暫停)

有了,這裡面的話也接到很多人的反應,包含我們民意代表,代表我們相關的團體,還有一些的民眾,都希望能夠檢討,是不是有可能,我們在與擴大實施的物件,或者是內容……(麥克風失靈無法收音約10秒)。
這裡面呢但是我們接到很多反映呢,包含民意代表或民眾都希望我們能擴大實施的對像和內容……(麥克風收音不良)。
同時呢我們也召開了一些的專家會議,甚至也辦了一些的公民會議,或者民意調查,但是不管怎樣,我們還是擔心說,我們收集以及思考的面向還不夠,所以說我們今天就來主辦,我們今天的公聽會,主要是希望收集各位的看法,讓我們的思維能夠更緊密一點,更嚴密一點點,因此我們今天邀請了許多各方面的一個專家,其中包括了當然有我們立法的立法者,還有法律、醫學、兒童權利、婦權同性平權、宗教等等,這些相關團體的代表,來參加今天的公聽會,當然我們沒有辦法,所有的人都邀請,但是沒有邀請的人,我們還是很歡迎大家來跟我們提供意見跟指導。我們的公聽會我們預計,目前是預計辦兩場,今天是第一場,如果有必要的時候我們再檢討,看看是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新的一個想法,新的建議的時候,那我們就辦兩場,如果真的是還有很多新的一個建議的時候,我們必要的時候我們還可以再多聽聽大家的意見。當然特別強調的是衛福部,我們辦公廳會我們在處理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們就是希望多聽聽看大家不同的意見,希望在收集大家的意見之後我們做個整理,我們還會邀請專家來做一個討論,儘量盡可能的把大家的這種想法,實施的對像以及實施的內容,納到我們草擬的,這裡面的接下來的一個草案當中……,草案放心,還是會預告給大家來表示意見,表示完意見之後,我們做一個會匯整,會做一些的匯整然後就會報到行政院去,然後接下來,我們就會循修法的程式,以及民主的機制,來替社會找到一個決定點一個決定點。
那接下來呢,就會請我們的主辦單位,我們國民健康署。好來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今天公聽會實施的一個實施的進行的一個方式。是不是請麥科長?

國民健康署麥科長:
接著由主辦單位報告本次公聽會的程序,我們分我們流程分別是由立法委員依報到順序,我們依相關的順序來做陳述意見,那接續會由各機關,各政府機關代表一人及民間團體代表一人,依序,依序上臺發表,發言,那最後會由專家學者依序發表意見。那接著說明我們有關發言的一個規定以及相關注意事項,那每位的專家與與會代表的就是代表發言的部分呢,在之前先說明先報告,先說明一下您的服務機關或團體的及姓名,那我們在會議當中會加以去做記錄及重整,那本次的公聽會期間為150分鐘,那我們考量時間的限制,那並且尊重每位與會代表上臺發言的權益,所以每位上臺發言的代表,我們發言時間為三分鐘至多延長一分鐘,那我們是與發言開始以兩分鐘按短鈴提醒一次,短鈴提醒,那以三分鐘結束時按兩次短鈴,那我們進入延長至第四分鐘結束時按一次長鈴,那我們發言台前我們有倒數計時器,那也會響鈴四分鐘,那我們預計計時時間是四分鐘,在台前大家看一下,那我們這邊會有我們相關工作人員會請,我們會進行切音消音的部分,那請大家務必配合。

那這部分就會請您這邊先移動您的腳步先回座,那未及於上述時間內發言者,我們可以提供書面的意見表,與我們公開的意見表,於我們公聽會舉辦次日起兩日內,我們可以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或現場交易我們工作人員,我們會列入發言紀要,那我們公廳會呢,我們這一次在預計三點三十分的時候,會是發言的情形,休息15分鐘,那再去行登記發言。那此外呢,如果在四點前如果沒有相關人員要發言的部分,我會將會開放第二輪的發言。那這個部分如果都沒有人發言的部分,我們這邊會就相關議程提早結束。那發言的規定呢那個時間呢以及相關的規定,我們如前述一樣也是4分鐘,那這個部分呢,也是請現場如果有要登記發言的部分,麻煩我們這邊是我們那個外面長廊登記處領取我們的簡要發言表,簡要發言表的部分也麻煩您填寫您的姓名,然後服務機關,那是我的個人發言或者是代表機關發言的部分,那填寫完之後交給我們的工作人員,我們會做一個登記,那我們會唱名邀請您上臺發言。那有關秩序的部分相關注意事項的部分,那不符合現場秩序的部分,或阻擾我們現場程式進行,那我們會有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那如果仍持續發言的部分,那我們主席這邊可以,請其立即的,離開會場。
那這邊也同步的就我們線上留言的部分說明一下,那有關臉書直播的留言,也請線上觀眾朋友避免謾罵嘲諷或侮辱,以及人身攻擊或其他與本次公聽會議題無關的留言內容,那如果涉及上述詞句,如果影響到民眾閱覽觀感那我們主辦單位將予以遮罩,那麻煩在線上觀眾朋友務必配合。好,那接著我們進行我們的發言程序,那首先我們邀請第一位登記員立法委員陳菁徽委員上臺發言。

立法委員陳菁徽:
謝謝次長副署長還有各位現場的貴賓以及各團體的代表,還有我們線上許多好朋友,我是立法委員陳菁徽醫師,我在這邊想要先請大家想像一下,未來20年台灣會是怎麼樣的現象,台灣會是一個多元共榮的社會,你的同儕你的同事你小朋友的班上,可能有不同性傾向的家長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台灣的單身率從1950年不到10%,到現在已經直逼一半的人不願意結婚,所以未來的世界呢還可能有一半的人他並沒有婚育的這樣子的這個概念。接下來因為動亂是近十年來的科技所以以後沒有月經也有可能生小孩,沒有月經也有可能生小孩,我們升職科技的技術已經發展到我們可以經由一些基因篩選挑選胚胎,讓一些致命的遺傳性的疾病,不用延後到我們的下一代,去迫害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不用在這樣子的風險下生活,所以大家有看到我們社會的風氣,社會的結構不斷的改變,醫學不斷的進步,但很傷心的是還是有許多反對代理孕母的這個說法,是停留在30年前到現在都沒有與時俱進,所以我們希望修法只有這麼一次的機會我們要為了未來20年,我們多元共榮的台灣社會一起來修法,讓各種不同族群的人都可以和平的在這邊一起生活。
我在這邊給大家看一下上週我已經提出我自己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版本,並且邀請本黨的委員,有20幾位連署,那我知道說其實很多東西,只是由於不瞭解而去拒絕它但經過很詳細的解說,有的委員自願跟我一起共提有的委員後來問我可不可以加簽,大家都知道說修法這樣一次的機會可能會讓我們後代使用20年,所以我們一定要制定出一個最適合他們全新的社會風氣,以及形態的法律。最近也有看到一些觀點說我們應該把人工生殖法跟代理孕母脫鉤,但我在這邊跟大家報告從醫學的角度,我們沒有實施人工生殖就沒有辦法進行代理孕母。我再說一次沒有人工生殖,就沒有辦法進行代理孕母,它只是人工生殖的某一個延伸,所以我們要做到一個所以這兩件事情,在邏輯上是不可能脫鉤的。
另外也有人提到說,代理孕母好像都沒有經過討論,還有很多爭議也未爭成熟,現在還沒有看到陳昭姿委員,但陳昭姿委員已經在這邊努力了30年了。
我也想問到底有什麼議題是討論30年都還沒討論到的,我希望大家等一下提出來都可以先看看我們國建署,還有上一屆委員,他們有8個版本,針對我們代理孕母的親子認定公益居捐機構(無法確定是什麼名詞),營養金等等,都已經有初步的規劃了。如果我們不把現在相關的草案送到我們民意匯整,這個平臺立法院討論,才是沒有共識的原因。所以這十幾年來我們為了同志而爭取他們的平權,當然家庭權跟生育權都是我們無法忽視的,我們不能在這樣子的進步價值反讓他退步,所以在科技這麼發達的狀況之下,我們應該要讓願意生育的台灣都可以為我們生育下一代。有些人也主張說代理孕母應該要另立專法,那大家知道說同婚專法是因為各自對於婚姻的解讀不同,所以導致出來的必須要另立專法。而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都是非常中性在……(時間到麥克風消音)。

