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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特區/散文的逆襲 聯合報╱唐捐2013.06.20

我和黃錦樹的辯詰,不僅在一般所謂實寫與虛構。究其底蘊,還涉及散文的本體意義與現代處境。錦樹〈散文的爪牙?〉(6月10日發表於《人間副刊》)對問題續有推進,所涉殊繁,我願七句併作三句,補箋如下:

(一)作為工具的散文(prose)貫串諸文類,為現代文學系統主要的語言形式,宜為確論。但作為文學類型的散文(prose與essay皆難盡其意)是否已經被包納到(長篇)小說裡了?不能無疑。「長篇小說集大成論」其來有自,但即便像《紅樓夢》這樣彷彿把多種文體給「集」進去了,但絕不能取代某一文集、詩集的豐美多姿。在漢語(中文)世界,「文」(或散文)的包納能力之大,不盡為近世小說論者所能想像。

(二)在所謂現代文學系統(外來模式?)裡,散文常被看扁。但在漢語文學系統裡,詩文合璧,倚天屠龍,居然無有疑義。又依魯迅說,五四新文學以散文小品最為成功。
今天散文的若干問題和它的特殊地位(包含獎項、選集、課程及市場),都要擺在「我們的」系統中才會清楚。散文的理論資源就在裡面,不能總是往當代或西方去找。
「溯源」雖不能替代當下本地的現實,也不能指導後來的發展,仍有助於釐清問題。但要溯到哪去?怎麼溯法?就算一同「溯到五四」,所見仍有不同。但我想,在特定散文課題上,要溯就得更徹底、更全面。

(三)散文雜糅實用與藝術,往下看去,門檻低到近乎沒有,往上看去,卻也有瓊樓玉宇。錦樹一方面要求散文安分於本真,一方面其實對這種安分說話的藝術,評價不高(我文為此不得不作)。
我自以為頗能享讀那種大約占95%的「像散文的散文」,平庸瞎混者固然極多,但寫到入髓處,即便是小擺設之美,任心閒談之趣,當行本色,也可勝過詩和小說。
至於剩下5%「不像散文的散文」,每個時期都有(品質也很參差)。且「像不像」是流動的(以上敘述,或也可給詩或小說用),我意在學理上,應多加容忍。它們近年在文學獎特定體制之下,小黨常勝,煙視媚行,遂衍生困擾。要是沒有這單篇匿名競賽制,它們大概就如虎如狼遊於外野吧。
錦樹承認《野草》是散文,我的補充:魯迅未必用(現成的或移植的)詩來寫散文,他是在寫散文的過程裡,自行生產了一種詩質。此即散文之力!

(四)我的〈近卅年擬代體散文小史〉尚未著成,只好請錦樹多自找些「山寨散文」出來翻翻。我雖不敢保證它們必如榴槤之味美,諒不致都如米田共。魚目裡挑些珠子,也是有的。吳文超〈解釋〉得了散文首獎,我願猜它是所謂山寨(代言)體。情節其實不複雜,但在描寫、設喻、推論上形成意味,能激發情感共鳴,在原理上接近「抒情式(而非反諷式)戲劇獨白體」,非謂成就可比聖榴槤。

(五)我的「爪牙」之喻,對應於錦樹的「安分」之論。安分原是就文體立說,爪牙只好也是。今把爪牙跟魯迅的「匕首投槍論」相連結,那是把話題轉到內涵、功能、態度上面去了。順此新話題,我只說一點,「小品文vs.雜文」的講法,是特定歷史時期建構的論說,漫衍太廣會有漏洞。兩者的形式差異甚微,複疊之處甚多,二周用此二詞皆多義滑動,作點歷史考察,不難明白。

(六)依錦樹說,散文不可能有顯著的文體突破,頂多詩一點或小說一點。按:突破之道多端,而納入更多「異質」確為要領。並非小說和詩有多偉大,只因它們恰好是散文的異質區──正如「取詩於非詩」是詩法。在散文能手那邊,詩和小說的成分(並非現成)都不只是被機械地嵌進去的,而是與散文自身常有的「調性」相互化合起來,生成新姿。進一步說,散文自身腹地廣大,體類繁多(各次類可相化合生變),源流綿長,也有許多奇功,自變無窮兼供鄰家來學。

(七)說到散文的本體,周作人說是「言(我之)志」。志者,我姑曲解為士之心。士變了,心變了,文才會變。「破中文」(錦樹著名術語)可以寫成好小說(七等生)、好詩(商禽),為什麼居然不太能寫成好散文?蓋散文重文字本身的雅潔,有時會掉到某種文人雅士的腔調與姿態裡。這裡涉及文體內涵的階級、認同、意識形態、審美趣味與思維(不是倫理)基礎。真要破體,不只要訴諸修辭章法敘事描寫之術,還要從這裡破下去。

總之,散文須被更尖銳地看和說,雖然「真難討論」。乒乓數回,不免有桌短球小之憾。好在我們對散文的若干看法,皆非魯公所謂「忽然想到」。錦樹已著成大論待發,我也別有長篇閒話可說。茲惟疾言之,曰:莫輕看散文!