主席:
謝謝陳委員,現在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蕭鈺芳參議發言謝謝。

蕭鈺芳參議:
僅代表行政院性別評等會針對今天四個議題表示意見。議題一,開放女同婚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這個部分,本會性別評等會委員歷次會議這幾年來對這個議題非常關心,黃淑英、林綠紅及呂欣潔等委員都有表示過非常多的意見。我們綜整起來他們會認為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適用對象就是針對單身女性,以及女同性配偶有高度的性別評等的議題,因為這個部分只涉及捐贈精子的人工技術,不涉及代理孕母, 還有涉及第三人,跟對我們整個社會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應該是先考慮女同性配偶及單身女性,平等享有人工生殖的機會,針對議題二,有關單身之婚育脫鉤者是否指定生殖細胞,有關類似的法國民事伴侶契約制度,目前是法務部的全責,我們尊重法務部的評估意見,另有關單身女性或同性配偶,她的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我們建請衛生福利部以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來規劃量。
議題三,有關代理孕母生殖之使用對象,剛剛議題一裡面有說明,本會性平會委員建議是分兩個階段來處理,第一個階段我們先討論開放單身女性及女同性配偶,來使用人工生殖藝術,至於比較複雜的缺乏子宮無法懷孕的夫妻,以及男同性配偶的,因為要涉及代孕的部分,這個部分還涉及相當多的層面,本會性評委員提醒相關機關要考慮到說,代孕的部分可能有讓代孕的女性身體商品化,如果讓她有償的話也會造成一個不當的誘因,造成經濟弱勢女性淪為生產的工具,有剝削女性商品化女性身體之餘,另外代孕者的權益保障之餘包括她的侵權探視權反悔權等等,還有一些法律上的疑義要釐清,還有代孕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產家的孕嫁生育津貼,還有廣告的禁止等等,這些部分還有一些罰則的部分都是還有很大的一些問題,應該要在餘育的更多的討論所以應該是放在比較後面的階段。
議題四 ,子女最佳利益之保障,本會性平委員關切的是說以兒童權利公約而言,我們應該讓子女瞭解她的基因的家族史,還有是誰生育養育她,包括孕育她還有她的血緣,這都有身份的告知權,所以我們是希望從子女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以上謝謝。

主席:
謝謝蕭參議。那接著請法務部林玉涵(無法查到確實名字,此名為程式轉譯)專員發言。

法務部代表:
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團體及機關代表大家好,
我是法務部代表,先請代表法務部表示意見如下,那有關本日所討論的人工生殖法的各項修法。有關本日所討論的人工生殖法的各項修法,主要是涉及到人工生殖政策跟修法方向的決定因此有關今天各委員團體及各界的意見。法務部極尊重,自未來衛生福利部確立了人工生殖的政策及修法方向以後,法務部也會適時來提供必要的法治協助,相應見,謝謝各位。

主席:
謝謝林專員。那接著請司法院徐淑芬法官發言。

司法院徐淑芬法官:
主席各位委員現場先進和民間各界代表大家好,我是司法院代表,少年及家事廳徐淑芬法官。關於今天人工生殖法的議題,首先開放女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及單身女性,不涉及代理孕母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因為本院和司法院的解釋及歷次解釋認為基於人性尊嚴的理念,個人主體性和人格自由的發展是受憲法保障的,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和發展的基礎,是受憲法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家庭制度是基於人格的自由,它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這些多重功能,有增訂說使國民自由經營他的家庭生活權利,然後修正理由是納入保障家庭權,然後所以立法政策他要承認說人工生殖的單身者異性婚姻夫妻還有同性永久結合關係的人,他有與自然生殖的異性婚姻夫妻關係有平等的經營婚姻的權利,我們是贊成的。
那第二個關於這個單身女性可不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來指定他的生殖細胞的部分,那我們是建議說考量現代社會他家庭形態的多樣性,那有單親不婚非婚同居同性伴侶等等,那參照說行政院他有頒布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的人口婚姻及家庭篇,他也認為說應該要考量社會已存在的實際現況,還有國民家國家公民享用的家庭權利,還有國民家國家公民享用的多元成家權利,那所以我們在認為說這個,參考法國民事伴侶契約,他如果這個約定是沒有違反我國法律強行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我們也是認為可以考慮的。
好,那至於說如果他這個單身女性他是使用固定的男性生伴侶的生殖細胞的時候,那因為這時候雙方都已經知道生殖細胞的捐贈人是什麼了,所以在這個時候捐贈者他的生殖細胞,他自己的生殖細胞的保障可能就還可以再去考量一下。那關於代理孕母生殖的使用對象的部分,那因為這個,他這個很多的權利在進行衝突以及調和,那包括了委託配偶他的生養,生育養育權婚姻跟家庭的保障,代孕者的人格自由發展還有人性尊嚴,人工生殖子女他獲知他血統來源的權利,還有胚胎是不是要納入生命權這些保障,我們認為說立法者如果他就重大的議題,制定法律的時候涉及了多數價值的,取捨還有不同權利間的衝突,在沒有侵害各個基本權的核心內涵的情況下,那立法者他本與不同的立法事實有做細緻的權衡,那我們是認為是允許他有裁量的空間,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制度代理孕母制度涉及人權倫理法律,各個不同的面向,所以我們還是要,建議說要謹慎的衡量社會的,成熟度還有人民的法感情,道德的共識要凝聚共識化解爭議以帶來這個開放制度所帶來的衝擊,那至於人工子女的最佳利益的保障那因為這個人工生殖子女,他在出生了之後呢就依本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那就會依照民法親屬偏發生權利義務跟行使負擔(時間到麥克風消音)。

主席:
謝謝徐法官那我們進行各民間團體代表發言,我們依登記順序來陳述意見,我們首先請臺灣彩虹平權大平臺鄧筑媛執行長發言。

鄧筑媛執行長:
各位先進,市長副市長兩位好。然後今天代表彩虹平原代平臺在這邊發言,那我想要先跟大家分享幾個大平臺在過去,我們長年來對於台灣社會做的民調,我們在同婚通過了之後,從2020年到去年,其實都一直有進行台灣社會的民調,那對於人工生殖的修法,我們一直以來都會諮詢大家,這個社會普遍到底是不是願意接受,支持同志可以,透過人工生殖的技術來生養小孩。
那我這邊提供幾個數字,在2020年的時候我們問這個問題,支持的人是42%,這個數字到了2021年過了一年之後,來到44.8%也就是45%左右,那到了2022年的時候,其實我們分成兩個不同的題目在問,就是對於女女的人工生殖,對於男男如果透過代孕,進行人工生殖,那我們當年度得到的這個數字是,女女的部分是57%,願意支持那男男的部分是46%,那這個數字在去年一樣是分男男跟女女的這個問題去問,女女的部分人男是有超過55%,是55.2%,那男男的部分是41.7%,是支持男性男同志的配偶,他也可以用人工生殖的方式,得到自己的子女,這樣子,這個是關於社會支援的部分。
那這個社會支援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同婚通過四年下來,其實支持同志用人工生殖技術來生養自己的子女,這個支持度其實是有,至少在女女的部分是有超過5%的,那這個5%是穩定的,至少兩年以來都是這個數字,那這個牽涉到當然男男的部分,也可以看到的確在社會支援程度,會有一個落差,那這個我覺得一方面是代孕這個議題的討論,這個討論度比較低,社會討論其實蠻複雜的,過去20年來討論比較複雜。第二個也是大家對於母職有一個深刻的印象,兩個媽媽會當一個比較好的媽媽,但兩個爸爸大家會質疑兩個爸爸,就是這個是,社會可能對於這個,母職太過於深刻的植入的印象,這其實在性別平等上面也未必是一件完全的好事喔,就是母職好像是自願性的天生犧牲奉獻的這樣子的形象,那這個其實在未來我們也希望同志,慢慢可以結婚,社會上有越來越多兩個媽媽兩個爸爸的這樣子的家庭,其實可以扭轉大家,這樣子的印象,兩個爸爸一樣可以當很好的爸爸,兩個媽媽一樣可以當很好的媽媽這樣,那這個是關於社會的部分,提供這個參考。
第二個是關於同志本人有沒有意願要生養小孩呢,這個在去年喔,其實大平臺有協助這個行政院執行的台灣第一次的,同志生育的態樣調查,那這個調查裡面呢,有近四成的同志是有意願生養小孩的,那這個數字其實大家可以去看喔,大概是在不同的年齡階段喔,這個也稍微講一下,不同的年齡階段其實百分之在20歲到29歲願意生養,有生養小孩意願的是42.8%,到了30歲到39歲這個數字變成是36.2,到了40歲到49歲這個數字,劇降到43.3%。
那表示第一個是近四成的同志是有想要生養小孩的,第二個是這件事情會依照他的生育年齡不同的意向,過了生育年齡就是過了39歲之後這個數字會急劇往下降,那根據這兩個數據其實這邊想要提出幾點訴求:第一個是不管社會的支援或者同志的需求人工生殖法應該要盡速修法,那第二個需求是我們其實可以看到女性,我們還是希望女性女女配偶的部分可以儘快……(時間到麥克風消音)


主席:
接下來請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單信愛執行長發言

單信愛執行長:
開始了嗎,開始,大家好,我們媽媽盟對政府有兩點建議,第一請提升健康家庭數目,第二要積極讓享生的男女,把握黃金的時間生健康的孩子我們的一律有,單身女性可經由捐精生子,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賦予兒童的最重要權利。第六條,確保兒童生存及發展。第七條,兒童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所以每位兒童皆有接其父母們的血統認識權,並接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進一步建立對其家庭的瞭解及自我認同,現今社會雙親同時照顧子女,尚且不容易,何況是單親,單親也讓孩子在成年之前,失去主要照顧者的風險大幅提升,人工生殖法,為開放單身人工生殖是考量兒童的權益,開放捐精生子已經六十多年的歐美社會,近年來已經有越來越多捐精捐卵的後代,集結發聲,尋求幫助,以及發出警語,而臺灣打著平等生育的人權旗幟,卻不見歐美社會已經日益重視捐精捐卵後代的生意,在商機龐大的人工生殖產業,看似美好的論述,卻沒有提及這個弱群,這些弱勢族群他們一輩子的身心痛苦和哀愁,在一個我們是捐贈者受孕的全球社區組織,2020年對481名出生在15個國家的捐精,捐贈者受孕的調查發現,當他們知道自己是捐精捐卵後代的時候,他們前五個詞形容詞是震驚困惑,疑問麻木和悲傷,其中有七成一同意,我的受孕方法讓我感到痛苦或悲傷。
有將近一半的受訪者曾經尋求專業來尋來處理有關的情緒,另外兩成也考慮尋求精神科的協助,這份調查受訪者認為人工生殖產業及捐卵者有道德責任,而且不明白怎麼會有人遺棄自己的血緣孩子,並且把他們送給或賣給陌生人還認為這是在做一件好事呢,一位婦女說他最痛苦的時候是某一天晚上11點,當他聽到他10歲的女兒在哭,我不知道我的父親是誰呢,有位捐精後代他深思歷劫的呐喊,我的父親是精子的捐贈者,所以我恨我的出身。人工生殖的孩子相較于自然受孕的孩子國內外的資料都已經發現,新生兒早產高約三倍,低體重2.6倍,缺陷率約二倍,即使看似正常若干年後,也容易因為表觀基因的問題,有較高比例的癌症高血壓,智能障礙及糖尿病,所以花大錢的錢,做人工生殖孩子到底是誰得利。去年12月代理孕母合法化調查人次,我們有8124人次,有效樣本7780份,其中支援單身及同性伴侶,可使用捐精卵者人工生殖,不支持者達73.5%,另外在調查裡關於捐精卵後代,無法得到完成遺傳資訊及有身份認同問題,需心理及精神醫療協助,並且對受孕方法感到痛苦或悲傷,在知識結果方面,有6成5民眾填答他們不知道,並且在態度結果方面,有9成民眾認為非常重要。
另外在家庭和倫理裡面匿名捐精,未來社會也會面臨近親結合的風險,國外已經有案例,甚至衛福部自己也承認,不曾有過人工生殖的孩子來確認血源資料,為什麼,因為孩子可以得到血源資料,根本沒有從爸爸媽媽那裡得到任何的資訊,請問代孕單女經由捐精生殖製造人工生殖的後代,身心不健康比例高,人民不支持修法,謝謝。

主席:
謝謝單副秘書長。那接下來請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彭禎祥牧師發言

彭禎祥牧師:
我們市長還有各位好友,我這邊是單面的是我的講稿還有雙面的是比較詳細,在櫃檯我有給他50份希望夠用那我們,我們是在這邊,從哲學還有宗教去討論這個人工生殖法,得了兩個結論,第一個結論我們都有專論是人工生殖非屬基本權。
然後第二個結論是人工生殖子女權益未獲現行人工生殖法保障權不宜開放適用範圍,我國現行民刑法不是胎兒為人,按照生命中斷論,依時間次序說哲學形上學潛能實現重新定義人,於法律上時間點,出而生者為人懷胎後出生前為期前人,懷胎前為潛能人,倫理特質必以公認為必要,大法官會議七四八號解釋解構原家庭倫理已經好幾年,仍未見到建構新家庭倫理隻字片語,又為多數國人公投所否定,人工生殖就更難了。
人人生而平等是生殖鐵律,必須兼顧人人授生之平等,生命生物權生而固有非實證法實證之結果,非憲法或任何法律條文所指出,非法律所創設,先於法律存在,人工生殖子女按權利第一效應,漸次取得法定權利,且不受時效限制,為防年幼不能及時請求應另設二階段請求權制度,人工生殖法雖號稱為,民法親屬法之特別法,但按照實際內容,多屬行政法,關於生殖子女權益保護,則付諸缺如,隻字未提,這個是人工生殖法修法時最需要補強的地方,以資訊自決論定責任,推定執行資訊,皆以充足並為實施之決定,不可主張科學極限免責,其眾已經善良管理人,人應執行負責,由人工生殖機構及其實施者,機構法人代表及其實際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尋離開安全地帶,越遠越危險哩路,科技於仍應最終步,不應為首選第一步。在科學誤差鐵律下,人為司法救濟制度完備前,不宜貿然故意放寬現行人工殖法適用範圍,必以先行修法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為前提,我們這個結論曾經跟兩次拜訪,生殖機構人工生殖機構,他們說都沒聽過這個內容,有點可惜,所以呢欲議辦理這個人工生殖前,最先需要知道的是人工生殖機構到底自己在這個上面做了什麼。

主席:
非常謝謝彭牧師。接下來請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政隆主任發言。

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政隆主任:
大家好我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女人連線在今年二月二號的新聞節目中發佈了一篇文章,在今年二月二十號的時候有發起,放寬人工生殖技術適用物件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的聯合聲明記者會,那有二十七個團體加入連署,婦女新知是其中一個,那本會在去年十二月三號的時候有發佈聲明,這兩份聲明都是想要強調應該要先放寬,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那這兩份資料希望都納入會議記錄中,在關於本案討論第一點,我們認為異性戀婚姻生育三者的綁定,迫使想要生育的女性,她們都必須要進入到異性戀婚姻的框架裡面找一個男結婚,這個是對於單身家庭還有同志家庭的一種排除跟壓迫,那若能夠開放就是單身女性還有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對於想要生兒育女的單人個人或者是女同志家庭,她們就可以免除要背負就是高額的海外生育的經濟成本,然後還有資訊收集語言障礙等,那也可以降低她們的身心壓力,
在討論案第二點裡面就官方資料的說明,我們覺得還是有很強的就是婚家的綁定的預設,好像就是假設單身者她如果目前有伴侶,那她未來一定會走入到婚姻關係,或者是她的伴侶一定會跟她共同養育小孩這樣的假設她的很強的婚家預設,其實我們覺得她是對於單身家庭的一個預設,就是單身女性育兒的一種能力不信任,那此外在這個預設之下,如果現階段立刻去處理就是要開放指定生殖細胞的話,要處理的議題非常的複雜,包含說是不是要讓這個男性保留他的親權,以及這整個制度應該要怎麼樣去維護,或者是會不會造成未來有傳統代孕形式的可能性,就是如果當制度設計不良的時候,會不會有這個可能性出現,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次的議題裡面,我們可以使用指定生殖細胞,然後涉及人工生殖制度的生殖細胞匿名捐贈制度的改變,我們覺得現階段貿的去處理這件事情的話,會拖延延檔整個就是單身者還有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的可能。所以我們希望在這次的時候不要包裹進修法裡。對於代理孕母,我們認為在過去的討論裡面,確實是沒有太多的草案讓我們看到有具體的,就是關於代孕的權益的制度設計,包含說他們的自主權,或者是他們的身體遭到剝削的時候,應該要怎麼樣去處理,我們覺得在提案裡面,其實只強調聚焦使用代理孕母的使用者觀點,它其實沒有去關照代孕母本身的一個權益,這樣子的討論過程,讓孕母落入到非常不利的處境,我們覺得就是代理孕母的制度非常的複雜,包括就是,包含說居間機構的管理,然後親權,或者是孕母與委託家庭的關係等等,這都需要更複雜更縝密的去討論,所以我們覺得現階段,也包含說代理孕母,因為它涉及使用協力廠商身體,或者是要請協力廠商使用身體,這跟單身女性還有女同志伴侶,以自己的身體生育,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我們希望這兩者能夠脫鉤處理。那在最後一個討論點,就是關於兒童權利上面,我們覺得站在人權跟平等的考量,政府不應該要擔心某個族群,他可能在育兒上面有局限,就禁止或者限制他生兒育女的權利,反而應該要更加的去支持他們,提供他們有需要的資源,在OECD 2000年的友善家庭育兒報告裡面,就有已經指出,世界各國的家庭樣貌越來越多元化,那兒童他不僅可能會在常見的,雙親 寄親或者是單親家庭裡面,生育(時間到麥克風消音)。

主席:謝謝陳主任。
接下來請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黎璿平祕書長。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黎璿平:
大家好我是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黎璿平,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自2005年開始,我們就服務全臺灣的同志家庭,在這近20年的服務經驗當中,我們看見同志透過收養,人工生殖的方式生養子女,全臺灣有將近近500多組的同志家庭,養育上千個孩子,孩子的年齡從零歲到上大學都有,也就是說早在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之前,其實生養子女的同志家庭,就已經存在在臺灣的社會之中了。
因此我們今天在現場,所討論到的家庭與子女權益,並非是憑空想像的恐懼,或者是只是單純引用國外的學術研究,而是我們在臺灣真實所看到的生命經驗。
同家會不僅服務同志家庭,們也服務想要生養的同志,單就2023年就有349位女同志,,向我們諮詢海外人工生殖的流程。諮詢者總是必須在一開始就問我們說,我們到底可以去哪一個國家進行試管?我們一再看見身為臺灣公民,
同志就被排除在人工生殖法之外,更令人不能接受的事情是,我們也發現臺灣的試管因果技術,全世界第二,但是我們卻看著外國的夫妻,拎著行李箱來臺灣進行人工生殖診療,,我們卻只能拎著行李箱去到海外承擔更多的風險,就因為這個公民他是同志,所以他必須要承擔更高的生殖醫療跟法律風險,醫療生的花費更是異性戀夫妻的三到五倍,也拿不到任何的生殖補助,甚至要被迫接受生殖醫療技術,比自己國家可能更不如的試管療程,我們只想問這樣的不平等還要多久,同樣不平等的情境,我們也希望在未來討論大運法案的過程當中,我們不要再度被接受異性戀優先的荒謬邏輯。
同婚法案通過已經近五年,攸關家庭權益的法案,為什麼我們還會再聽到異性戀應該優先,同性戀再等等的立法討論呢,我們希望也呼籲生育的權利應該要平等的落實,在不同的性傾向之中,當然我們也理解身為多年服務同志生育的組織,我們也看見大運制度牽涉的面向眾多,更需要立法者,嚴正的看待,包含對於大運者身體自主權的保障,也牽涉親子權利的建立,醫療風險是否充分告知等等,在需要他方的協助之下,同志家庭也期待是在互助的過程當中,迎接孩子的到來,而非在不完善的制度裡面去迎接新生命。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兒童最佳利益與家庭形態無關,在分享更多學術研究之前,只要平心而論,我們試著試想當他一個孩子哭鬧,當他心情低落需要支援的時候,他所需要的家長難道他會優先先看到他身份的標籤,是異性戀同性戀單性或是雙性嗎?不是,孩子真正需要就是一個可以回應他的主要照顧者,這個照顧者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回應他,才是最重要的。
國際兒童權利組織CRN的研究當中也特別提出,跟人工生殖子女息息相關的權利是,國家政策是否能夠充分的告知生殖細胞的來源,是否能夠有充分的訊息讓子女可以跟家長共同討論他的身世告知,所以當我們在討論兒童最佳利益的時候,國家應該是要鼓勵家長,不論你今天是透過性行收養人工生殖,都可以自在地跟孩子討論他的身世,而不是用回避的態度來對。所以無論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細胞,能夠有充分的生殖資訊才是最重要的,讓孩子不再困惑才是真正的最佳利益。早在2013年美國兒科學會便已經公開支持,支持同志家庭撫養子女,這份聲明從兒童人權出發,列舉會影響兒童生性發展因素,包含了穩定的社會經濟地位以及資源,以及是否有歧視言論的出現,也就是說真正會影響兒童生性發展的,並不是來自于他家長的性傾向,他的家庭形態,而是這個社會當中有沒有因為刻板印象偏見高舉著單一的家庭價值卻忽略多元家庭,早就存在在臺灣社會的事實,謝謝。

主席:
謝謝黎璿平秘書長,不好意思,那接下來請臺灣婦產科醫學會前任理事長黃敏兆醫師發言。

臺灣婦產科醫學會前任理事長黃敏兆:
那個次長副署長,還有各位關心的,所有專業團體的那個代表,大家午安。那我是黃敏兆醫師,婦產科醫學會前理事長,代表婦產科醫學會發言,那考量現今的這個社會變遷,家庭組成改變,所以我還有少子化問題,那婦產科醫學會當然同意,也贊成在人工生殖法的修改,在人工生殖法裡面納入單身同性還有代理孕母的一些議題,作為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
那這些東西其實我們在憲法的七四八條,解釋同性婚姻納入以後,其實我們的人工生殖法,因為它寫的是夫妻,所以在執行層面上就很大的問題所以基本上同性婚姻都已經合法化,所以我覺得這個夫妻的東西,應該可以擴大解釋為配偶,這樣在執行層面上會去比較容易,能夠解釋在這些同性婚姻上面,在人工生殖法的自愛難行的地方,那再來的話就是說,這個單身的部分,不是說所有的單身都可以開放,做人工生殖科技,我們還是要考量,這個我們做人工生殖科技的最佳例,應該以人工生殖子女為第一,代孕者第二,再來才是為多夫妻。
所以我們這些還是要經過一定的審查,考量他的經濟能力,他的年紀,還有他的心理狀況,才能夠做這些人工生殖法的,人工生殖的可能。那再來根據這個代理孕母的部分,大家很怕這個代理孕母,將來這個子宮會工具化的問題。站在本會立場應該其實還是要堅持幾個原則,因為我們看到很多這個先天有子宮異常,或者是因為後天子宮拿掉,或者是這個有一些可能懷孕會導致,這個母體有永久性的傷害的人,他可能需要代理孕母的方式來做,所以有幾個原則要把握。
第一個我們這個代理孕母是利他不是商業。第二個我們要做的東西,代理孕母在期間懷孕期間,我們要有身體的自主權,就契約當中不得過度的,的限制他的生活或飲食。
第三個我們在代理孕母期間,這個我們應該,委託夫妻應該提供這個信託保障,還有一個第三者的公方公正法律的諮詢,以後有醫療爭議的時候,,這些人可以來説明這些代理孕母代孕者能夠做一些健康的一些處置,還有一個第三者的公方公正法律的諮詢。第四個,這個代孕者還是要能夠用優生保健法的方式,保障他們在懷孕當中的潛力。
第五個,代孕者應該有健康的身體,所以應該年輕的代孕者,而且代孕次數要做某個程度的限制,這樣會比較好,至於我們這個人工生子殖子女,還是要考量他們的利益,所以這個委託夫妻年紀不能太大,再來就是他生完以後,馬上登錄為這個婚生子女,這樣是避免說這個小朋友出生,因為先天性障礙,或者是說他需要醫療救助的時候,他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照顧,這樣我們的法律的修正才完整,那這是我以上的建議。謝謝。

主席:
謝謝,謝謝黃醫師,接下來請中華民國生育醫學會,何積泓秘書長發言。

何積泓秘書長:
喂喂聽得到,各位長官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生育醫學會秘書長,也是臺北榮總婦產科何積泓醫師,首先我想要強調身為一個婦產科醫師,我們就是在照顧婦女的病患何積泓其實生產生育懷孕過程中,其實是相當有風險的,所以當一個女生願意冒著一個生命危險,來生產的時候,我們應該是要尊重他們的意願這樣子,同理就是說如果我要,委託一個婦女來代孕的話,也是要非常重視這個代孕者,她對身體的自主權,那我是針對這四個議題來回答。
第一個就是說,女同婚的配偶能不能納入人工生殖法,那這個我是非常贊成,就是我們如果視同女同婚配偶,是一個家庭的話,他們應該是有生育的權利,那他們其實有卵有子宮,那只是缺乏精子,就是如果把他們當作是一個,無精症的夫妻的話,是完全可以,是用人工生殖法的。那我覺得也不必把人工生殖
視為一個很汙名化的東西,其實我們其實就是在幫助對生育上面有困難的夫妻,讓他們能夠實現生育的願望這樣子。那再來就是針對單身的男女,那單身的男女他們如果想要懷孕,如果他們身體是健康的其實他們也不需要來找醫生,他們自己就可以生育了,那他們會來求助,需要人工生殖,一定是有一些醫療上面的問題。
其實以我們現在來看生產跟這個懷孕跟這個結婚,不一定是綁在一起的,也有蠻多男女,他們甚至想要先懷孕了,再來結婚這樣子,那所以我也是支持,我們也是支持開放的,那不過就是,也顧及到說我們的人工生殖法,其實是有限定,就是說捐精捐卵,一個人一次為限,那我是具體的建議,如果說我們是要開放單身的男女的話,我們也可以限制,就是說他們一個人,一生只有一次這個機會,來使用人工生殖來懷孕這樣子,那至於代孕的部分,那當然我們也是支持說,如果是缺乏子宮,或因為疾病無法懷孕的話,來實施代孕生殖,但是要相當的重視,這個代孕,這個媽媽的這個身心的權利,那至於男同志的話,當然就是說,他牽涉的就比較複雜了。他需要有人來捐卵子,還需要一個代孕的這個媽媽,所以我們是建議說可能可以,先等代孕生殖,等代孕上路了以後,等狀況比較穩定了,再來考慮是不是開放。那第四個就是說要優先考慮子女的這個最佳利益,那這個當然最佳利益,其實剛剛很多,這個險景有不同的看法,那我想就是應該是,社會上應該給予這個,所有的子女,他們所需要的支援就好了,真的不需要去刻板的限制只有一夫一妻才是最,對子女最佳的利益,那這是我的意見,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何秘書長,好,接下來請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發言。

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
各位大家好,我是從20年前就反對代理孕母的,沒有與時俱進的反對者,其實我今天看到,今天討論的這個議題,我是相當的震驚,因為日前,我們已經開過記者會,希望27個團體連署的一個聲明,希望能夠團體連署的一個聲明,帶孕母跟開放人工生殖技術的適用物件,來開放脫鉤處理,顯然27個團體的聲量不夠,我們就看到今天有四個議題,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範疇的議題,放在一個150分鐘的時間裡面,每一個人發言4分鐘來公聽,我不曉得我們的政府,能夠聽到什麼樣的聲音,或者是能夠聽到什麼樣的聲音?那其實這四個議題它是非常不相關的,就是說這裡面有兩大類的東西,所以我對於我們政府在規劃公聽會,它整個規劃的架構跟邏輯,我是覺得很有問題,因為我不曉得,為什麼會突然是這樣的四個題目,四個不同的這個議題,那衛生福利部顯然已經昭告,各位眾志說,他們是支持帶領孕母的,是這樣子,不然今天不會有這樣的一個議題出來。那他(主席)打斷我發言,停止計時。
(主席示意有話說)

主席:
那今天是這樣,因為妳是指定到我們這邊來的時候,我想必須要澄清我想講得很清楚,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們歡迎大家給我們指導,給我們討論給我們建議,但是,剛才時間扣掉好不好?衛生福利部在次澄清我們沒有預設任立場,不要做推論,不要做這方面推論。

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
今天的題目應該是,在二十幾年來的整個社會有變遷,我們都知道很多的觀念,或是我們的行為都有改變,所以在今天的討論,這間公聽會的提綱,不然我們就做人工生殖要不要開放,人工生殖技術要不要開放給哪些人來使用,另外一個就是說,代理孕母到底要不要在台灣,來建立這的制度,應該是有這樣的一個分野,我們才能夠很好的來討論這兩個議題,你把這兩個議題,然後我完全沒有看到什麼樣的邏輯,會提出這兩個,代理孕母這兩個題目,轟不郎噹從哪裡跑出來的,就是沒有邏輯,對不對?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如果沒有預設立場,第一個我們要討論,台灣到底要不要有代理孕母制度,到底要不要有這個制度?這個制度我們瞭解有那個需求,我們這個需求是人家想要,
人們想要有自己的孩子,這個需求是一個慾望,,是一個desire它並不是一個權利,今天另外就是我們考慮的是說,我們這個有需求面,那付出面它付出了什麼東西,今天代理孕母,他幫人家代孕,他付出了什麼?不是只有子宮,還有他的身體,他的健康,他的家人,還有我們的,他的工作的環境,全部都受到影響。所以今天不是說代理孕母,不就是幫別人做一個好事,懷一個小孩就算了嗎?不是。
另外就是說,還牽扯到一個社會上,我們的一個倫理的價值,人的dignity,這個倫理在哪個地方?所以我們必須去評估,,評估這兩個需求跟付出,它到底平不平衡,我們都知道沒有小孩的人,他是以一個倫理來講,以一個受害者的姿勢出現,這個部分讓我很難去講事情來反對他們,但是我要講的是說,社會的付出,代理孕母的付出,,跟這個人的需求它對不對等,它如果不對等的時候,我們要不要這個制度,如果這個需求是,這個益處是遠高於社會的付出,這個代理孕母的付出,我們就同意來做如果不是的話,我們就要考慮說這個制度事實上臺灣是不可行的我覺得這個討論是必要的,但是在所有的,我們在立法,在要修法這個代理孕母制度要不要有之前,最需要有的一個公聽會,但是我們今天的衛生福利部提出來的不是這樣子,他說要先開放給誰,哪些人是可以適用的,然後就是小孩子的,然後呢,代理孕母有沒有在這個今天的討論裡面?沒有,代理孕母的自主性權益有沒有被保護到?這邊沒有。,剛才主持人還講了,他說今天如果公聽會開好的話,我們甚至不需要開第二次了,我們甚至不需要開第二次了,我有聽到這樣的語言,他又聽錯了是不是?
(麥克風消音)

主席:
那接下來請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蔡淳如研究員發言。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蔡淳如研究員:
大家好,我代表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蔡淳如我來發言,那感謝衛福部的邀。那針對這個議題其實本會在去年的9月,曾經辦過一場溝通平臺的討論會議,邀請就是公司部門,針對如何修訂人工生殖法,提供不同群體的女性生育自主的選擇,來進行一個討論,那大家會整理就是以下的建議。就是說建議我們可以回歸,藉助科技輔助生殖的這個醫療觀點來思考研議,而不是針對特定的群體來設定不同的一個條件,朝向支持有意願生育的女性,都能適用人工生殖法的條件來進行研議,然後先開放單身女性及女同志家庭,有使用的權利,那關於代孕的部分呢,因為涉及代孕及第三個人權益,還有女性身體商品化,以及更多法律層面的這個問題,然後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跟共識,建議可審慎評估之後,再來研議開放。
而且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就是我國平均出婚年齡的那個階段,30到34歲的育齡女性的有偶率來看,這個數據從20年前的69%,逐年下降,就是我們平均出婚年齡的那個階段 30到34歲的育齡女性的有偶率來看是2020年的43%,所以總共減少了26%,所以單身女性比例的提高相關的權利跟需求,都是國家應該務實去面對的這個議題,那另外有關於想要透過人工生殖科技,這個單身女性有指定捐贈需求這個議題,那可以建請衛福部呢,是否針對先收集相關的數據然後去釐清現在的需求現況,然後讓現階段的修法,先朝向與現行法制相同才匿名的,方式來使用,那在第二點有關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的部分,建議可以以視同仁,不要區分同性或異性的這個關係,然後去做考量跟評估。那身為婦女團體,我們最後還是想要提醒一個部分,就是有關人工生殖還有不孕統計的分析,然後再建議不要只有強化育兒,懷孕跟女性之間的連結,或者將少子化還有生育的壓力,過度加注在女性的身上,然後應該持續進行宣導,從減少懷孕歧視到伴侶共同育兒,落實照顧公共化,並且打造社會友善職場的環境才是一個共同的解方,讓科具的運用回到以人為本的思考,讓有意願的生育的女性得到支持,而不是反過來去造成更多不平等,於此才可以打造一個落實真正平等健康友善的一個生育環境,謝謝。

主席:
謝謝蔡研究員。接下來請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鄧蔭華秘書長發言。

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鄧蔭華秘書長:
我們是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我是秘書長鄧蔭華,本會長期關心婦女健康還有她的權益,在人工生殖修法上對於政府我們有兩點強烈的建議。第一個,勿以代理孕母合法化,剝削了台灣婦女的健康生命。
第二項,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以免貧困的婦女以他們出租自己的子宮來謀生,說明如下,根據衛福部112年預算評估報告顯示,孕產婦死亡案件的事故的原因,它是以羊水栓塞還有妊娠高血壓,是最大的比例了,人工生殖主孕婦會比較容易有高血壓是大家知道的事實,因為代理孕母裡不是自己的卵子胚胎來懷孕更容易發生免疫不合,妊娠高血壓,相較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的38國,台灣孕產婦死亡率,已經是高居第7名,不僅高出日本英國的4倍,更是中國大陸一線城市的5到10倍,如此情況下若還要再開放代理孕母,將會更加提高孕產婦的死亡風險,以衛福部的專業,難道不能夠理解嗎?許多國家代理孕母是非法的行為,除了嚴正的考量到代理孕母的生命可貴外,也擔心婦女遭受剝削和脅迫,因為從各國的案例看得到代理孕母不僅會擔懷孕的風險,
而且代孕期間如果是委託的父母與代理的孕母之間發生了任何的糾紛,代理孕母的權利常常是會被犧牲掉的。
孩子若出現了牽涉的時候,那更是常常會遭到,委託的父母遺棄,後來變成代理孕母因為良心,而承擔了撫養的責任。再者如果這些是因為人工生殖,而有缺陷的孩子被遺棄,也大大的違背了孩童的最佳權益。根據代理孕母合法化,這份調查共有8124人來填寫,有效的樣本數是7780份,有11.3%的是支持代孕的合法化,不支持的佔了82.1%,其中95.15%同意代孕不只是個人的行為,如果是合法會影響整體的社會金錢與生殖觀,我們80%的簽署者的同意,代理孕母多為經濟較為弱勢的婦女,且代孕,代孕會變成,富有者的專屬產品,98%的填寫者認為兒童是否被遺棄是最為重要的議題。在合約並沒有法保障代孕孩子不會被遺棄的部分,皆表達出高度的重要性既然國外已經開放……。(時間到消音)

主席:
謝謝鄧秘書長。接下來請台灣生殖醫學會陳美洲理事長發言。

台灣生殖醫學會陳美洲理事長:
謝謝次長,謝謝副署長,以及在座各位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我是陳美洲醫師代表台灣生殖醫學會,來這邊參加這個公聽會。以我們專業醫師的立場來講,我們從事人工生殖,其實最主要的目的是協助我們的,有需要接受這個技術的家庭,成立他的家庭,或者是產生他的,圓滿他的不只是一個願望而已。而且不是為了篩檢基因,有時候我們是為了避免某一些,造成出生之後的某一些疾病,才去做這個疾病的篩檢,而不是純粹是為了,所謂篩最健康的寶寶。因為這個那我為什麼會講,我為什麼會講到這個是因為,所以我們的目標其實是為了,增加母胎的健康。
那告訴大家一個現況,以目前為止台灣生殖的主要的接受的來源,主要接受人工生殖的病人族群,以35歲以上的女性為主,那台灣是更誇張,台灣似乎是以40歲以上女性為主,那大家都知道,尤其婦產科技都知道,高齡的懷孕其實會影響到,健康,婦女健康,但是為什麼我們的女性,在這個年紀才來接受人工生殖,,因為他們有婚姻的虛數,他們必須在有結婚了之後才能夠接受人工生殖,那也是因為這樣,他們必須冒更高的風險,那以及就是他們,這當然是他的選擇啦,但是他就是有這個可能性,那在一個沒有婚姻,在這個有很多資料,像在美國的,美國的他有很多州,他有地方有人工,有婚姻的限制,有地方沒有婚姻限制,那可以看到沒有婚姻限制的地方,他的卵子的解凍的使用率,是比較高的,解凍的年齡層也會下降,那所以基本上政策會改變,醫療的接受跟他的行為,那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為了增加促進母胎的健康,我們目的是希望這些女性,來接受人工生殖的年齡,是往下降的,那在我們現在人工生殖的,我們平常的業務裡面,其實凍卵的業務,已經高達大概四分之一的業務,那這些來接受冷凍卵子的女性,其實本身他就很難接受,就是對未來生育是有需求的,但是他不能夠接受人工生殖,最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單身,那對於家庭,現在台灣的,因為我們的家庭結構,跟國外的家庭結構又不太一樣,我們的家庭結構,其實他有的時候,他有長輩,有阿公阿嬤,或者這個家庭結構,他有他的很強的,家裡也有未婚的兄弟姊妹他會給他一些資源,所以對於兒童的福利的話,其實我覺得大家不應該只放在夫妻兩個人,應該是要把整個家庭結構的部分放進列入一起考慮,那至於代理孕母的議題的話這個裡面其實在全世界有33個國家有開放代理孕母,但是大部分都是屬於利他性的代理孕母,只有4個是屬於商業型的代理孕母,那所以這裡面就非常有,我覺得在契約的部分,就需要非常非常的重視,那這個部分可能很需要國家的一些進一步,在這契約部分的一些討論跟法律,不是純粹只有倫理的部分而已所以正在升職科醫師的立場,我只要強調,以目前大家所嚮往的,任何一種適用的對象,對我們婦孕症科醫師來講,我們都是可以處理的。但是我們希望我們能夠讓這些媽媽,或是這些想要生育的女性,或是男性,不論是什麼樣子的對象,他都能夠有健康的小孩,然後能夠健健康康,做完這個整個生育的過程,這才是我們最大的目標,謝謝。

主席:
謝謝陳理事長,接下來請中央員警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發言。

中央員警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
主席還有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中央員警大學鄧學仁,有關今天四個議題,我主委發表的意見,第一個議題就是有關女同,就是女女婚的情形要不要接受人工生殖。這個部分的話因為我們現行的人工生殖法,就是要在其的子宮,然後夫妻的生殖細胞,然後要不能自然懷孕,所以女女婚的部分,這個應該是可以贊成的。
再來第二個部分,有關單身女性,可不可以人工生殖,這個部分的話可能要慎重。我的理由如下,第一個人工生殖,它是治療而不是創造生命,然後子女擁有雙親的權利,應該優先於單身女性擁有子女的權利。
換句話說,剛才有人提到說支持系統,或者是什麼要綜合的去判斷,我們想想看,如果一個單身女性懷孕,講最極端的例子,萬一她不幸因為懷孕的事情,比方說怎麼樣了,那這時候她的支援系統,就整個沒有了。所以我們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8條就有規定,父母親有讓兒童生殖小孩有健全生育環境的義務,我想我們在講到子女最佳權益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這個。至於說提高生育率,即使是異性婚身體健康的,也有人不想生小孩,所以提高生育率,應該是要健全育兒環境。還有把現在墮胎的,我跟你講比生殖的,比懷孕的,比人工生殖的多好幾倍,所以如何讓這些不想墮胎的,,讓想要擁有小孩的父母親然後讓不想要留下小孩的,單身女性也好,或者是夫妻也好,怎麼樣子的用收養制度,同時來解決這兩個社會問題,這個才是一個健康的環境。我們創設一個法律問題不是要再增加其他的問題,而是要同時解決這兩個社會問題。
那麼至於說代理孕母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有關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那麼在國外他們委託夫妻跟代理孕母,通常代理孕母如果這個小孩子生下來,接視為委託夫妻的小孩的話,這個是違反我們子宮為母的,民法的規定。換句話說我們現在有誰生下來的那個媽媽,就是那個小孩就是她的。所以在國外他們是用收養的制度,可是呢,收養的制度,在國外用收養的制度,以前有一個,以前也有學者討論過,這個我們在衛福部國健署也有討論過這個。,它又違反了收養的制度因為這個小孩的身份就是要收養他人的子女,所以這個是兩難的。所以這個透過人工生子所生的小孩他的法律地位,這個是很難解決的這個問題。然後再來,對於委託夫妻來講的話代理孕母啊,他對於胎兒呢,有沒有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生出來的如果是畸形兒的話,按照我們台灣(時間到消音)……。

主席:
謝謝鄧教授,接下來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戴瑀如教授發言。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戴瑀如教授:
各位好,我是政大法學院戴瑀如,我想今天針對這個人工生殖法的修法議題,
我們已經討論了很多年,我就以這從現行法的一個這個角度出發,
進行以下幾個議題的討論。那目前我國人工生殖法明文開放的態樣,只有給不孕夫妻,而且允許一方可以提供生殖細胞,然後使用第三人捐精或捐卵的方式來實行人工生殖,然後呢同時由受處期自行分娩人工生殖子女,所以呢在現行的立法精神考量底下,有兩個重要的事情。
第一個呢是受處夫妻具備配偶的身份,所以他可以在穩固的關係當中,以人工的方式來創設生命。第二個則是受處方當中一定要有一方可以提供這個生殖細胞,而且要自行分娩以避免代理孕母可能產生的倫理爭議,以及企圖規避收養,但是人工生殖施術的物件,可不可以在這個異性夫妻之外,延展到其他物件,包括同婚配偶同居伴侶或是單身者,這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議題。那首先第一個就是有關這個開放女同婚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那在我國制定這個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之後,這個相同性別的人可以做結婚登記,擁有法定保障的身份關係,所以他其實就已經如同這個異性夫妻可以在一個穩固的關係當中,這個來這個照養小孩。
好,那同時呢,在這個親子關係當中,在112年的修法也承認了他們可以這個共同收養這個子女,那人工生殖是介於自然生育跟法定血清之間的親子成立親子關係的管道,所女同性配偶,他可以透過這樣的一個方式,第一個有穩固的身份關係。然後呢他也可以我們所說的在符合子女利益底下來,這個生養子女後就透過這個人工生殖,所以,在這個人工生殖當中在這樣的狀況底下呢,應該沒有禁止施行的理由。
那第二個,至於這個單身的部分,在現行人工生殖法所允許的施術方式當中呢,單身女性也符合要件,就是他可以提供自己的卵子,可以自行懷孕分娩,只要使用第三人的精子,唯一不同之處就是他不具備已婚有配偶的身份,也就是說他註定生下小孩之後只有單親的部分,那這個就牽涉到我們的婚姻一體的政策,要不要打破?那當我們的社會家庭結構在轉變當中,婚姻不再是組成家庭的唯一方式,那只要越來越多的多元家庭林立的時候,我也認為應該有適度開放的可能,但是當然就要討論,那這個有單親的問題,那我從這個現行法制,我們其實也有允許法定單親的可能,也就是我們的單身收養,那在單身收養的情況底下,我們有相關的程序去確保,他已經出生子女的利益。那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在單身收養,或者是說我們單身女性,透過這樣的一個這個程序,確定有這個適合的支援系統,來照養子女的情況底下,我認為也可以贊成。至於要不要納入這個同居伴侶那我覺得這是比較困難的,在如何認定這個同居伴侶,也就是說事實上夫妻,我們目前是沒有這樣的一個制度,因此他在認定上一定會產生爭議,也會引發事後承擔,其實也會發生一些問題,也會發生一些問題,像是說親子責任的後續問題,如果我們在這個單身的部分,同時要開放事實上夫妻,那建議應該要一併引入,這個同居伴侶登記制度作為前提,那至於這個代理孕母的部分,由於他必須要借由第三人,這個代為懷孕,他涉及的面向比較廣,所以也是希望能夠再尋求,共識跟凝聚比較周全的配套措施,再來進行開放,那一旦開放,那當然這個同婚配偶,在提供一方接觸的方式,在新婚的時候,也有一體適用的可能……。(時間到消音)

主席:
謝謝戴教授,那現場第一輪發言完畢。
那我們這邊再說明一次,我們現場外面走廊,有放置我們的簡要發言單,那現場人員如果還沒有發言過的,可以在外面領取我們的發言單,
填寫你的基本資料,那包含你的服務機關,還有有關於你的姓名,那我們這邊會登記,那會唱名唱上臺發言,那如果現場沒有人上臺發言,我們會開放第二輪的發言,那接著我們就休息15分鐘,現在是3點21分,我們再休息15分鐘,在3點36分,我們再進行相關公聽會的程序。

(中場休息後下半場開始)

主席:
我們現在進行第二輪發言,在進行第二輪發言的部分,我們先請洪申翰立法委員發言,那發言時間為4分鐘。直接上去。

立法委員洪申翰:
各位關心人工生殖法的朋友不好意思我比較網到,剛剛我有一位助理在現場即使把各位的發言即時轉播給我,所以我看過剛剛每一位發言的朋友的發言。
那其實去年十月的時候,我就召開過一次公聽會,那在那次公聽會上,其實今天有幾位,包括醫界的朋友,其實也有一起出席,然後大家做了,其實蠻多的討論,我必須說,其實這個時間又過了,將近快半年的時間,那我自己作為一個生理男性來說,那個時間對我來講,好像並不長,可是我知道在等待想要生小孩的人,女性,尤其是女性,假設有一點這個時間,生理的時間壓力的,其實時間都是相當漫長,而且壓力都非常非常巨大的。我自己認為我其實一個想法是,我認為人工生殖法的修法,我希望能夠儘快的修過。確實是因為我認為不同的生理取向的,這個時間感是完全不同的,那我覺得,時間上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可是確實現在,我們在剛剛在談到的一些題目裡面,確實有些相對,我認為可能是高度有共識的。比方說像女同志配偶的部分,是高度有共識的,那單身女性的部分,也許大家會覺得要怎麼樣再把兒童權益的部分的評估做得更好,然後來作為這個事情的基礎,也許大家會談,但我認為大家也心智都心智度明,帶孕母是相對最爭議的,我說最爭議,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公允的用詞,有人高度的支持,有人高度的反對,這個其實應該剛剛也呈現在我們會場的狀況下。我自己是希望說,但我再講一次,我自己希望能夠儘快的修法,,然後如果有高度爭議需要互相說服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在不同的階段裡面,大家更進一步的修改,更進一步的來處理。
因為確實有一些倫理上面的問題,也許是需要一些觀念的溝通,就像在這個同婚的當時的通過上面,其實我們確實也花了一些時間在做觀念跟這個想法,包括一些倫理問題價值上面的溝通,他確實有時候會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自己的看法是是我剛才說的這樣那我知道最爭議的是代理孕母,大家討論最多,所以這段時間我其實也看讀了非常非常多的資料,其實在看這部分,如果要做的話,確實必須去面對倫理上面的爭議跟相關配套上面的問題,也包括管理上面的問題,但這部分怎麼做的好,或者是能夠去說服,真的能夠說服一些現在對這個這方面高度的疑慮的這些夥伴。坦白說,我認為可能需要一點時間,基於這樣,我會認為是不是有高度共識的有共識的能夠先趕快修正通過,那後面的問題,我們可以留在後面,認真的嚴謹的來面對這事情的討論確實現在的狀況就是有人高度支援代理孕母,有人高度反對,這是一個社會上面蠻困難的一個題目,但不代表我們就不面對,不代表我們就擱置,可是也許需要一些時間來做這些高度不同的看法之之內的互相說服,這大概是我對於現在人工生殖法,我自己修法的看法,以上,大概我我沒有辦法做什麼了不起的中整了,可是我只能就目前我讀到的資訊,接觸到的stakeholder,大家的看法表達整理一下,我們的想法是這樣。

主席:
以上謝謝洪委員。那我們接著進行我們第二輪發言,那我們依登記順序進行上臺發言,那首先第一位是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彭禎祥牧師發言。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彭禎祥牧師:
我們主席,我是各位好友我是尊重生命大聯盟,本來我不想介紹我自己那個單位服務,媒體很多我們宗教人比較隱姓埋名,我是基督教改革中長老會,信奉愛教會,彭禎祥牧師教會。然後我們有一個社團法人臺灣信奉愛發展協會,我是秘書長,那我本身是基督教改革中長老會區會的傳道部長那我教會,蘇貞昌縣長臺北縣長髮公文給我90年,就主要服務對象大概會90%在單親,所以我已經觀察這些弱勢的兒童,從90年到現在二十幾年,當然大家有覺得他們支援系統很夠,包括台大持幼社也一對一在我們那邊做教學,還有洪碁電腦,很多慈善機構,也來幫忙公司行號大學團體,那總合起來加起來全社會的福利,不夠支持說少掉一個爸爸或媽媽。各位心得是這樣,真的他是人。那另外一點就是說,這有兩面的資料的,有有剛剛就有一些人跟我反映說,裡面蠻難懂的。例如,第一,大學的學生,大典生命不中斷論,依時間次序說了,形上學潛能與實現生命發展期程,還有這些的難懂的,你們也我有留電話。你可以問了,例如第三大點生存權,具象生命權,這些的還有二階段請求權制度,這個是國內全世界法律制度沒有的,就是說,他什麼叫做二階段請求,這孩子長大以後,他不必有任何原因,對以前任何關於他的出生到今天,沒有時效的限制,他可以請求任何發生的事件,賠償,這個是全世界第一次的,還有,權利會隨唯一可實證的時間次序概念,可經科學觀察變動世界觀,這些很難懂的,還有權利保護前置必要,,這個零零總總很多的難懂的這些的我也很願意跟大家有溝通,電話上面大家有多多瞭解,那我也是為那個還沒有出生的,我稱呼他期前人,哎,發言因為他期前人,他還沒有發生。
所以,謝謝主辦單位,他們承受很大壓力,他們老早就跟我這個牧師講說他們壓力太大了,只是不便說哪個人,還有一個人,他們簽了新車子開出去15分鐘撞車,這不要怪主辦單位,我們全臺灣每個人要擔當起責任來,每個各部門要擔當起責任來,也不是只有教會能夠,幫助這些人,他需要的説明真的無限量,全國的力量加上去,他也幫不了他家庭上的缺損,補不回來,好謝謝。

主席:
謝謝彭牧師,那接下來請登記第二位,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正隆主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陳正隆主任:
嗯,大家好我是陳正隆,大家好,我們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然後我們還是想要再次強調我們在今年的2月20號,跟台女聯一起共同簽的那份,就是連署聲明,總共27個團體,而且這27個團體,它其實範圍蠻廣的包含婦女團體性別團體,還有就是一些勞工團體,還有就是一些家長團體,其實都有在這個,就是我們連署的團體裡面,所以它不會是單一就是,某些臺灣族群體的意見,是大家一起覺得,現階段如果我們就草率的去推動,就是代理孕母的話,因為它真的有太多制度細節需要去確認了,那我們希望這件事情,是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能夠慢慢去研議,裡面的制度細節。那關於就是就是單身女性以及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的部分,我們覺得,這是大家比較沒有疑義的部分,那希望能夠在制度上面,能夠更快的通過,那剛剛其實有一些人會提到,對於單身女性,她使用人工生殖產生的單親家庭的疑慮,我們認為,一般大家在擔憂的單親家庭,可能會面臨的就是家庭風險,那個其實生活風險,其實是我們跟這裡所,就是會使用人工生殖,然後成為自願單親的單親家庭,它其實是很不太一樣的,通常會落入到許多生活困難,困境的單親家庭它不一定是自願單親,它可能是因為許多,就是生活的突發狀況或者是被自願的,就是失婚,然後造成生活忽然斷裂,崩解,需要更多的社會福利的支援。但是這裡會想要使用人工生殖,單身女性想要用人工生殖,去生育的女性,她可能是已經評估過,自己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足夠的能力能夠自己養育小孩了,所以這是完全兩群不同的人。
但是在多個方面,在多數的研究裡面,並沒有這樣細緻的去區分,單親家庭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樣態,如果我們將這兩群混在一起的時候,就會一直去汙名化,就是所有的單親家庭,它都是同一個樣子的,再者不管什麼樣的家庭結構,我們認為其實都應該要,政府要有充足的資源,來提供支援,讓每個家庭能夠去,比較沒有就是生養壓力,來去照顧自己的小孩。OECD的報告裡面,其實就已經清楚的提到,在國外因為非婚生的比例很高,所以為了保障子女最佳利益,政府應該要提供大量的,就是各種法制上面,或者是社會資源的支持,來確定每種不同形態的家庭中的小孩,他都能夠獲得最好的照顧,在這樣的情況,在預設之下,就不會有所謂的哪一種家庭,它是不適合自己養育小孩的。
所以他們其實是希望,能夠各種法制裡面去找到我們應該用哪些資源來照顧小孩,家庭還應該負擔,什麼樣比例的自己的責任,這些在許多的制度上面都可以去做規劃,而不是說我們今天在統計上面看到,單親家庭好像會面臨到比較多的生活困難,我們就禁止單身者去生育小孩,我們覺得這個是一個不就是不合邏輯的推論,然後也非常的去違反,去汙名化就是所有的單親家庭,所以縱上所述,我們還是希望呼籲,趕快通過就是單身者以及女同志伴侶的,人工生殖適用,我們還是希望代理孕母的部分,能夠去細緻的在座討論,謝謝大家。

主席:
那接下來請登記第三位,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發言。

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
我在裡,我們的立法院跟我們的政府,就是社會有需要也有權利,有更多的時間來認識代理孕母的議題,來瞭解代理孕母的議題,再做更真的這個討論,然後形成共識,假設這個共識是我們要有這個制度,那我們就來細細的規劃,假設我們的共識是不要有這樣的制度,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浪費社會的資源,在這方面的討論,那其實,為了,因為在過去的這個討論裡面,就是以這個需求者的為主的在討論,這個代理孕母的議題,那麼多年來這個婦女團體,也有些其他的社會團體,一直在強調兒權的問題,跟代理孕母的權益的問題,所以慢慢的就有這樣的一個討論。
所以說,更多的討論事實上是可以讓我們,假設要有這個制度的話,會有更好的一個規範出來,因為今天在這個討論裡面其實,目前的這個規劃,或是大家在討論就是說,我們是用利他的這個方式,來進行代理孕母,那他就問說,假如你願意幫,你認為幫別人生小孩,圓他有小孩的夢好不好,我們得到的答案是什麼,一定是好嘛,我不會去做,但是別人要做跟我沒有關係。
但是社會上並不是說,事實上對於這個,利他這樣的一個行為,我們只要想說有誰會利他,在什麼樣的狀況會利他,因為這個胎兒,在你的肚子裡面是十個月在,主宰你的代理孕母的生活,跟他的生命,那在這樣的一個考量之下,我們對於代孕制度的,執行我們應該是要非常的,的小心,那這個所謂的,利他是在賭,就是說,有個人在團體提出來說幫女性不要讓女性的身體商品化,或工具化的一個說辭,事實上,這個利他到底怎麼樣利他呢,是不是還是有償嘛,那這個有償的部分你要怎麼去算,要怎麼去算,那剛剛有談到,法律好像可以規範很多,可以規範很多東西,但是一旦問題出現的時候,剛才好像是鄧老師有提到,如果出現這個生出來小孩,那個委託夫妻就是要把小孩子,拿去啊但是他心裡有芥蒂啊,他會去告代理孕母,告一個所謂會利他有利他行為的人,他因為他覺得這個小孩有瑕疵,可能是你懷孕的時候出了問題,所以法律的規範並不能夠,保障特別是一個,,當一個合約被破壞違約的狀況,發生的時候或是跟約定的,狀況發生的時候,其實是比較沒有,比較弱勢的這一方他是承擔最後的後果,就是說今天我們講這兩個,代理跟委託的這個,委託的人跟代理的,代理者來講,是誰比較弱勢,所以我們都認為合約,跟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但事實上如果你仔細去考慮,一旦事情發生的時候,我相信那個代孕的小孩是第一個受害者。
第一個受害者,,所以我希望大家在這個議題上,我們能夠有更多的討論,然後形成的共識,我願賭服輸,今天如果說大家認為是可以的話,我會來寫這個法規,如果不行的時候,千萬不要再對我做人身攻擊,因為我在過去二十年來,接受到的人身攻擊太多了那我就先發言到這裡,謝謝各位。

主席:
接下來請登記第四位,臺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單信愛發言。

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單信愛:
大家好,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捐精後代的問題,其實,對捐精後代而言,他們真的是很難得到所謂的家族醫療史,而且其實,國外其實他們有做研究,有些捐精者,當他們去做調查的時候,他們不見得會誠實回答,所以這中間,其實還是會有很多的漏洞,我們在講配套措施要完善,誰能夠保證配套措施一定完善。
那如果說因為是國家的國家的政策,就是刻意製造這樣子的一個單親的家庭,剝奪這些孩子他們擁有,他們就是生父血緣,父親的這個權利,那如果將來他們長大,無論他們的身體健康發生問題的話,
請問他們要找誰賠償?誰可以負責?是政府嗎還是立法委員?還是升職產業的業者?關切他們的權益?在澳洲有發生就是有這樣子一個捐精的後代,他的一個女生他長大結婚之後,他就發現他的孩子有一個有心臟病,
另外一個反正就是也是有糖尿病的問題,當他去
帶孩子去醫院,醫生問他說那你的家族史你的醫療史是什麼時候,
他沒有辦法回答,因為他這方面他是一片空白的。所以我希望就是政府在制定這些政策的時候,要多想一想這些孩子的權益,這些孩子跟兒童權利公約,所謂兒少最佳利益,對他們來講是沒有關係的。謝謝。

司儀:
再來,就是因為現場沒有人,現場第二輪的部分都登記完畢了,那不曉得在場的,有沒有人要登記發言?可以直接舉手,我們這邊會遞發言單。都沒有,那我們請主席做結語,謝謝。

主席:
我們謝謝大家今天提供非常寶貴的意見,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清楚這問題,這就是我們民主社會珍貴的一個地方,那真的很謝謝大家,那各位的意見的部分的話,那我們同仁都會仔細的記錄,記錄下來,那主向的我們會來做一個解釋跟討論,那同時在專家在討論的部分,也會提出來給我們的專家做參考。說我們今天的公聽會,大家的意見有人表示這樣子的意見。
另外就是說,如果各位接下來想到,有什麼要跟我們提出來意見的部分,我想可以在我們的網站,國民健康署的FB裡頭,這裡頭的話可以留下您的意見,我們也同樣會當作是,好像你來這現場來發言的意見這樣子來記載下來,那另外的就是說我們下一次的公聽會,我們現在是暫定在3月下旬的時候,詳細的時間如果確定安排好了之後,還會對大家來做一個說明,那我們這個問題的確是蠻複雜的,我們需要大家一起來投入,那再度強調……,我們是伴著開放胸襟的立場上多聽大家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今天再次感謝大家對公共事務的投入,謝謝大家。

司儀:
公聽會到此結束,感謝大家謝謝。

(逐字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